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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宝宝寒

[转帖] 说美国 道美国----一个现代帝国的传奇崛起----潇湘观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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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12: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种社会语境下,人们总是心里有什么就讲什么,要是不讲,心里还过不去,别人也瞧不起你。
  这和当时的东方社会是两回事。东方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说话越多越讨嫌,意见越多越反动,真理越争越遭殃。
  所以才有“沉默是金”、“少说话多干事”、“领导一句顶一万句”等金科玉律……
  呵呵,打住,坚决打住,言归正传。
  欧洲人初到殖民地,大家为了生存,共同打拼,更需要集中大家的智慧,也就更强调大家的意见。
  “五月花公约”,就是这种共识的产物。
  但是,民众拥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和渠道,并不意味着实行的就是民主政治。
  随着殖民地的扩大,民众的影响力主要在村镇一级。越往上走,影响力就越小。
  到了殖民地政府这一层级,当时流行的观念是混合政体论。欧洲人自古以来就认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政体,都有优点和危险:君主制有凝聚力,但容易变成专制;贵族制实行集体领导,比较理性,但可能演化为寡头政治;民主制能够反映群众意志,但有可能导致暴民政治。
  (所谓暴民政治,就是打着民主的口号,利用多数人去侵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以一种貌似合法的手段去干不合法的事。如雅典发动民主投票处死苏格拉底、文革发动群众斗老革命等)
  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三种政体的长处结合起来,使权力分散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彼此制约,相互平衡,既能保证各种阶层的意志得到体现,又能保持政权的稳定。
   这就是三权分立的雏形。
  英国实行的是这种政体。
  殖民地不可避免地受其影响,实行的也是这种政体。
  差别在于,殖民地平民的力量比较大,贵族作用式微,参事会的实际作用与英国上院也大不一样。殖民地政治的历史包袱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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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12: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子一久,就涌现了财多势雄的精英阶层。
  这些精英和家族,把供职议会,当作荣誉和责任。把获得和垄断官职,当作毕生的理想,当作家族的使命。
  很自然,大家利用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扩大财富总量,以此争取官职,扩充权势。
  因此,任人唯亲,荫庇亲友,大家习以为常。那些位高权重、利益可观的官职,往往为上层人士所垄断。一些法官、议员、官员等重要职位,家族世袭,累代相传。
  弗吉尼亚的卡特、李、梅森和伦道夫等家族,不断有人出任法官。议会下院的领袖,多来自鲁滨逊、伦道夫和李等几个家族。
  新英格兰的治安法官和议员,虽然一直由民选产生,但一代又一代的任职者,都是来自四五个家族的人。
  不过,如果不把当官作为一种致富的手段,当做维持声望的手段,那么,当官就是一个沉重负担,因为那个时候官员的报酬不高,许多低级职位没有报酬。
  这样一来,许多岗位没人愿干。
  1684年,新罕布什尔总督想处罚谁,就任命他担任低级官员。让这个人一年忙到头,做义务工。
  费城有段时间市长没人当,就实行“招聘”, 年薪100英镑,结果等啊等啊,最后竟无人“应聘”。
  1747年,有个人听说要选他出任公职,他干脆躲起来。
  这就是殖民地时期的政治万花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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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12: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种社会语境下,人们总是心里有什么就讲什么,要是不讲,心里还过不去,别人也瞧不起你。
  这和当时的东方社会是两回事。东方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说话越多越讨嫌,意见越多越反动,真理越争越遭殃。
  所以才有“沉默是金”、“少说话多干事”、“领导一句顶一万句”等金科玉律……
  呵呵,打住,坚决打住,言归正传。
  欧洲人初到殖民地,大家为了生存,共同打拼,更需要集中大家的智慧,也就更强调大家的意见。
  “五月花公约”,就是这种共识的产物。
  但是,民众拥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和渠道,并不意味着实行的就是民主政治。
  随着殖民地的扩大,民众的影响力主要在村镇一级。越往上走,影响力就越小。
  到了殖民地政府这一层级,当时流行的观念是混合政体论。欧洲人自古以来就认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政体,都有优点和危险:君主制有凝聚力,但容易变成专制;贵族制实行集体领导,比较理性,但可能演化为寡头政治;民主制能够反映群众意志,但有可能导致暴民政治。
  (所谓暴民政治,就是打着民主的口号,利用多数人去侵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以一种貌似合法的手段去干不合法的事。如雅典发动民主投票处死苏格拉底、文革发动群众斗老革命等)
  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三种政体的长处结合起来,使权力分散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彼此制约,相互平衡,既能保证各种阶层的意志得到体现,又能保持政权的稳定。
   这就是三权分立的雏形。
  英国实行的是这种政体。
  殖民地不可避免地受其影响,实行的也是这种政体。
  差别在于,殖民地平民的力量比较大,贵族作用式微,参事会的实际作用与英国上院也大不一样。殖民地政治的历史包袱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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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12: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英国还有一种重要的政治习惯带到了美洲,那就是拥有选举权的人,必须要有一定的财产;没有一定的财产,就没有资格拥有选举权。
  当时的人认为,没有一定财产的人,必须依靠他人过日子,自主意志差,政治立场不稳,乃乌合之众,让这样的人搞政治,不放心。
  到了殖民地,大家认为,殖民地这么好的机会和条件,连一点财产都挣不到,这人要么是蠢,要么是懒,要么就是奴隶。这样的人,眼光有限,能力很差,哪里能从事政治。
  因此,各地规定,议会代表候选人必须拥有一定的财产。
  新罕布什尔:300镑不动产;
  南卡罗来纳:500镑不动产或500英亩土地;
  新泽西:500镑动产、不动产或1000英亩土地。
  佐治亚:500英亩地产。
  呵呵,这样一来,政治就成为有钱人的游戏。纽约的议会代表85%来自富裕阶层。
  这些事今天难以理解,当时却天经地义。
  这还只是议会代表,参事会成员的财产要求更高。有一次,弗吉尼亚下院议长想进参事会,结果总督发话了:议长嘛,人品很好,能力也强,表现甚佳,但财产不足,故建议英王任命他担任较低的职位。
  一个人贵为议长,都进不了参事会,可见财产在人的心目中是多么重要。
  此风相尚,使财富和权力实现了结盟。富人易得官,得官易致富,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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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12: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子一久,就涌现了财多势雄的精英阶层。
  这些精英和家族,把供职议会,当作荣誉和责任。把获得和垄断官职,当作毕生的理想,当作家族的使命。
  很自然,大家利用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扩大财富总量,以此争取官职,扩充权势。
  因此,任人唯亲,荫庇亲友,大家习以为常。那些位高权重、利益可观的官职,往往为上层人士所垄断。一些法官、议员、官员等重要职位,家族世袭,累代相传。
  弗吉尼亚的卡特、李、梅森和伦道夫等家族,不断有人出任法官。议会下院的领袖,多来自鲁滨逊、伦道夫和李等几个家族。
  新英格兰的治安法官和议员,虽然一直由民选产生,但一代又一代的任职者,都是来自四五个家族的人。
  不过,如果不把当官作为一种致富的手段,当做维持声望的手段,那么,当官就是一个沉重负担,因为那个时候官员的报酬不高,许多低级职位没有报酬。
  这样一来,许多岗位没人愿干。
  1684年,新罕布什尔总督想处罚谁,就任命他担任低级官员。让这个人一年忙到头,做义务工。
  费城有段时间市长没人当,就实行“招聘”, 年薪100英镑,结果等啊等啊,最后竟无人“应聘”。
  1747年,有个人听说要选他出任公职,他干脆躲起来。
  这就是殖民地时期的政治万花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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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1: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五节 孕育与定型----宗教
  
  宗教,在殖民地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初到北美的人,生存环境险恶,各种考验很多,心里时刻处于紧张之中,特别需要宗教来抚慰心灵;在彷徨无计之时,还需要上帝指明生活的道路。
  是万能的上帝,让人心免于崩溃。
  因此,殖民地往往最显眼的建筑是教堂,人数最多的集会是布道会,最悦耳的声音是教堂钟声,最常见的出版物是宗教书籍。
  不同的移民,带来了不同的宗教。
  基督教衍生出来的各派宗教,有个共同的特点:坚信一元宗教观,视本派教义为惟一真理,其他教派为异端。
  这一特性源于基督教教义,因而各派概莫能外。
  开始相互之间不相容,斗争很激烈。
  一些大教派和政治权力结合起来,成为官方教会,排斥其他教派。 弗吉尼亚议会宣布国教为正统教派,要求所有牧师都遵循国教的准则,阻止清教和教友会移民进入,防范邻近天主教的渗透。
  与之相似的还有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等地。
  马萨诸塞、康涅狄格、新罕布什尔等地,把公理派定为官方教会。对其他教派予以排斥和迫害。
  1692年2月, 马萨诸塞塞勒姆镇,帕里斯牧师9岁的女儿和外甥女得了一种怪病,开始昏睡,然后尖叫,乱扔东西,有时身体抽筋,痛苦呻吟。接着,有几个女孩也如此,大人们十分恐慌。
  他们请来医生,医生却给了一个非专业的答案----这些女孩是受了巫术的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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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1: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所谓的巫术,是指有人作法,引来魔鬼(撒旦)附身害人。
  大人们请来几个牧师驱鬼,没有任何效果。于是牧师们问女孩们:是哪个人行巫(引来魔鬼)?
  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恶魔是由一个人传递到另一个人身上,再去伤害他人。幽灵只有受害人才看得见。
  女孩们恍惚间指认三个女人是女巫:一个老妇人、一个女奴、一个女乞丐。
  大人们十分震怒,捉她们去法庭进行审讯。三人否认。法庭加刑。在严刑之下,女奴承认,她看到了恶魔:有时像一只猪,有时像一只大狗,恶魔共谋是莎拉。
  可怜的莎拉被提审。随后,一个接一个清教徒变成了巫觋(女称巫,男称觋),人人自危。恐慌之下,有的人怕别人指控,干脆先指控别人。有的把自己嫉恨的人指为巫觋,逐步演变成清教徒内部对持不同意见的人的清洗活动,人数迅速增加,还向其他城镇蔓延。被控人经大陪审团定罪后,交量罪法庭判处绞刑,最后由警长执行。
  审讯过程中,单凭别人一句话,或者一些不可见的证据(如鬼魂),就定人有罪。从6月到9月,先后有19名男女被绞死,一人死于刑讯,另有4人死于羁押期间。很多人在绞刑架下仍坚称无罪,但无人相信。
  有的人无奈之下,指控狗是巫觋。结果两条狗也被走完程序,执行绞刑。
  同时,波士顿监狱里还有数百人待审,监狱外被控人数还在增加。不仅是农民、生意人,甚至牧师和教长,以至总督夫人,都受到指控。人们惊恐地发现,塞勒姆镇乃至整个马萨诸塞的清教徒,都可能送上绞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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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1: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初,一个叫托马斯•布赖特的人给总督写信,批评巫觋审判草菅人命。总督猛然惊醒:是呀,塞勒姆镇不可能有如此之多的巫觋!平时好好的人,怎么会是巫觋呢。
  他命令,在审判中,那些灵异和不可见的证据,不能采信。按照这个标准,没人能“被巫觋”了。
  马萨诸塞人突然恢复了理智,停止审判,释放所有囚徒。5年后当局宣布为冤案,下令斋戒一日,向死者谢罪。1992年,即巫觋审判300周年时,克林顿政府再次就此事道歉。
  经过后人研究,当时女孩们致病的原因,可能是吃了感染了麦角菌的小麦食品。麦角菌既有毒,又能致幻,导致女孩们陆续患病,神智不清。
  巫案最引人深醒的是,当年逃到北美的教徒,居然也象欧洲迫害他们的人一样,不能容忍持不同意见的人。这种宗教纯一性的执着,变成了迫害异端的可怕动力。
  然而,北美广阔的生存空间,为非主流教派提供生存与发展之地。前面讲的罗杰•威廉斯等人,就是迁徙到罗得岛,创立新的定居地,推行信教自由。边疆地区常常成了少数教派的“庇护所”。
  马里兰、宾夕法尼亚从开始就实行宗教多元政策。
  有些殖民地为了吸引移民,也实行宗教自由,打破了主流教派一统天下的局面。
  在一些老殖民地,一个教派唯我独尊的做法,也遭到抵制。因为如果坚持宗教的纯一性,就必须赶走大部分居民,这对急于要开发土地的业主来说,无异于自杀。因此,只能选择宗教宽容。
  经过各教派的长期斗争,到18世纪上半叶,许多殖民地形成了众多教派并存的局面。
   宗教纷争一旦结束,其正面效应就能更好地发挥出来。各教派相互合作,逐步实现了宗教本土化。宗教中蕴含的自由、民主、平等、博爱、法治的思想,以及重视修养、追求财富、回报社会的人生观,深刻地塑造了北美人,对美国的独立和崛起,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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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1: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六节 第一个蜚声国际的巨人(1)
  
  时间,在静静地流淌,殖民地不紧不慢地发展着。在大多数欧洲人眼里,那里还是一片遥远的、尚在开发的贫荒之地;对那里人的印象,如果实话实说的话,那就是:土里土气的乡巴佬。
  总之,那里的人大多是没文化、没品位、充满乡野味的“乡里B”。
  直到一个人的出现,彻底改变了这种印象。欧洲人开始意识到,原来,遥远的北美,也能产生人杰。
  这个非凡的人,1706年诞生于波斯顿一个手工作坊家庭。他一周岁生日,可以当作殖民地成立100周年纪念活动来庆祝,因为第一块殖民地----詹姆斯敦就是100年前建立的。
  100年,就是一个世纪。在红尘中,这是一个很长的时间概念。不觉间,殖民地已经晃过100年了。
  不过,这家主人来到北美的时间并不长。他叫约赛亚,1682年才携妻带子,迁居北美,满打满算,不过24年。
  他祖居英格兰诺桑普敦郡的爱克顿,因为笃信清教,属于非法人士,饱受打压,不得已远走他乡。
  约赛亚据说体格健壮,天资颖悟,多才多艺,善画能歌。更难得的是多谋善断,行事果决。他不是街委会主任,但邻里间有什么争执,总请他调解;他不是领导,但当地的领导常常向他请教,听他吩咐。
  生了大胖小子,本应该高兴。但他并没有太多的兴奋。因为,生孩子是他第二门拿手的本领。第一门拿手的本领,当然是赖以为生的皂烛制造。
  之所以称生孩子是他的拿手本领,是因为他有点太能生。来波士顿之前,生了3个,之后,生了4个。第一任妻子不幸去世。续娶之后,一口气又生了……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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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1: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波士顿24年,生了12个孩子,当然不会太激动。
  算起来,这个男孩排行第15。
  呜呜……有点晕。不讲别的,起名字、记名字,就是件不容易的事。
  约赛亚憋了半天,也想不出好名字。能够想出的,都用完了。最后没办法,偷工减料,把他哥哥的名字直接安给了孩子,取名本杰明,加上姓,就成了本杰明.富兰克林。约赛亚和哥哥,感情特好,所以在想不出其他更好的名字之后,就想到了哥哥的名字。
  也就是说,这小男孩,与他的伯伯同名。
  约赛亚还没有打住,后来又生了2个女孩。
  这个家,父母+孩子,一共19人。无论怎样,有点惊人。
  富兰克林生在这样一个大家庭,当然无法指望父母能给他太多的宠爱。
  这小家伙却很幸运,他在男孩中排名第10,被父亲当作 “什一税”奉献给教会。进教会,必须读书,小富兰克林8岁时,进了语法学校(相当于中学)。而他的9个哥哥,早早地离开家庭,去当学徒。
  就这样,小富兰克林开始集天地之精华,汇人间之灵气,勤奋好学,潜心苦炼,在殖民地百年熔炼出来的人文精神的氤氲孕育之下,把自己打造成了精美绝仑的旷世人杰----18世纪美国的实业家、科学家、社会活动家、思想家和外交家。
  一般人,有一个“家”就足以欣慰一生了,他可有五个“家”。
  他被喻为“比美国人还美国人”,也就是说,他被人们公认为美国精神的代表。
  下面,让我们开始欣赏他勤奋精进的前半生,这是他非凡人生的天育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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