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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雾飞舞

《听尸》:法医是怎样听死尸讲话的?,作者:金万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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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13: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尸》特别案件之2 第3、4、5节(完)


第3节:恐怖小说中的情节



1992年11月24日,某航空公司波音737—300型飞机执行广州-桂林航班任务,7时52分左右,在桂林地区阳朔县土岭镇白屯桥村撞山失事,机上142人全部遇难,飞机粉碎性裂解。



空难发生后,受国务院委托,由民航总局牵头,包括我在内的三名法医与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桂林市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三的规定,我们还邀请了美国交通运输安全委员会、美国联邦航空局、波音公司、CFMI发动机制造厂的专家作为观察员。



在这里,我先要做个说明,空难事故令人心痛,法医最能理解生命的宝贵,谁都不希望发生那样的惨剧。因此,我在继续讲述这件事之前,要向“桂林11.24空难”中的遇难人士及其家属表示哀悼。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将这件事的前因后果讲出来,希望能让人们吸取教训,避免再发生类似的灾难。



那么,这起空难事故有什么疑点呢?



第一,飞机上的142个人全部粉身碎骨,这一点描述不是夸张,而是事实如此,在文章的前面我已经以法医的角度解释过这一点为何不可思议了;



第二,调查组成立后,我得知军方找到了飞机的黑匣子,奇怪的是黑匣子严重破损,内外两层均被撞开了。黑匣子是飞行记录器,它是了解飞行事故原因最重要的线索,因此黑匣子要求严格,必须经受得起高温、高压、爆炸、震动而不受损坏,其牢固性可想而知;



第三,飞机尾翼消失了,其他大件残骸亦不见踪影。在世界空难史上,飞机失事后,它的尾翼部分大都完好,就算损坏了,也没有失踪的情况,除非是整架飞机都不见了。况且飞机撞山后,山体和残骸散落的范围只有数百米,按照这个情况判断,大件残骸应该很容易被照到,不可能50多吨重的飞机只找回2吨的残骸碎片。



以上三点是我在调查组成立前就掌握的信息,当时我虽然是法医,但也有军衔,打听消息的渠道比较多,否则不会有资格陪同领导到桂林陆军学校视察。



最初,负责鉴定尸体身份的人是桂林市的一名年轻男法医,由于工作量实在太大,我这个没有管辖权的人才被安插进去“帮忙”。90年代初,DNA技术还没有正式应用于法医学,要鉴定空难事故中的死者身份,拼凑尸块,这任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可遇难者的家属都希望能安葬亲人,我们总不能把尸体胡乱拼凑,让死者不能魂归故乡。



那应该怎么办呢?



事实上,在DNA技术没有普及以前,法医们常用的个人识别方法就是血型检测。血型是人类的个体特征之一,由来自父母双亲的遗传基因决定,按孟德尔遗传规律从亲代传给子代,具稳定性强、特异性好的特点,因此可用于个人识别。



众所周知,人类的血型系统是ABO系统,其实除此之外,人类的血型还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比人体中的白细胞、血小板、血清蛋白、唾液、精液等也具有遗传学多态性,这使得血型概念大大扩展,法医学个人识别能力也得到极大提高。从理论上看,除单卵双生子外,地球上每一个人的血型都不相同。



用这个方法,法医能将空难事故中的尸块拼凑起来,可过程是漫长的,这就好像侦办了一千起凶案一样。就在尸体拼凑的过程,我逐渐发现了一个不对劲的地方,这跟很多恐怖小说的套路一样,因为最后拼凑出来的遇难人数对不上号了。



是多了一个人,还是少了一个人呢?我的答案是多了两个人。



关于人数多少的问题,我和其他法医交换过意见,或许在死者身份的鉴定上,由于技术原因,多少会出些错误,可是遇难人数绝对不会出错,因为我们是根据颅骨计算的。遇难者的头部尽管也粉碎了,但要一个个拼凑起来不是太困难,尤其大部分只是裂成两半,并非都变成了小碎片。



142个人变成了144个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天空中,飞机是密封的,多余的人是怎么进去的?



这无疑成了一个谜团。



第4节:黑匣子



除了法医方面得出的结论,调查组其他成员也有不同寻常的发现,这给“桂林11.24空难”又加上了一层迷雾。



失事飞机的黑匣子在11月25日就被军方找到了,可是黑匣子却严重损毁,那在世界空难史中一样罕见。如我之前所说,黑匣子是飞行记录器,它的外表通常为鲜黄色或金红色,外缘加饰了反光条,用以增加其被发现的概率(比如掉入深海容易被发现)。同时,黑匣子还配有一个能释放出高达37K千赫的高频音响,可在30天内持续发出讯号。



黑匣子由两部分组成,即飞行记录器和座舱交谈记录器。飞行记录器,也就是数据记录器,其记录能力为25小时,根据不同类型的飞机,可记录16-32种参数。为了能让飞行事故原因明了,因此黑匣子的制造要求很严苛,它必须能在2000华氏度的高温下连续燃烧30分钟仍不损坏;必须能经得起500磅重的钢条从3米高度直接撞击而不被击穿;必须能承受连续震动而不扭曲变形。



令人不解的是,在“桂林11.24空难”中,黑匣子内外两层均被撞开了,虽经专家竭力破译,但仍不全,这反而上事故原因更神秘了。



不过,调查组在黑匣子的破译中,还是得到了一些有用的信息——



一,机组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过程中有条不紊,没有慌乱的情况发生,这说明没有发生劫机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在调查中,有关方面也证实了机组的技术状况是胜任该次飞行任务的,身体也处于良好状态,72小时之内没有人生病、服药、饮酒,也没有其他问题;



二,当天早上的天气条件良好,通讯设备正常,可从07时50分49秒,飞机上的机组人员在进行正常回答后就失去了联系;



三,从07时50分49秒到07时52分04秒,在短短的1分15秒里,飞机从2100米降了1500米,并在520米的高度撞山失事。



在调查中,还有许多疑点,可那些疑点涉及到许多技术方面,为了让大家不觉得困惑,我就挑最主要的来讲。



在大部分空难事故中,失事原因大多与天气、人为因素、飞行员驾驶技术有关,在排除了这些原因后,我们的调查就陷入了僵局。需要推卸责任,把原因归咎到飞机的制造工艺上吗?调查组邀请了国际方面的技术人员,人家可不愿意背黑锅,我们良心上也不允许那么做。



就在这时候,调查组中的一位法医对我讲了一件事,这引起了我的注意。那位法医原本就在桂林就职,在此次空难发生前,其实他还有过类似的经验。也就是说,这不是桂林第一起严重飞行事故,早在1992年前,桂林地区就发生过好几次空难了,最蹊跷的一次就是1982年的一次空难(同样是广州-桂林的航班,飞机也是粉碎性裂解,百名乘客与机组人员全部遇难),该飞机失事的地点竟然就在“桂林11.24”失事地点的附近。



这是巧合吗?



不,空难不会有巧合,尤其桂林地区发生过的严重空难事故不只这两次,大大小小还有过不少,这也许就是桂林重新建造新机场的原因(旧机场是奇峰岭机场,为军民两用机场,新机场是现今使用的两江机场)。



基于以上发生过的事故,民间有传言,在桂林地区的桂林市、阳朔县、恭城县有一个天空中的百慕大,飞机失事的原因就跟“百慕大”有关,失踪的那些飞机残骸被吸入了另一个空间里。



真是如此吗?



第5节:法医学给予的答案



“桂林11.24空难”发生后,民间兴起各种传言,这让调查组的压力更大了,如果得不出一个让大家信服的结果,那么传言会传得更凶猛。



关于黑匣子破损严重、飞机残骸失踪、飞机1分钟猛降1500米等等,身为法医的我无法解答,而当时这些难题也没有很快找到答案。大家都发挥各自所长,想要找出原因,法医们的工作虽然是鉴定死者身份,可没有想到,突破点竟然是法医找到的。



在确定遇难人数多出两个人后,我们查阅了登机后的乘客人数以及机组人数,算来数去,只有142个人。这又不是巴士,能够中途停车,再载几个乘客的。基于这一点,我们还考虑到尸块中混有其他案件的尸块,也许有人在飞机撞山前,杀了人,分了尸,将尸块扔在山上,我们将它们捡了回来。



有这种可能吗?我们必须全方面考虑,不能有一丝懈怠,可那样的几率是在太小了,真的不太可能,而且桂林市和附近县乡镇也没有人失踪了。那么,问题就回到了法医学的本身上。



根据空难资料统计,飞机失事引起头部损伤死亡的发生率为60%到80%,1990年广州白云机场发生空难死亡的128人中,82.4%就是死于颅脑损伤。由于飞机失事常发生在飞机运动状态中,人也处于惯性运动状态,机舱的空间又给人体运动创造了条件,因此飞机失事中人体的损伤极少是单一存在的,常常表现为广泛分布、复合存在,剪切伤、碰撞伤、爆炸伤、烧伤等等出现在同一具尸体上。



可在“桂林11.24空难”中,尸体都变成了碎快,具体死因很难鉴定出来了。在拼凑尸块时,我就逐渐注意到,死者们的损伤多是爆炸损伤。虽然飞机撞上,引起了爆炸与燃烧,可山上的树被烧得不严重,这也是我觉得奇怪的地方。



爆炸损伤从机理上来说,主要由冲击波、高温以及爆炸投射物三个方面构成,其中最主要和最有特征的就是冲击波。冲击波是在介质中传播的一种高速高压波,这种介质可以是气体,也可以是液体,也可以是固体。在爆炸时,冲击波可以造成:压迫效应、内爆效应、碎裂效应、惯性效应、压力差效应,其损伤形态多表现为:人体体表大面积的表皮剥离(事故现场曾找到过剥离的人皮),内脏震荡性损伤,还有爆碎伤引起的肢体断离、人体组织离溅现象。



想起剥离的人皮,我就怀疑是不是飞机上发生了爆炸,而且是在坠毁前爆炸的,否则黑匣子也不会严重损坏(比如被导弹击中)。



按理说,法医只负责尸体,飞机残骸是不需要碰的,可在那次调查中,一切线索都是互通的。后来,我在检验中,竟发现飞机残骸中飞机了硝酸酯类、硝基化合物、硝化甘油、硝铵、液氧等物,而在失事地点带回的物品也检测到了这些物质。



这意味着什么?要知道,炸药本身可分为起爆药、发射药、烟火药以及烈性药四种基本类型,而上述物质则属于烈性药,主要用于炮弹、航弹以及其他弹类。



这是一个很惊人的发现。



难道飞机是被导弹击中了才坠毁的?在历史上,也不是没有发生过民航被军方击落的事。早在1983年,苏联歼击机就在远东击落过韩国航空公司波音客机,而在那次事件的5年前,该航空公司的一架波音707客机也曾被苏联导弹击中,被迫降落在苏联西北部卡累利阿冰雪覆盖的湖面上。



如果是飞机被导弹击中,那么飞机残骸掉落的位置就会扩大,可能远远超出我们的搜寻范围。身为法医,我们不是阴谋论者,而且国家也成立了调查组,一切程序都是公开透明的,如果要隐瞒什么秘密,大可不必那么做了。



不过话说回来,凡事总会有疏忽的地方,比如1983年9月14日,在桂林奇峰岭机场,一架民航飞机在滑行过程中就与空军飞机相撞过,也许……



这件案子之所以成为我的梦魇,正是停在了“也许”上,在我报告了这个发现后,有关部门就以某种理由让我离开了调查组,中断了我的所有调查工作,一切资料也交给了另外一位姓李的负责人手上。



如今,20年过去了,我仍耿耿于怀,那次事件的真相是什么呢?虽然我没有机会再触碰案件了,但我后来得知飞机上有两个人确实不在机组人员以及乘客名单上,因为他们身份很特殊,特殊到根本查不到记录了。这也许就是空难发生的原因,“不存在的导弹”并不是误发,可就如我说言,所有的所有只能停留在“也许”上了,法医不做没有证据的猜测。



我只希望,“桂林11.24空难”中的遇难者能够安息。



尾声



看完了老邓写下的这个案件,我很惊讶,也理解他的无奈。法医不是侦探,不做没有证据的推理与猜测,可有时候真相是什么,法医早就知道了,一切尽在不言中。



就如林彪的飞机失事事件,神秘得至今找不到答案,什么传言都有。远的姑且不说,就在2010年4月,波兰时任总统莱赫·卡钦斯基在赴俄罗斯参加“卡廷”事件70周年纪念活动时,他所乘图-154型专机在俄西部城市斯摩棱斯克的浓雾中坠毁,包括总统夫妇、武装部队司令等波兰众多高官在内的96人全部遇难。



在法医的检测中,飞机残骸上的30个座位中就发现了TNT(三硝基甲苯)和硝化甘油痕迹。另外,在失事飞机机翼和失事区域,法医同样发现残留炸药。可就如老邓的经历一样,一切戛然而止,从此历史上又多了一个不解之谜。



本案完



==========

写到吐血,怕出版审核不过,打回重写,这些案件都尽力避免敏感部分,写得很“爱国爱党”了,希望不要让我重写,能顺利通过呀。

要是没有这些顾忌,可以写得更精彩的……

总之,如书中所写,一切尽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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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5 13: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尸》节选 鬼婴

我在广西马山县的法医生涯有11个年头,从1986年到1997年初,“听”过的尸体有上千具。在被调去柳州任职前,我在马山县的最后一个案子是“鬼婴”案,当时闹得满城风雨,差点不可收拾了。



记得,那天是1997年2月20日,邓小平同志刚去世不久,电视新闻滚动播出这个令全国上下悲痛的消息。我那时是主任科员,不需要坐班,本来在家里看电视,下午就接到了一通电话,说是马山县下面的一个农村有人死了,群众情绪激动,叫我跟着民警过去一趟。



挂了电话,我就跟民警会合,驱车赶往那个村子。在路上,民警告诉我,报警的人是村支书,根据他的说法,死者有些古怪,村民都说闹鬼了。这种说法对我而言,早就不新鲜了,几乎每件案子都有类似的流言。只不过,那一次的案子确实很特殊,我头一次也是唯一一次遇到的怪现象。



是不是我夸大其词呢?当然不是了。



当时,我们还没进村子,远远地就听到哭天喊地的声音,天也阴沉沉的,气氛怪吓人的。下车后,民警才从村支书那里了解到,死者叫刘玉,去年跟一个叫阿强的男人结婚了。刘玉是当地人,在县城的服装店打工,阿强则在家务农。我听了大致情况,心想这案子应该没什么问题吧,肯定是村民太迷信了,被闹鬼的传言唬住了。



谁知道,当我跟着民警去看尸体时,人就愣住了。



一进刘家的小院,我们就看见院子一旁的猪圈外面跪着一个人,民警好心地想去劝那人站起来,村支书却说那就是死者刘玉了。人死了,肯定要放平,让其躺着,谁会那么狠心,让死者跪着呢。何况,人一死就失去了神经支配,肌肉松弛,很难维持跪姿,时间一长,尸体还会出现尸僵的现象,除非有人一开始就固定住尸体,否则很难让死尸一直保持住跪地的姿态。



我和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死者已经出现尸斑了,且尸斑集中在尸体四肢(受地面压迫的部位则无尸斑)。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尸体没有移动过。如果死者死了一段时间才被移动,那么早先形成的尸斑就固定了,尸体被移动后,原来的尸斑虽然会淡化,但不可能完全消失,尸斑也很难转移。



我在现场简单地查看过,死者也没有明显的外伤,要不是皮肤已经皮革样化(类似暗褐色的皮革样),她就像睡着了一样。接着,我蹲下一看,死者的裤子有大小便渗出,这也说明死者没有被移动过。因为人一死,肌肉松弛是马上形成的,这时人的肛门括约肌也松弛了,大小便就会失禁。



根据尸斑及大小便的情况,我在现场就能基本断定刘玉死时的姿态就是跪地了,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



尸体运回县城后,我就做了尸检,结果就发现死者刘玉生前堕过胎。在这里,我要先说一点,我国的人工流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怀孕的情况如何,人工流产都有充分的自由。人工流产是在医院里由医护人员进行的,而有些人是由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导致怀孕,当事人害怕真相曝光,自己采取措施或私自委托他人进行堕胎,在那样的情况下,妊妇常会因措施不当而死亡。



根据民警从刘玉父母那里了解到的情况,他们不知道刘玉怀孕了,村民就更不知情了。刘玉的丈夫阿强也矢口否认,坚称自己不知情,就算知情也不会让妻子去堕胎。这情况让刘家闹了起来,老人们认为阿强可能带刘玉去检查过,当得知胎儿是女性时,阿强就逼迫刘玉去堕胎了。



在农村,有的地方重男轻女,这很常见,可有的村子富裕,能生就生,不怕养不起,他们是很避讳堕胎这种事情的。若是谁干了那样的事,那家人就得去村外住几年,不能再回来,否则成了鬼的婴儿会回来闹事的。



鬼婴报仇?哪有这种事!我自然是不相信的。



刘玉生前怀孕,没人知道,这说明她还处于妊娠初期,而在妊娠初期堕胎者,一般很难发现堕胎的痕迹,不像妊娠末期的迹象那么明显。我在尸检中发现,死者的内裤有血液,当时就有些怀疑,于是取走了尿液样本,做了尿液试验妊娠反应,结果呈阳性,这就肯定刘玉确实怀孕过。这项试验在堕胎数日后仍是有效的。



那么,刘玉的是死因是什么呢?跟鬼婴有关吗?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



在旧时代,民间的堕胎方法不外乎全身性暴力和使用药物。全身性暴力是指在妊娠初期依靠暴力运动,如乘马、骑车、跳舞、跳跃,或者过重劳动等等,但这类方法对没有流产倾向的妇女通常是无效的。至于使用药物,群众对此的认知一直有误区,其实使用药物堕胎,要不伤害母体,还要达到目的,那是十分困难的。



在妊娠3个月左右,使用收缩子宫的药物,可因为胎儿浮在羊水中且宫口闭锁,虽然宫壁收紧,但也不能娩出,必须先开大宫口才行。因此,这期间虽使用收缩子宫的药物,但也不能引起流产,还要辅以暴力。而使用硫酸镁、芦荟等峻泻药在刺激肠管的同时,可引起子宫流血,或者作用于血管运动神经引起胎膜、胎盘充血出血,借以引起流产。



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使用药物堕胎的方法其实是中毒现象,那常常会给母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我在第16案中提到的斑蝥药材,民间有些妇女会用此药材堕胎,这样做能达到目的就是母体已经中毒了,严重的会造成母体死亡。在我国,民间使用斑蝥、奎宁堕胎致死的案例就有很多,滥用的堕胎药还有番木鳖、乌头、芥子、巴豆、胡椒、砷剂、烟碱(烟草煎汁)等等。



在我做尸检的过程中,死者的阴道有砷剂、汞剂的痕迹,还有大面积的腐蚀现象,胃肠中也有堕胎药乌头。显然,死者进行了不当的堕胎,引发了中毒,在堕胎后不久就毒发身亡了。



案子讲到这里,刘玉的死因已经明确了,民警也根据线索,查找到了非法堕胎的黑诊所。可是,刘玉死后,为什么会呈现跪地姿态呢?查明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村民都认为刘玉跪地而死是鬼影作怪。为了让大家不被迷信蛊惑,我就对村民做了解释,没错,事实上一开始我就知道死尸跪地的原因了,只是当时还没做尸检,我不好做无事实依据的推测。



在法医学上,某些尸体或尸体的某一部分肌肉,死后很快会出现较强的僵硬,这称之为强硬性尸僵或尸体痉挛。尸体痉挛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发生在死前,是以僵硬状态保持着死亡一瞬间的姿态和表现。尸体痉挛一般不经过肌肉弛缓阶段而一直持续到正常尸僵的出现。这是因为人体死前的剧烈运动或某一部分肌肉剧烈收缩而使ATP迅速消耗所引起的。



这样说或许太抽象,那么大家可能听说过,有些战场上的战士牺牲后,持枪而跪,或者有的母亲在火灾、溺水中一直维持着托举小孩的姿态,这些都是尸体痉挛的现象。刘玉当晚喂猪,刚端了很重的潲水,又因堕胎时,一些特殊的药物作用于她身体,因此在死亡时产生了尸体痉挛,一跌下就维持了跪地的姿态。



解释了尸体痉挛的现象,这案子就算完结了,村民也表示信服,因为村子曾有人在河中救人而溺水,当尸体被打捞上来后,确实呈现着尸体痉挛的现象,很多人都亲眼目睹过。



可是,案情真相大白后,刘家两老却不愿意把女儿送去安葬,还坚持不去管女儿的后事了。究其原因,那是阿强觉得自己被冤枉了,一气之下去医院开了证明,原来他输精管堵塞,不可能致人怀孕。阿强自知有缺陷,在他家乡讨老婆困难,这才愿意当上门女婿,跟刘玉到马山县生活。



这消息一爆出,大家就明白了,刘玉跟其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偷偷去堕胎,丢了性命。刘家两老觉得丢人,便不去管女儿的后事了,阿强也走了,尸体就一直存放在医院的停尸房中。事情越传越广,县城的人几乎都知道了,有一天刘家两老就趁夜去了外地,没有再回来。



尸体不能一直放在停尸房,这就成了我头疼的大事,也因此很心酸。我不是赞成刘玉的行为,而是一个人死后,不管生前犯过什么错,都该好好安葬他们。等了一个礼拜,我看刘家真没人处理刘玉的后事了,于是就自己掏了腰包,给刘玉火化,送她去了另外一个世界。



在殡仪馆,刘玉的骨灰盒交到我手上时,我似乎听到了一个人念起了古希腊悲剧作家欧里庇得斯的一句话:I know indeed what evil I intend to do, but stronger than all my afterthoughts is my fury, fury that brings upon mortals the greatest evils.(中文意思:我知道我将犯下的罪行是多么可怕,但比之更甚的是我的愤怒,我的愤怒已经战胜了我的理智。)



我想,刘玉在决定堕胎时,想法与那句话差不多,她现在可能真是很愤怒吧,但人生是一场对与错的抉择,谁都没有输赢。


(第023案 鬼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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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6 08: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尸》节选《听尸》

第1节:死尸的呼救声



在本书第九个案子中,我曾提到法医虽常年跟死尸打交道,看似很安全,但实际上也很危险。在我的法医生涯中,有两个同事因公殉职,还有一个因公残疾。其中,有一个因公牺牲的法医是在下洞捞尸摔死的,那些经历是我永远都忘不了的过去。



马山县地处亚热带,全境多山,林业资源丰富。93年6月,一支省外的科考队来到马山县,进行为期1个月植物考察,主要的考察地点是马山县的大明山。说起大明山,广西人没有不知道的,它位于宾阳、上林、武鸣、马山四县交界处,山中奇洞繁多,其中马山县一带的金伦洞还被誉为“世界十大名洞”之一。



除了金伦洞,大明山还有许多没有开发,甚至没有被人发现的溶洞,这就是广西喀斯特地貌的神奇之处。不可思议的是,那支植物科考队在大明山没有开发过的地带做考察时,发现一个山洞传出了强烈的恶臭,苍蝇聚集在洞口,几乎都能把阳光遮住了。领队很有经验,立刻下山,找到了当地的公安局,报了案,说是山洞中有死尸。等法医和民警要出发了,领队的又多说了一句话:山洞里的死尸会说话,一直喊救命啊,救命啊。



既然是死尸,那人肯定是死了,又怎么会说话呢?是不是听错了?



民警不信,我也不信。领队可能也不信,因此最后才跟我说的,他认为洞中的腐臭那么厉害,人肯定死了的。我们不做无证据的推断,于是由科考队的人带路,找到了山洞,随即就明白为什么领队会做那种猜测了。他们是搞科学的,比法医还不相信鬼神,凡事都要实践过,并且有数据了才下结论。



“救命……救命!”



果然,我们到了洞边,真的有断断续续的声音从山洞里传出来,虽然特别小,但风停下时,听得还是挺清楚的,像是一个女人在呼救。



那个山洞跟普通的山洞不一样,它不能直接走进去,而要用绳子把人吊下去,类似一口水井,或者说类似一个天坑。经过民警测量,山洞有32米深,洞壁最上端长满了植被,即使带了探照灯也看不清楚洞里有什么东西,臭味和求救声是仅有的线索。科考队的人早就对山洞喊过话了,但没听见有回答,除了重复的求救声,其他的就没有了。



为了查明真相,我们就先用简易鼓风机往山洞内输送空气,过了半小时,我和另一名法医就系着绳索滑下去了。当时,马山县除了我,还有两个新来的法医,其中一个是在第17个案子中提到的梁春邻,她入职不久后,马山县又迎来了另一位名叫王启华的男法医,他的年纪是三个法医中最小的。



在下洞前,我们检查过要使用的绳索,虽然那时公安局没有专业探险队使用的绳索,但也能够承受一个成年人的重量了。万万没想到,我们才下降了5米,一棵横着生长的松树上散落着许多尸块,有的已经腐烂了。当王启华穿过那棵松树时,尸块掉到了他身上,他惊慌失措,想要扫开落在身上的污秽,可绳扣竟然在那时候松开了。我就在王启华大约三米外,他掉下去时,我的心也掉下去了,整个人都傻了。



一秒不掉,只听洞中响起扑通声,显然王启华是落入水中了,这山洞底下可能有个水潭。除了我,大家都松了一口气,他们以为落入水中就没事了,还问要不要拉我上来,再检查一下。殊不知,我紧张得快晕过去了,他们都错了,若是再慢一刻,王启华就死定了。





第2节:摔死的法医



为什么我会那么紧张?



说白了,大家是电视剧看多了,在悬崖或山洞摔下去,只要底下有个水潭就死不了,就算从飞机上掉入大海也没事。事实上,只要是在那样的情况摔入水中,大部分的人会摔晕,甚至死亡。



那时候,我们是只下降了约5米,那么还有27米的高度。从物理学上分析,假设王启华的体重是50公斤,他从27米高空自由落体摔入水中(山洞洞壁上的植物集中在入口处),最后的瞬时速度约为每秒22米,相当于80公里的时速,因此而产生的动能约达11000牛顿,这相当于大约1吨的重物掉进水里。



要是王启华是双脚垂直入水,那么他初进水中受到的水面冲击力大概是人体体重的2倍左右,相当于100公斤中午瞬时压在身上,而要是入水角度不好,比如是以“大字形”入水,那么他受到的瞬时作用力就相当于体重的20倍,相当于约1吨的重物瞬时压在身上,这样的后果可想而知。据相关资料记载,人体可承受的冲击力大约是自身体重的3.5倍,极限值为10倍。这也是高台跳水运动员为什么都强调以双脚先入水的原因。



而从运动生理学角度来看,王启华从27米高的地方摔下去,假若是头先入水,重力加速度太大,入水的一刹那,颅顶会受到强烈的冲击,然后传递到视网膜,极易造成视网膜脱落,脑部和胸腔也会遭到重创。



王启华是法医,不是跳水运动员,加上当时的情况特殊,他根本没有任何准备,摔下去以后很可能是头部先入水(姑且不论水潭深浅)。也就是说,王启华可能没救了,他摔下去会立刻失去意识后,然后后在水中溺亡。



等我爬了下去,发现水潭很深,可王启华真的没动静了,他沉到了最底下。同事,死尸的呼救声已经停下了,可因为我动静太大,山洞里一直有回声。当我放下了矿灯帽后,第一件事就是先将王启华打捞上来,水很冰凉,凉到骨子里。在捞尸时,我意外的发现水底下有好几个麻袋,水潭那么臭,那么脏,都是跟那些麻袋有关。



好不容易,我将麻袋一一打捞上来后,数了数,共有10个麻袋。我打开一看,里面全是尸体,皆为女性。再算上洞壁上和水底下的尸块,我初步估计,遇害的一共有11个人。那些死尸有的腐烂严重,蛆虫挤满了麻袋,有的刚丢下来不久,还能看清楚死者的遗容,但麻袋里都有石头,即使尸体腐败后产生气体也很难浮起来。



死亡人数至少有11个人,这绝对是大案了,可凶手杀了那么多人,为什么没人报失踪案呢?



然而,更奇怪的事还在后头——在做尸检的过程中,我注意到那些女性死者几乎才分娩不久,由于她们是足月分娩,因此不需要做尿液试验都能看出来。最可怕的是,有一个女人还没来得及分娩,她腹中居然有胎儿,并且是双胞胎。



是谁那么狠毒,杀害了10名刚分娩以及快要分娩的女性?



被肢解的死者又是谁呢?





第3节:又一具尸体



王启华的死让我很痛心,可为了还死者一个公道,我们悲伤之余,还是得继续各自的工作。当时,我先把王启华的尸体运上去,接着就把现场的证据做好记录,最后才让上面的人把装有尸体的麻袋一个个拉上去。



原本,我也要上去了,就在最后一个麻袋被拉上去时,呼救声又出现了。我身处在山洞底下了,听到的声音比在上面的要清楚,但底下的空间太大,溶洞中有迷宫,我是法医又不是探险家,哪敢随便乱闯。



求救声持续喊着,我大声喊话,又没人应答。不由自主地,我开始怀疑山洞底下的空气有毒,可能我中毒了,所以产生了幻觉。问题是,山洞上面很开阔,植物科考队绝不会中毒,他们没有听错,我应该也没有听错。犹豫再三,我还是深入了溶洞,想要探寻求声音的来源,确定自己“听尸”没听错。可要强调的一点是,山洞深处人迹罕至,空气又不流畅,我的行为并不值得提倡,即便是为了救人。



为什么呢?



没错。在下洞前,马山县公安局借来了简易鼓风机,给山洞输送了空气,但由于山洞结构复杂,空气没有流入山洞深处,我没走多久,皮肤就发红,并且有强烈的温暖感了。要知道,在类似这样的山洞、古井、坑道中,不仅会缺氧,二氧化碳的浓度也会增加的。正常时,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为20.9%,降低到12~16%即可发生缺氧症状;降低到6~10%,经过6~8分钟,几乎就瞬间昏迷而死。



而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在5左右,一般没有什么症状,但一超过这限度,即可出现血压上升,呼吸急迫,皮肤发红发烫的感觉。出现了那样的症状,这就说明二氧化碳的含量约相当于8%以上了,浓度在10%以上,蜡烛就会熄灭,症状也有兴奋性转为麻痹性。二氧化碳浓度到达30%以上,人就会完全陷入麻痹、昏睡、血压下降、显著紫绀,终至死亡。



当我皮肤发红发烫时,我就知道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增高了,救人要紧,可也要理智。在我想要退出去时,矿灯帽就照到了一个人,那个人倒在石堆上,一动不动。我急忙跑过去,这才发现那是一名女性,身体还是暖的,可已经没有呼吸声了,脉搏也摸不到了。为了鉴别那女人是否真的死了,我就用给她做了“瞳孔变形试验”(第18案中提过此项试验),结果证明她确实死了。



我最后发现的这名女性死者全身是伤,肋骨断了好多根,有两根还刺穿了身体,看着十分吓人。我左右一看,发现远处有血迹,她可能是从另一个方向爬过来的。马山县雨水丰富,山洞经常积水,血迹可能被冲掉了不少,否则我早就注意到了。



这名死者是谁?我们听到的呼救声是她喊出来的吗?山洞里还有没有其他尸体?



在我没有做尸检前,人还在山洞中时,这案子让我感到一阵阵寒意,凶手不仅杀了那么多人,连王启华也因此殉职了。一刹那,我心情很复杂,可在把尸体背出去时,那名女尸手上跩着的一个东西引起了我的注意——那是一枚铜钱,一枚由红线串着的铜钱。





第4节:铜钱



案情讲到这里,不算上未娩出的双胞胎,警方找到的尸体共有12具(不算王启华),有10具是装在麻袋里的,有1具被肢解了,有1具是在山洞深处发现的。



在尸检前,我和梁春邻都认为,山洞是抛尸的地方,并不是凶案第一现场,民警们也是那么想的。恐怖的是,装在麻袋里的尸体全都是溺死的,也就是说,她们被装进麻袋时,人可能还是活着的。设身处地,想一想那些死者临死前的感受,是多么的绝望和恐惧呀。



那我怎么确定死者是溺死的呢?



在法医学上,溺死的尸体征象一般是看尸表、尸体内部。尸表征象最先看的是口、鼻部有无蕈样泡沫,因为人溺水后,呼吸的溺液刺激呼吸道粘膜后会大量分泌黏液,黏液、溺液在剧烈呼吸运动搅拌下,会形成细小均匀的白色泡沫,这种泡沫量大,又因富含黏液而稳定,于是涌出在鼻孔及其周围,形似白色棉团堵塞呼吸道口,因其状似蕈样,法医学上就称之为蕈样泡沫,这是生前入水溺死的特征表现。



不过,此案中的死者在水中浸泡太久了,有一些已经皮肤极度膨胀,手足皮肤就像手套、袜子脱落一般,轻轻一抓就滑开了。在普遍的情况下,检查死者肺部有无溺液、硅藻是判断死者是否溺死的依据之一,可假若尸体已经明显腐败,那就得用硅藻检验了。



硅藻是一种单细胞的浮游生物,广泛分布于自然界的水中,在土壤和空气中也有少量存在。硅藻具有坚硬的硅质细胞壳壁,抗腐蚀能力强,可不被强酸或强碱消化,在高度腐败的尸体中也能保持原形。人类在溺死的过程中,硅藻会随溺液吸入到肺脏,从破裂的肺泡壁毛细血管进入到肺静脉并回流到左心,然后经体循环布散到全身各器官组织中。



因此,若从尸体的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肾脏、骨髓、牙齿等器官组织中检出硅藻,那就可以作为判断死者是生前入水溺死的依据,这对已经明显腐败的尸体尤为重要。因为若是死后抛尸入水的,硅藻也可因水压进入到肺内,但不会进入到体循环而到达各器官。



除了被肢解的死者,还有我在山洞深处找到的死者,麻袋中的10名女性死者全是溺死的。当然,那些死者不是自愿被装进麻袋里的,她们的头部都有多处棍棒伤,在被装进麻袋前,她们可能已经昏迷了。



令民警头疼的是,死者身上都没有身份证,贴了告示,马上县也没人能提供线索。不过,我在尸体中发现了一个很奇怪的是现象,那就是被装在麻袋中的女尸身上也有红线串起的铜钱,有的是戴在手上,有的是放在口袋里。



为什么死者都抓这铜钱呢?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





第5节:二十三个妻子



在电视剧中,法医经常采集了死者的指纹,录入电脑中的系统一搜索,很快就能确定死者身份了。虽然95年的指纹技术挺发达了,但在马山县,法医还是无法通过死者的指纹查出身份。一是法医还没有配备电脑,二是那样的系统还没有,至少县城的法医还没有接触到,系统中可能也没有死者的指纹记录。



那怎么办呢?



身为法医,要考虑每一个细节,客观条件下不能通过指纹查找死者身份,那么就要从死者的特征去做个人识别。那些死者有什么特征呢?最明显的一点是什么?都是女性?都溺死了?不,最明显的一点是她们刚分娩不久,甚至即将分娩。马山县在90年代科技不发达,可也处于新时代了,没人会在家自己接生了,那些女人肯定要去医院生产,那么医院可能就会有记录了。



在我提供了死者的特征后,民警就走访了马山县妇幼保保健医院,经过核查,近期入院的产妇都能找得到,没有一个失踪的。民警没有放弃,很快又联系了马山县其他医院,可就是没有查到线索。最后,马山县的民警想到,没人报失踪案,至少在马山县没接到报案,会不会那些是外来人口,由于身份特殊,她们是在小诊所分娩的呢?



90年代,小诊所的管治尚不规范,有些超生的外地家庭会选择在那些地方生产。终于,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警方在10家诊所查到了那10个女性死者的身份,接着一个骇人的真相就曝光了。



经查证,那10名女性死者都是被一个叫做方光宗的男人带去诊所的,每次去他都声称那些女性是他的妻子,也许他怕诊所会起疑,他就分别选了10家诊所,没有集中在一家诊所。让民警和我没想到的是,其实在1年内,方光宗总共带了23个女性到各诊所生产,有的死者没有被发现,因此民警在其他诊所中忽略了线索。



那么,方光宗是谁呢?他真的有23个妻子吗?他的妻子为什么都遇害了?分娩出来的婴儿又去了哪儿?





第6节:可怕的孕妇杀手



显然,方光宗是不可能有那么多配偶的,根据民警查到的数据,该名嫌疑人也没有登记结婚。



查到了这条线索,民警很快就找了方光宗,将他带离了住所。起初,方光宗不肯交代实情,坚称自己被冤枉了,有人要陷害他。这时候,我和梁春邻依法采集了方宗光的指纹,没多久就找到了罪证,让他辩无可辩。



是什么罪证呢?死尸身上留有凶手的指纹吗?



在第18个案子中,我提到过,就算凶手的指纹曾留在死者的皮肤上,可时间一长,指纹是会消失的。在本案中,死者都浸泡在水中很久了,很多证据都消失了,指纹还能派上什么用场呢?我本来也很沮丧,但后来就想到,死者口袋或手上都有一枚铜钱,铜钱磨损严重,表面已经很光滑了,也许能找到指纹呢?



经过仔细检验,我和梁春邻在3枚铜钱上找到了部分模糊的指纹,其他的都已经无法检验出指纹了。不过,我后来在山洞里找到的女尸没有入水,她手中的铜钱被检验出确实留有方光宗的指纹。案情随即又有了重大的突破,因为在松树上散落的尸块中也有一枚铜钱,那枚铜钱没有被雨水打湿,上面有一枚血指纹,非常适合做比对——证据表明,那枚指纹的确是方光宗留下的。



与此同时,民警走访了方光宗的街坊邻居,他们证明方光宗家中近半年来都有不同的女子出没,每一个都是身怀六甲,可生产完后就消失了。方光宗对外称,那些都是他的亲戚,来马山县躲着超生的,因此街坊邻居都没有怀疑过他。



面对这些铁证,方光宗只能交代了犯罪事实,是他杀害了那些产妇,可他为什么要那么做呢?是心理变态吗?他对产妇有难以言喻的恨意?



不,答案更令人心寒。



根据方光宗交代,半年前他结识了人贩子,当知道能买卖孕妇时,他就动了邪念。表面上,方光宗跟人贩子说,买孕妇当老婆,事实上呢,他等孕妇生产后,立刻就买掉了婴儿,以此发不义之财。那些孕妇有的是智障,有的却是正常的,那些不愿意卖掉孩子的女人被方光宗骗到了山上,伺机杀害。



罪犯犯罪时,总会有意外,有一次方光宗骗不了产妇上山,他就干脆在家中将其杀害,尸体被肢解后,他就将尸块丢到山洞里。可有的产妇没被打晕,想要逃命,方光宗来不及用麻袋,他就将她们直接推下去,没想到的是,有一个产妇没有立刻死去,还在山洞里活了一段时间。而方光宗抛尸的地方都不一样,那些山洞都是共通的,天坑有大有小,有高有矮。后来,民警根据线索去山中寻找,真的发现了更多的产妇尸体、孕妇尸体。



案子到这里就算被侦破了。



那死者们手上、身上的铜钱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方光宗在买下孕妇后,他都会花言巧语蒙骗受害者,说那铜钱是家传之宝,送给她们当做定情之物。实际上,那些铜钱在街上都有卖,有些造假商贩为了弄出古旧感,他们都会磨光铜钱表面,可方光宗没想到,他就是栽在了铜钱上。





尾声



好了,我的故事就暂时讲到这里吧。



总的来说,法医是警察系统里一个很特殊的职业,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每当有人不幸去世了,法医经常第一个站出来,除了完成法医的本职工作,有时人手紧张时,他们还要负责跟医疗车,将人送到医院,有时还直接送到火葬场。现在法医行业变化很大,像以前交通事故评残都是公安法医做,现在不准了,都是社会上的鉴定所在做,有些法医都不得不去做兼职了。



法医是没有灰色收入的职业,尤其是生活在三线城市的同志们,比起殡仪馆的员工,他们与他们的差距是很大的。当然,法医还有触尸费,这个规定要看各地的具体情况,以前我们一具尸体的触尸费是3块钱,隔壁市县的同事则是10块。关于触尸费,很多人是不知道这个事的,只有真的干这行的人才了解,不过也发不起财。



法医的朋友多是同行,因为比如你去相亲,人家一听你是当警察的,可能会印象不错,但一听说你是从事法医工作的警种,多半会打退堂鼓。毕竟,谁能跟一个经常和尸体打交道的人一起生活,不怕他把霉运带回家吗?只有法医敢和法医接触。



其实这些都不算什么,只要法医的工作做久了,我们能坚持下来。最让人头疼的是,很多人对法医的工作不理解,即便你按章程做了尸检,你也可能被死者家属一状告到法院去。我认识一个法医,他三天两头被人告,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诬赖他收了钱财,篡改了证据。说真的,影视剧是有法医篡改证据的情节,可在现实里中要那么做,基本上很难办到。



从1986年到2013年,我当了27年法医,曾经也想过转行,但如今坚持下来了,也许是我热爱“听尸”吧,只希望通过这些故事,这一行能被更多的人理解与支持。


(第025案 听尸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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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上的《听尸》是不完整的,我之前删除了10多个案子,有兴趣看的朋友请去我的论坛看吧,那里是全的,顺序也是正常的。

这本书拖了一年了,本来25号要交了,可还是没完成,还差2个特别案件,就是老邓的。继续忙这本书吧,很快就好了。《擒灵》起码是月底再更新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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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08: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尸》特案三:杭州千岛湖杀人案(全)

  引子



2012年初,我听到了死神的脚步声,它离我越来越近。在写下这些案子时,我暂时离开了北京,去外地见一些朋友。2012年3月31日,我来到了杭州,跟一位法医同行见了面,在交谈过程中,我的思绪又回到了18年前的千岛湖之上。



千岛湖位于杭州西郊淳安县境内,它是一个人工湖,拥有1078个翠岛,是由于1959年兴建新安江水电站而形成的。90年代,千岛湖的出现让淳安县的旅游火爆了起来,许多海内外的游客慕名前来,可谁都没有想到,一场灾难也随之降临。



1994年3月31日,浙江省淳安县经贸旅游公司高级游船“海瑞号”载着24名台胞旅游团,于当天下午一时驶离安徽省歙县深渡镇码头,准备前往千岛湖游览风光,预定当晚在浙江省淳安县茶园镇毛竹源码上岸。然而,当晚游船没有到达目的地,它失踪了。



为什么“海瑞号”游船会失踪?是迷航了?还是触礁了?



1994年,千岛湖上的所有游船都没有配备步话机、手机登通讯设备,游船只能通过码头与基地联系。那一晚,湖上起了雾,一种恐怖的气氛渐渐地弥漫开来,仿佛在向世人告知,噩耗即将传来。



次日清晨,在千岛湖最大的黄泥岭水域上,有人发现了浓烟滚滚的“海瑞号”游船,奇怪的是,甲板上已空无一人。这是怎么回事?人都去哪儿了?如果游船起火,游客可以跳船逃生,可湖面上为什么见不到一个游客?



接到报警后,水上消防队员迅即赶去灭火,但当时并没有发现船上有游客或船员,淳安县政府组织公安、驻军和渔民在千岛湖湖区进行大面积搜索,也没有发现失踪人员。直到大火彻底扑灭后,警方才在船仓底舱中发现了24名台胞、随行的两名导游、6名船员的尸体。



若是游船失火的话,游客完全可以跳水逃生,谁都不会跑到底舱,那无异于是自杀行为。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致使惨案发生呢?





第1节:影响海峡两岸关系的杀人案



1987年,台湾方面开放了赴大陆探亲,海峡两岸关系正往好的局势发展,可1994年的千岛湖发生凶案后,便导致了两岸关系紧张起来。



说句老实话,当时我们应对这种突发事件尚未有完整的预案制度,信息公布不明确、不及时,等引起国际舆论哗然时,已经给国内的刑侦人员造成了压力。为了全力侦破此案,仅是杭州公安局就抽调了14名法医,公安部专家组也迅速赶赴千岛湖,而我就是专家组的其中一名法医。



18年前,交通不便,即便是从杭州去淳安,自己开车也得5个小时才能到达。因此,公安部专家组到达淳安时已经是4月5日凌晨2点了。可在当天9点赶到现场的台胞家属要给遇难者做道场,超度亡灵,随后要火化遗体。也就是说,留给公安部专家组的时间只有近6个小时。为了抓紧时间,我跟公安部专家组的人就马不停蹄赶去现场,很快就来到了县航运公司船厂江埠码头。



“海瑞号”游船总长24.71米,宽5.4米,排水量68.75吨,航速每小时18.56公里,乘员定额100人。该游船有3层,其中主甲板以下一层由前后两个空舱及船员舱、油舱、机舱和舵机舱;主甲板以上由前向后有驾驶室、小卖部、主客舱、卫生间、厨房;最上层由上等舱和一个带雨篷的平台组成。



杭州公安局的法医在4月2日已经清理了尸体,根据他们的记录,遇难者的尸体共有32具,其中有27具在船员舱,另外5具在油舱。船员舱只有18余平方米,当中放置了4张木床、3张沙发、5个木柜、1个茶几,要容纳27个人已是很困难了。在大火烧起来时,可以想象得出遇难者的恐惧。



诡异的是,在这样结构的游船上,若发生了火灾意外,完全有机会逃生,但游船上的人员竟然全部遇难了。在清理尸体时,法医们还发现部分遇难者将财物置于隐秘部位,比如鞋袜内、贴身衣裤内、私处、袖管卷折处。显然,这些都不是正常收藏钱财的行为,明显有着避祸躲灾的动机。祸自何方?是突然着起的火么?起火应该首先逃生,而不是藏财。若是突然起火,全船人员也没道理全都集中在底舱,更何况警方检查过了,救生器具根本没动。



综合各方信息,我毛骨悚然地想到,是不是“海瑞号”游船被洗劫了?劫犯放火烧船,把受害人都烧死了?



这在碧波万里的千岛湖上无疑是最恐怖的消息。





第2节:最大的疑点



案子发生后,第一任务就是确定遇难者的身份,他们是不是原来的乘客?有没有人成功逃生了?



在尸体被严重破坏、不能辨认出五官的情况下,法医只能根据遇难者的特征来进行个人识别。经过法医清点,有的尸体是身上有手术疤痕、有的尸体身上有身份证、有的尸体身上有手表、项链、镯子、钥匙等物品。根据这些特征与线索,法医们将遇难者的身份确定了下来,后经遇难者家属认领无误。



那游船上的人员都遇难了,他们的死因呢?这就是法医的第二任务。遇难者是在火灾中丧生的,还是被人杀死后,扔到了底舱中?毕竟,抢劫多为求财,杀了那么多人,有些不大

合常理,而且遇难者身上还藏有些财物,这些财物怎么没有被抢去呢?



这跟抢劫杀人的推断不符!



可由于遇难者的尸体经过火烧、水泡(消防队灭火时给尸体所在的底仓灌入大量水,尸体也因此在水中漂移,改变了尸体原来所处的位置与姿势),法医已经无法从尸温变化推断死亡时间。大部分尸体烧毁严重,法医也不能从尸斑、尸体僵化情况判断死亡时间。为此,法医就通过尸体胃容物来判断。



我看过杭州公安局法医做的鉴定书,那些遇难者胃容物有50到150克不等,主要为可辨物的饭粒、青菜、笋、肉末样物,这说明消化程度较重,应该是在最后一餐两小时后遇害的,但旅游中进餐有一定的随意性,因此仍不能提供精确的发案时间。



在解剖中,法医发现尸体器官及支气管、小支气管均有多少不等的烟灰和炭末,有几例还能见到气管内有凝血块,多具尸体的皮下组织及肌肉呈鲜红色。在取走尸体组织、血液作碳氧血红蛋白分析后,法医得出了其含量高达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七十的结论。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遇难者大多数死于一氧化碳中毒引起的窒息,少部分人处于着火中心部位,造成体表广泛烧伤引起原发性休克死亡。



遇难者是在火中丧生的?是什么原因使得他们被关进底舱呢?法医在解剖中,只发现一名女性遇难者前臂有骨折,其他均为发现有机械性损伤,这即表面游船上没有发生过打斗。“海瑞号”游船上有32个人,数量较多,若遇到抢劫,他们人数应该占优势,为何没有反抗?



也许,有的人会猜测,罪犯带有武器的话,人数再多,他们可能也不敢反抗。问题是,带着武器在千岛湖上抢劫,游船上的人发现了情况后,他们还会让其登船吗?他们完全有机会加快船速逃生,或者使用游船上的器具组织罪犯登船。



这是最大的疑点。





第3节:作案的条件



公安部专家组到达千岛湖后,立刻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确认那是一起抢劫杀人放火案。那么,证据呢?



第一,“海瑞号”游船的船员、导游、游客全部死于底舱(即船员舱和油舱),而底舱通向二层甲板的唯一通道油舱走廊被放火燃烧,由底舱通向二层的铁梯被抽走,丢入了湖中,有明显的作案意图;第二,船上消防用具和救生设备均未动用,而且船员中水性很好的人员也未能逃生;第三,台胞游客携带的大量财物,如照相机、摄像机、行李箱丢失,随身携带的钱财则置放在身上隐秘处;第四,游船上发现了一个汽油桶,它不属于“海瑞号”的物品。



综合以上信息,足以证明“海瑞号”起火不是意外,而是人为作案。



当我看到那些线索,跟其他办案人员讨论时,大家都觉得奇怪,抢劫就是求财,既然都到了杀人的地步了,为什么不去搜身呢?由此可见,罪犯可能人数比较少,为了控制局面,不让受害人有机会反抗,他们腾不出手来搜身,也许罪犯只有两、三个人。



可是,罪犯只有两或三个人的话,问题又绕到了第2节提到的疑点上。罪犯人数那么少,受害人不反抗的原因是什么呢?罪犯带了武器,他们还是有机会抵抗的。而千岛湖是水域,罪犯又不能像陆地抢劫的方式一样,拦路或者设陷阱。这些疑点困扰着办案人员,尸体和现场也被破坏了,完全找不到一点儿线索。但凡法医办案,最怕的就是火灾中的凶案,因为火会破坏犯罪现场,消防队也会在救火中二度破坏。



接着,我和另一位法医在游船上勘查时,发现“海瑞号”没有通讯设备,于是就咨询了当地的警方,这才得知1994年时,千岛湖上的游船全部都没有配备步话机,一旦发生意外,游船上的工作人员无法与陆地方面取得联系,但这一点外人很难得知。因此,我们就怀疑,可能是当地人作案,流窜人员作案的可能性低。



很快,警方也注意到了一件事,“海瑞号”出事地点是在黄泥岭水域,那里是千岛湖最大的水域之一,案发时天已经黑了,还下着小雨,作案对象又是海外游客,在这些时间、地点、对象的选择上,这显示着作案人员是有预谋的。



那是当地人作案吗?答案在这时候几乎是肯定的,否则不会有本节中提到的疑点,作案人员也很难从广阔的千岛湖水域上确定“海瑞号”的路线与游客身份。更重要的是,作案人员必须具备水上交通工具,否则不可能靠近“海瑞号”游船,要知道它的额定航速是每小时18.56千米,作案人员使用的船速度还不能太慢。



当然,以上都是无证据的推断,要让民众信服,光是凭空推断可不行。证据,证据再哪里?我望了一眼千岛湖,马上就想到,如果罪犯要毁灭证据,最直接的方法不就是把东西丢到水里吗?



从资料上看,黄泥岭水域是千岛湖水域最广的地方,而游船出事的地点正是深水区。



湖底有真相吗?





第4节:突破口



要进行深水打捞,难度大,需要的时间也长。于是,办案人员就分开行动,我就继续留在“海瑞号”继续勘查,寻找线索。



在勘查中,我曾想过,作案人员在放火前,没有对受害人进行暴力伤害。那么,在作案人员放火逃逸后,还有活动能力的遇难者为什么不马上从底舱逃出来呢?火已经烧起来了,作案人员不可能一直受在门口,而舱门是可以从内部打开的。后来我才得知,舱门被作案人员用铁丝绑住了,遇难者根本打不开。



之后,我注意到游船上的消防栓有人动过,是想打开救火吗?这就奇怪了。遇难者都在底舱,没有人逃出来,是谁想救火?难道作案人员良心不安,后悔赶尽杀绝了?不可能。我马上打断了这个年头,作案人员也许是想打开消防栓,向底舱灌水,让游船沉下去,毁灭证据。



在底舱的又一次勘查中,我找到了一个“喇叭”形炸点。什么是“喇叭”形炸点呢?那是人使用炸药时,留在爆炸现场上的重要痕迹,除了悬空爆炸外,现场上一般都有明显的炸点,比如“锥形”炸点、“喇叭”形炸点、粉碎炸点、悬空炸点等。像“喇叭”形炸点,爆炸后形成的就是一侧口小,一侧口大,形似喇叭。



“海瑞号”游船上发生了火灾,可没有听说发生了爆炸,游船上也不大可能携带炸药。这就是说,作案人员使用了炸药吗?看来,他们是决心要弄沉“海瑞号”的。后来,一个民警也在底舱口上方钢板上发现了猎枪霰弹击发所致的圆形状凹陷(当时枪械管理还没有现在那么严格)。



猎枪?我心想,作案人员真的使用了武器,难怪遇难者都被关进了底舱,可还是老问题:他们一开始为什么不反抗?



得到线索后, 一支由公安人员和干部群众组成的调查大军,昼夜不停地开展了全方位的大排查。这一点我很佩服我们破案的人海战术。我看了个资料,据统计,淳安县37个乡镇和县级机关共出动4047名干部群众投入调查工作,访谈近10万人次。



最后谁都没有想到,凶手就这样被找到了——一名侦查员回家休息时,邻居向其抱怨,自己的新枪借给别人,枪管居然被换成了旧的。侦查员心头一紧,忙问是谁借了枪,邻居就答:是千岛湖上开摩托艇的人,名叫吴黎宏。





第5节:千古罪人



实际上,这时候调查的线索早已集中到当地无证从事摩托艇营运的吴黎宏身上。



案发当天,吴黎宏曾买了三桶汽油,一号油桶一直未归还,其型号规格与“海瑞号”上发现的油桶相似;案发前,吴黎宏曾购买过民用炸药和猎枪子弹,而且他借了两支猎枪,归还的时候枪管还换错了;吴黎宏借贷了6万元购买大马力的摩托艇,还款期将到。



于是,警方立刻传唤了嫌疑人,在证据面前,嫌疑人最终交代了犯罪事实——



1994年,淳安的旅游很火爆,吸引了海内外的游客,于是一些人开始打起了这些游客的主意。同年3月,吴黎宏与胡志瀚为了还债与挥霍,他们开始密谋在千岛湖上抢劫游客。之后,他们又纠集了无证从事个体摩托艇营运的余爱军。经过多次策划,他们定下了抢劫方案,并准备了猎枪、子弹、炸药、斧头、匕首等作案工具。



31日16时许,吴黎宏等三人携带作案工具,从千岛湖镇西园码头乘摩托艇到湖中猴岛附近水域窥测目标。17时30分许,湖上下起了毛毛雨,当开往毛竹源的“海瑞”号游船经过猴岛时,吴黎宏等三人立刻驾船尾随。到了阿慈岛附近水域,天黑了,雨越下越大,四下里没有其他过往船只。



见状,吴黎宏驾着摩托艇靠上“海瑞”号游船尾右侧,余爱军和胡志瀚则蒙面登上游船。一上去,余爱军手持猎枪冲到驾驶室,朝天开枪恐吓船员,将船员们赶入游船底舱。胡志瀚冲入中舱,一斧头剁在桌上,威胁游客:“把钱拿出来,不伤害你们生命!”



吴黎宏拴好摩托艇后,端着猎枪冲上游船,并鸣枪威胁,在他们的威逼欺骗下,6名船员、两名导游先到底舱,游客也被诱逼陆续交出钱物后下到底舱,胡志瀚则持斧头守住底舱出口。



接着,吴黎宏驾摩托艇、余爱军驾驶游船开至预定的沉船地点——黄泥岭水域深水区。途中,他同胡志瀚一起把通往底舱的铁梯扔进湖中。在黄泥岭水域,吴黎宏登上“海瑞”号,用铁丝把底舱门拧死,又伙同余爱军将劫得的钱、物转移到摩托艇上。他们本要按照预定方案沉船,想打开游船上的消防栓,向底舱灌水,可没有得逞。



后来,吴黎宏向底舱投了一包炸药,但未爆炸(被游船上的厨师拔掉了导火索)。此时,底舱的被害人意识到大祸临头,有的苦苦哀求放条生路,有的欲往上冲,有的往外扔压舱石。可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还是赶尽杀绝,没有留一条活口,他们在得逞后就在将斧头、匕首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包住重物扔进湖中,逃之夭夭。次日,吴黎宏等人做贼心虚,还到理发馆理发,剔除了作案时被烧焦的头发。



讲到这里,案情的经过已然明了,可还是有一个疑问,为什么作案人员只有三个人,其他人没有反抗呢?也许反抗了,他们还是有希望生还的。在后来,前去千岛湖打捞的人给出了答案:他们在水底找到了作案工具,除了武器外,还有罪犯穿的衣服——迷彩服。



迷彩服怎么了?



据罪犯交代,他们身穿迷彩服,声称是例行检查,游客可能以为是军人来了,最初没有反抗,让其登船了。当然,那些迷彩服并不是军装,罪犯是利用了海外游客的背景作案,因为他们不熟悉大陆军人的服装是怎么样的。可在抢劫过程中,一名船员认出了作案人员,为了逃脱罪责,这才发生了惨绝人寰的“千岛湖杀人案”。





第6节:需要铭记的一些人与事



在这案子中,没有什么不能说的秘密,《人民日报》在1994年4月10日的报道中,国台办对遇难者表示了哀悼,同年6月20日,《人民日报》上也登载了《千岛湖事件始末》一文可知,这跟我写的都几乎相符。



那为什么我还要多此一举,写下这个案子呢?在两岸关系中,这起案子曾造成了两岸关系紧张,凶手实在是千古罪人。到现在,我还清楚地记得,遇难台胞家属送别亲人时悲痛的模样。



当时,清明节很快到了,案子还没有侦破,有关方面为遇难台胞家属在淳安举办了追悼法事,杭州灵隐寺71岁的监院继云大师带了9个法师连夜赶到淳安主持法事;遇难台胞中也有天主教徒,杭州天主堂的神甫也赶到淳安举行入殓仪式和追思弥撒。次日下午,大家护送棺木上船前往桐庐,在经过新安江水电站大坝时,大坝上有很多当地群众为遇难者送行。不过,事后我才得知,罪犯就混在当时送行的人群中。



我想,除了要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我们也应该铭记那些不幸遇难的同胞——直到现在,我还记得他们的名字:



大陆导游:朱云霞、宋靖奕;



大陆船员:丰奕标、姜良健、李必英、姚发生、王辉、洪东国;



台湾游客:李牡丹、陈进来、王进发、王温素英、高成德、高钟彩娥、周得烈、陈永宝、郑国兴、郑林素珠、杨庐珠、杨登贵、庄阿面、伍庄阿款、蔡贵根、张蔡碧连、刘林秀菊、陈淑贞、陈长林、陈国华、黄高玉兰、张银英、刘上天、高铭。



不久之后,我也会离开这个世界,但愿世界会变得更美好,不要再有人受这样的苦难,也不会再有罪恶了。





尾声



也许说了大家不会相信,我看完了老邓写的这个案子,一瞬间想到了一部电影,就是香港导演王晶执导的《赌神II》。没想到,那部电影开篇的情节竟然是改编自这个案子,只是事实被改动过大,描述得不真实。



老邓越写到后面,文字间越透露着法医特有的一种生死感悟,因为我们看多了生死,见过了人性的丑陋,心灵上所承受的非一般重。为了不影响大家的情绪,我就准备打住了,也许以后有机会再跟大家分享这些“故事”吧。



如果你感兴趣,请阅读我从老邓那儿选出的最后一篇故事:《甘肃天祝的121个头盖骨之谜》。



(特别案件之三:杭州千岛湖杀人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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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8 08: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尸》特案之4《121个头盖骨之谜》

引子





自从有了网络,世界就变得更透明了,很多新闻一经曝光,一眨眼就传开了。可是,网络也很健忘,大部分新闻都是“烂尾楼”,热情一过,后续消息就没有了。有些案件的侦办期短则半个月,长则数年,极少有人会持续关注,媒体也不会再跟进,不少悬案就这样消失在了大家的视线中。



说来可笑,我一直挺排斥电脑,如今生命要结束了,却把最后留下的文字寄存在网络上了。既然如此,那我就顺道替媒体完成一些未尽的报道吧,比如6年前引发全国人民关注的“天祝121个头盖骨之谜”。这条新闻很轰动,各路媒体都争相报道,连公安部都派人下来调查了,可这事也是昙花一现,很快被人们抛诸脑后。



记得,那是2006年3月25日,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炭山岭镇大湾口的一位名叫蒋财帮的牧民在距该镇10多公里远的金沙峡大湾口赶牛时,在河沟发现六、七个黑色的塑料袋,袋子都是打开的。蒋财帮一时好奇,走过去往袋子里瞄了一眼,立马就吓得腿软。蒋财帮不是胆小,也不是见鬼了,而是袋子里都是头骨,跟人类的头骨是一样的,初略估计至少都有上百个。在阳光的照射下,头骨阴气森森,有一种很压抑的感觉,它们面部凝固的神情也好像很痛苦。



后来,经过警方清理及编号,这才知道头骨共有121个。



问题是,头骨从哪儿来的?头骨跟人类很相似,是不是人类的头骨呢?





第1节:被割去的头盖骨



发现了那么多头骨,蒋财帮就向天祝县炭山岭镇派出所报了案,在得知案情后,派出所又向县公安局报了案。很快,天祝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反馈,派出民警赶赴现场,迅速展开勘查工作。



头骨被发现的地点是金沙峡大湾口玉青海省交界处,那里山大谷深,极为偏僻,只有牧民偶尔会涉足。那些头骨被装在破旧的黑色塑料袋内,靠在河边,有的已经散落出来了,民警赶到后,还在河里捞起了一个头骨。虽然后来警方清点了头骨的数量,共有121个,但这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数字,因为很可能在牧民发现前,有些头骨已经顺河而下了。



这时候,死亡的气息已经弥漫在山谷中,就连民警也感到恐怖,可更恐怖的还在后头。



当警方把头骨从峡谷里带出来后,放在天祝县古城林场院内对比整理时,居然发现每个头骨都眉头紧锁,头盖骨也都没有了。经法医检查,作案人员是从眉骨处齐齐将头盖骨切掉的,而且切割的痕迹非常平整,很可能是用电锯切割的。人死后都要下葬,下葬时,谁会将人的头盖骨切掉呢?而且还切了100多个人的头盖骨,法医想一想都很害怕,在那个平静的县城里,法医解剖的尸体总数都没有超过100。



不过,切掉头盖骨不是没有发生过的事,在古代那就是一种刑罚。最早记载此刑的是一位古希腊历史学家,他记叙了游牧民族斯基泰盛行此刑。中国古代的匈奴人也曾砍下月氏王的头盖骨并制成一个酒杯,甘肃在历史上就曾是各种游牧民族生活的地方。法医也考虑过,那些头骨也许是古代战争中被屠杀的俘虏,可切割的痕迹太平整了,有的颜色还很新鲜,这都表明是最近发生的事。民警在案发现场还找到了一根锯条,将其与头骨的切痕比对,将锯条与骷髅上的锯面进行比对发现痕迹非常吻合,相似度是98%。



头骨是从哪来的呢?死者都是谁?失踪的头盖骨又去了哪里?在神秘的天祝县,迷雾渐渐笼罩了大地。





第2节:猴子



天祝县的居民大多为信教的藏民,对杀生有着严格的禁忌,即便是林区的野鸡等动物,他们也心存敬畏。由于头盖骨都被切掉,脑子都不见了,有人怀疑是被吃掉了(有些地方曾有吃猴脑的习惯)。所以,蒋财帮在报案时,他不肯定那些是人类的头骨,还是猴子的头骨,但那些信仰藏传佛教的人认为,即使是杀害猴子也是一件天大的事。



那么,头骨是人类的还是猴子的呢?如果头骨骷髅系人头骨,可能属于刑事案件;如果系动物头骨,也存在当事人是否触犯刑律的问题。



在头骨身份之谜未明朗前,媒体开始报道,那些都是猴子的头骨,于是引发了网友的讨论,大多数人痛斥吃猴脑的行为。可天祝县有无猴群活动呢?在这一问题上,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甘肃省的猴群活动主要是在甘陕、甘川交界地带,天祝及其他交界的青海高寒区根本不适宜猴群活动,也从没有过这方面的记载。



在甘肃省,灵长目动物主要有三类:一种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金丝猴,在甘肃省东、南部地区分布较广,数量约在4000至6000只左右;另外两种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及短尾猴,猕猴的数量约在2000至3000只之间,短尾猴的数量相对较少。从有关资料来看,被少数人掏吃猴脑者多是猕猴,而甘肃省除了动物园等展示场所有猕猴外,其它地方没有人工养殖的记载。



那吃猴脑是被允许的吗?



答案是不。所有的灵长类动物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猎杀6只短尾猴或猕猴就构成重大案件,猎杀10只以上就构成特别重大案件,而猎杀1只金丝猴,就可构成特别重大案件,当事人均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市场上,一只猴子的价格约为1万元,如果头骨真是被人吃掉猴脑后丢弃在峡谷中中,那花掉的钱就是一笔大数目了。



根据法医的检验,头骨的新旧程度不同,若真是猴子,它们则不是被一次性杀死的,应该是多次作案累积起来的。而发现现场距离一条通往青海的公路仅一公里,附近森林茂密,峡谷陡峭,路面到沟底很高,头骨很可能是从路上扔下来的,所以头骨被扔弃的地方不是第一现场,很有可能是作案者为毁灭证据将猴头异地抛弃。



但若是异地毁证,除了头骨外,其它尸骸去哪了呢?不管是人类的头骨,还是猴子的头骨,它们出现在峡谷都是不正常的。





第3节:脑容量



因为此案影响太大,很快甘肃森林公安局、事发地公安局就开会讨论了此事,之后省公安厅也上报了公安部,我就是那时介入了此案。



首先,头骨是人类的,还是动物的,这个问题是重中之重。要鉴定骨骼的种属,若有较多的骨骸来判定,那样会容易得多。比如,人类是直立行走的,肢体的关节十分灵活,而动物是四足行走的,肢体的关节十分牢固。可发现的骨骼太少的,比如只是一根骨干,那区分它是否属于人类就有些难度了。



然而,事情都有相对之分,虽然人类的头骨跟猴子的头骨很相似,但它们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别,那就是脑容量不同。



中国人的平均脑容量约为1360毫升,跟非洲黑人持平;日尔曼人、西欧人及欧裔美国人平均脑容量约为1475毫升,印欧及中亚、西亚人平均脑容量约为1409毫升。犹太人平均脑容量约为1442毫升,介于西亚、印度与欧洲之间。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人类的脑容量是在1300毫升至1500毫升之间,那猴类或猿类呢?跟人类的区别大吗?关于这一点,我可以告诉你,现在的猴子脑容量只有人类的五分之一(与远古人类的脑容量相近),只要经过测量,答案是可以得到的。



不过,牧民发现的头骨有大有小,若是人类的头骨,当中可能包含了小孩的头骨,因此也不能做为判定的依据,脑容量只能做为参考。也许,大家看到这里都在想,直接从DNA判断不是更容易吗?猴类和人类的DNA肯定不一样吧。这起案子发生在2006年,那时科技已经很发达了,不像90年代,DNA还没真正地在中国普及开来。



确实,DNA鉴定也是一个判定手段,可那时负责DNA鉴定的人不是我,而且那要花很长的时间,所以我在这里也不方便多说。



那么,还有没有其他方法能鉴定骨头属于人类还是猴类呢?





第4节:假牙



尸体,对于法医而言,那就是他的“有米之炊”,大部分信息都是从尸检中得出来的。当我看到那些头骨样本时,便研究了起来,而那时候新闻一波接一波,媒体认定头骨是猴子的,一定是哪个达官贵人吃了那些100多个猴脑。



说到这里,其实政府也有难处,一方面是民众认为信息不透明,另一方面是部分媒体喜欢夺人眼球,根本没有解释一些鉴定技术需要的时长。在没有得到确切的数据前,有关人士根本不能向大家解释,而在那样的情况下,法医就要面对多方面的压力,一天就能接到很多通领导催促尽快完成任务的电话。



事实上,此前做尸检的法医在头骨中发现了一些线索,有一个头骨的嘴里装了塑料质地的假牙套。猴子会装假牙吗?当然不会了。大家想一想,人装上假牙后,牙齿会疼一段时间,若不是必须如此,谁都不愿意戴。猴子没有自制力,给它们装假牙,可能一秒不到就马上拔出来了,怎么会保存下来呢?



在我后来的尸检中,发现那些头骨都不一样,有的皮肤干燥,跟木乃伊一样,有的只剩白骨了,表面还长了青苔,它们大多是张口伸舌,维持着要痛苦喊叫的神态。有一个头骨还留着八字须,只是由于头骨变成了深棕色,那些胡须不容易被发现。有的头骨上还有许多头发,有的记者看到了,便将它写成是猴毛。



在民间传出匪夷所思的“猴头案”时,身为法医的我开始做另一项鉴定。法医都知道,人骨与动物骨除大体形态上不同外,在组织微细结构上也有差别。另外,骨质中含有蛋白成分,蛋白质具有种属间差异,因此可以用人蛋白免疫血清做沉淀试验来区别人骨与动物骨。



那什么是沉淀试验呢?



沉淀试验就是利用了蛋白质的种属特异性。例如,将种属不同的蛋白质分别注射入家兔体内,在家免的血清中就会产生对所注射的蛋白质起特异反应的物质。这种物质再与相应的蛋白质作用,就会发生沉淀反应,出现白色沉淀环。通常我们把血清中这种起特异反应的物质叫着抗体,把注入的蛋白质叫作抗原,能与抗原发生沉淀反应的抗体血清叫免疫血清。免疫血清中的抗体只与相应的抗原发生沉淀反应。



注入人体蛋白质获得的抗人免疫血清,只与人体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而不与动物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同样,注入某类动物(如猪、牛、羊等)蛋白质获得的抗该类动物免疫血清,也只与该类动物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而不与人或其他动物的蛋白质发失沉淀反应。



我在做完尸检后,几乎已经可以肯定那是人类的头骨了,后来的沉淀试验结果也呈阳性,这说明那些头骨都是人类的,并非猴类。



不得不说,我一开始就认为那些头骨都是人类的,只是太难相信有人那么残忍,将121个头骨盖都切下了,如果死者都是非正常死亡,那就太可怕了。而那时候,DNA的鉴定结果也出来了,我的结论得到了最有力的应正。



真相是怎么样的呢?人骨从哪儿来的?是谁丢弃的呢?





第5节:特殊犯罪



在确定头骨种属后,我没有停下,因为要切割下头盖骨,必然会在头盖骨下留下证据。部分头骨还没有白骨化,仍有皮肤在上面,有些比较湿润,手指稍微一用力压,很容易就留下指纹了。可我在检测中没有发现,可能切割头盖骨的人戴了手套,想想也对,这样可以保持手掌的洁净嘛。



在我一一检验了头骨,线索断去后,便一筹莫展了。因为头骨本身就被破坏过了,有证据留存的话,也早就没有了。但世界上没有完美犯罪,犯罪就像是一个魔术表演,往往一些最明显的线索会误导观众,真正的线索是最不起眼,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那在此案中,什么被我忽略了呢?



是被冲走的头骨吗?我看了资料,那6袋头骨是在河边发现的,当时袋口是敞开的,有一个头骨还是从河里打捞上来的。仔细思考,这不可能,因为一入水,证据会被破坏,它不是被遗忘的线索。



在警方搜集到的证据中,还有什么没被重视呢?



我看了又看,这才想起来,所有人的都在关注头骨,迫切地想知道它们是人骨,还是猴骨,可忘记了那根在现场被发现的锯条,还有那些黑色的塑料袋。锯条表面光滑,若有指纹遗留下来,不就是证据了?塑料袋的情况好的话,也能做检验的。当然,我也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因为2006年的罪犯已经有反侦察意识了,有的罪犯在抛尸时会戴手套。



一阵忙碌后,我真的在锯条上找了一枚指纹,而那时候的指纹库规模很大了,一些罪犯是有记录的。经过比对,警方真的找到了一名嫌疑人,并迅速传唤了他。可答案跟我想的大相径庭,本以为那是连环凶杀案,可最后在嫌疑人的交代下才知道,那些头骨都是从无主墓里挖出来的。



为什么要挖尸体呢?无主墓不比古墓,不见得有宝藏,人骨能卖钱吗?



在嫌疑人的陈述中,我们大吃一惊,原来有的地区把骨头工艺品,比如西藏地区就可见商贩经营一些头骨碗、腿骨笛,有些僧侣的法器也是头骨制成的。有的人觉得骨头工艺品有利可图,便利用了藏地风俗,去挖了无主墓,盗取墓主的骸骨。其实,真正的头骨碗镶有银边,是精美的工艺品。而那些黑心商人出售的明显是直接切下来的,很多已经发黑或者发黄,是经过埋葬的头骨,而不是直接剥制。在这里,我要补充一下,藏民非常尊重死者,他们在天葬后,会将头骨按放在骷髅冢里妥善保存的,他们认为这样逝者才能安息。



根据指纹找到的嫌疑人是惯犯,曾倒卖文物,后来没有货源了,便和几个盗墓贼打起了尸体的主意。奇怪的是,案情到这里已经很明朗了,继续查下去,尸源地应该能确定下来。可不知怎么地,案子就没有继续下去了,我只听说了那个犯罪团伙被抓获的消息,没多久新闻也没有继续报道下去。



3年后,我在北京跟一个资深法医办案,后来听对方说那批头骨有一个身份很特殊,在DNA鉴定中得出了惊人的结果。至于真相是什么,我就不知道了,但愿我和其他办案人员所做的一切能够让那些逝者回到远方的故乡。





尾声



这就是我转述老邓的最后一个故事。



去年,我去过一次西藏,有幸在藏北的多多卡看到了全西藏唯一保存头骨的天葬台了。在那里,以前,西藏有三座寺庙有天葬台,但其实在70年代原天葬台已经被毁了,原来保存的头骨被藏了起来,也因此有了头骨墙的传说。



头骨,在西藏确实是非常神圣的,老邓没有说错。在藏民眼中,头骨要留在故乡,像案子中的头骨被丢在峡谷中,这是非常大的罪过。老邓连续忙了很久,才让案情明朗起来,在我写下这些文字时,也跟别人打听了当年的事。听说,那些头骨真的运回逝者的故乡重新安葬了,若逝者没有子嗣了,则另做安排。



可惜的是,老邓“听尸”了一辈子,为逝者做了那么多事,最后还是在病魔的折磨下离开了人世,但愿天国没有病痛吧。



谢谢老邓给我留下了这些宝贵的故事。



真的谢谢你。



朱明川 留



(特别案件之4 甘肃天祝的121个头盖骨之谜 完)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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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8 08: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尸》全文完

终于,写了一年多的《听尸》在今天晚上画上了句号。

这本书是我6年来写得最痛苦的一本书,否则也不会拖稿那么久了,编辑对我可能都绝望了吧。有时候,我也想放弃,可开了一个头,那就必须有一个尾,哪怕是虎头蛇尾也要做个交代。

值得庆幸,我终于完成了这篇稿子,全书的内容并不长,字数很少,但技术含量非常高。这一年多,我除了写书,还学习了许多相关的知识。其实,每写一本书,我都会有一个学习周期,《听尸》的学习周期是最长的,投入的精力与财力也是最大的。有的书,我在写作前会实地考察,而《听尸》呢,除了学习各种法医知识,还去研究过一些案件,找了一些很恐怖的凶案现场照片来。

刚写《听尸》的那几天,我一直做噩梦,有时还能闻到尸体的味道,当然可能是我自己幻想出来的。过了很久,我才敢翻开那些资料,继续学习,但我有一份资料一直没敢再打开。为什么呢?因为凶案现场的照片震撼力太大了,跟影视剧上真的不一样,而且资料全是彩色的,只看一眼我就坚持不住了。

这一年,我还结识了一些基层的法医,前几年在南宁住了一段时间,也跟一个辞职的法医一起住过,他人还挺好的,在我写作时也给了很大的帮助。在拖稿的期间,编辑给我打过很多电话,在我想要放弃时,她还是坚持让我写下去,幸好我坚持下来了,这是一种成就,也是对连载的负责。要么写完,要么别发。

好了,不多说了,明天或后天更新《擒灵》第二部,因为《听尸》的缘故,《擒灵》第二部更新非常慢,真的很过意不去。多谢大家这一年来的耐心,我继续加油。爱你们。

对了,《听尸》的书名被改了,笔名也改成了马甲,等到要出版的时候,我会再来博客吆喝的,但现在出版环境非常严苛,很多书不能出了,希望我的顺利吧,毕竟写了一年啊。

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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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8 08: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尸》附录:法医鉴定书范例

如果谁看过《听尸》第6案,应该就知道那个故事改编于此案。这是会附录在实体书后的其中一篇资料。当然啦,这个跟故事不同,名字肯定要隐去。有兴趣就看,没兴趣当没看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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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法医鉴定书范例



20XX年6月25日沈阳市公安局***同志送来女性尸体(41岁)一具委托余等进行解剖,就下记事项鉴定之。

鉴定事项

一、死因

二、针灸与死亡之关系

为此余等于20XX年6月25日下午2时30份,在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组解剖室,在徐XX、王XX(死者之弟)亲临参加下,将该尸体进行解剖,事后并进行器官组织切片检查后,做成此鉴定书。

案情介绍

王XX、女、41岁、家务、死者于二十多年来患有头痛症,经常发作二颞部及颅顶部疼痛,于本月23日死者至一针灸医生处就治。医生以长约4.5厘米之针通过衣服自两侧肩峰中点刺入。于当日6点多钟回家,吃晚饭后,于8点钟,死者开始感呼吸困难及心前区剧烈跳动,但无呕吐。至9点钟,由本厂(其丈夫工作之工厂)医生来家诊治,当时体温不及35摄氏度,脉搏每分钟为120次,并给予注射强心剂一针,但未见效,至10点钟症状加重,拟至市立第五医院诊治,但于半途上在车中即静静死去(时为下午11时)。该厂医生之诊断为①气胸、②肺炎、③气管窒息、④肺萎缩。

解剖检查记录

第一、外表检查

一、女性尸体:体重57公斤,身长约167厘米。发育一般,营养佳良。尸斑强度存在于尸体背部,呈紫红色,压之不退,其间并散在绿豆大小之出血点多个。两上肢、两锁骨上窝、额及左侧面部有显著之腐败血管网,呈紫红色。尸僵除下颌关节强度处在,两侧踝关节中等度存在,两侧膝关节轻度存在外,其他各关节均已消失。

二、头部:密生黑发,长约38厘米,无损伤异常。

三、颜面部:皮肤呈轻度黄疸色调,两眼闭合,上下脸结膜无出血点。角膜中等度混浊。两侧瞳孔瞪大,呈圆形,直径约0.4厘米。两鼻孔无分泌物。口微张,口唇粘膜干燥,呈紫红色;口颊粘膜呈淡紫红色,并有白色分泌付附着。齿龈粘膜不肿胀。牙齿:右上颌侧切牙为义齿,第一、第二双尖牙及第一磨牙已脱落;右下颌第一磨牙亦已脱落;左下颌第一、第二切牙均为义牙。两耳无流液,无损伤异常。

于左颊部相当于下颌骨弓之中点,距左口角外下方约3.5厘米之皮肤上,有一长约2厘米,宽1.2厘米呈紫红色不整形之表皮剥脱一处,切开检查未见皮下出血。于上述表皮剥脱之直上方有小自米粒大,大自黄豆大白色透明水泡共6个,周围无红晕,切开之有五色浆液性液体流出。

四、颈部:无损伤异常。

五、胸部:胸廓对称,在两侧肩峰部中点之皮肤上各有直径约0.2厘米之紫红色针刺点各一个、右侧者已结痂。

六、腹部略膨隆,无损伤异常。

七、背部及臀部,无损伤异常。

八、四肢:无损伤异常。

九、肛门及生殖器:阴道外有少量粉红色分泌物六出。肛门周围有多量草绿色稀便附着。

第二、内部检查

其一、胸腹腔检查

十、按常规在胸腹腔部正中线切开皮肤,见皮下脂肪量比较多,肌肉发育佳良;将胸部皮肤切开分离后,在胸廓上倾以冷水,以倒刺破两侧胸廓,见自刺孔处均有大量气泡冒出。

打开腹腔,见胃及肠显著充气,腹膜光滑,腹腔内有少量血性液体潴留;腹腔内各脏器位置正常,膈肌左右均在第四肋间等高。

打开胸腔,见两肺显著萎缩,位于胸腔之后面。心脏及纵膈轻度向左边推移。两侧胸腔内无积液,右肺无粘连,左肺尖部与胸廓有带状纤维质性粘连。心包表面脂肪量较多,心包膜光滑,心包腔内有少量血性液体潴留。

甲胸部脏器

十一、心脏:重310克,大小与死者手拳相仿。质软,表面脂肪量略多,未见有血点。在摘出心脏时,有少量流动性血液流出。左心室肌厚约1.6厘米,呈暗红色。二尖瓣周长约8.8厘米,瓣膜组织菲薄光滑。右心室壁厚约0.3厘米,呈暗红色,结构模糊。三尖瓣周长11厘米,瓣膜亦甚光滑菲薄。主动脉根部有米粒大小之黄色斑块数个。诸冠状动脉开口部无狭窄。肺动脉瓣膜正常,周长为7.5厘米。

十二、肺脏:右肺:重450克,大小22.5×10×3厘米。表面呈灰红色,于肺尖部有硬块,其上叶未发现有破损及出血处,切面颜色同表面,含血及含气量一般。

左肺:重360克,大小27×11×2.2厘米,表面色同右肺。于肺尖部有纤维收缩疤痕,亦未找到破损及出血处。切面含血量较右肺略多,含气量一般。

十三、肝脏:重1150克、大小25×19×5厘米。表面呈淡黄褐色,质软,光滑。切面色同表面,含血量一般,肝小叶尚清楚。

十四、胆囊:含少量浓缩之胆汁,粘膜光滑,无结识及其他异常。

十五、脾脏:重135克,大小14×7.4×1.5厘米,表面呈淡紫红色,光滑,近脾门部之表面有米粒大小之出血点一个,切面含血量略多,结构模糊不清。

十六、肾脏:右肾:重80克,大小11×7.8×2.7厘米,表面呈紫红色,包膜易剥离,表面光滑,切面颜色同表面。皮髓质交界不清,肾盂粘膜为溶解之血红蛋白所浸润。

左肾:重115克,大小11.4×6×2.2厘米,包膜易剥离,表面所见与右肾略同。切面皮髓质交界不清楚,肾盂粘膜不充血。

十七、肾上腺:右肾上腺:重4.5克,切面皮髓质交界清楚,髓质呈紫红色,未见出血。

左肾上腺:重6.55克,切面皮髓质交界处清楚,髓质内充以疏松之凝血块。

十八、胰腺:重130克,长20.5厘米,表面呈淡红色,切面未见出血及异常。

十九、胃:严打弯剪开胃,见胃内容为淡红色,米饭及乳糜样物质,有发酵味。粘膜光滑完整,未见溃疡及出血。

二十、肠:肠内容为少量黄白色粘稠浆糊样物质,浆膜面及粘膜面未见有充血等异常。

二十一、子宫:大小正常,粘膜无异常。

其二、颈部脏器

二十二、颈部皮下组织、肌肉、甲状腺均未见有出血及异常。

二十三、舌根、会厌无水肿,猴头诸软骨无骨折,声带无异常,气管粘膜无充血及异常。

二十四、食道:粘膜光滑,无充血及溃疡。

其三、颅腔检查

二十五、按常规切开头皮,横断颅骨,打开颅腔,见硬脑膜光滑。脑重1550克,大小17×15×9厘米,表面轻度充血,于脑部左侧颞叶前端有白色颗粒状似米粒大小之突起数个,右侧相当部位亦有同样突起一,二个,固定后,细切大小脑及脑干未见损伤异常。

显微镜检查

二十六、心:心肌纤维排列紊乱,有处呈条状或块状肿胀及断离,其间充以脂肪细胞。心肌纤维之横纹大部分均已小时,其细胞浆染色反应不一,有处呈嗜酸性反应,细胞浆内有微细之嗜酸性颗粒存在,有处则染色较淡,细胞核大部均已消失。间质血管腔内为紫色杆状细菌所充塞。

二十七、主动脉:根部:内膜层增厚,内皮细胞层已小时,其下方之结缔组织结构亦不清楚,细胞核均已消失,其间有类似针状空隙存在。于内膜层与中层交界处亦可见有紫色杆菌存在。中层平滑肌排列规则,染色略淡,肌纤维膨胀,呈均质一致性结构,其细胞核有者已消失,有者则增大而弯曲,结构模糊。外层厚度正常。

升部:内膜层粗糙不平,内皮细胞层亦已消失不见,其下方结缔组织内有少量淋巴细胞浸润,中层平滑肌纤维大部分均已消失,仅可见结缔组织性基质残留。

二十八、肺:肺泡大伯父恩均变扁萎陷,肺泡壁显著增厚,肺泡上皮细胞大部分失去轮廓,肺泡腔内无浸润现象。于肺表面有一片疤痕组织,其中之纤维组织有的已透明性变;有处则可见到陈旧性的肉芽组织。

二十九、肝:肝小叶结构紊乱,肝细胞有处呈嗜酸性染色反应;细胞浆内有嗜酸性微细颗粒,有处则染色较淡,细胞核大小不已,均呈浓染。肝窦扩张,充以已溶解之红细胞,其中亦有紫色杆菌存在。汇管区胆管上皮细胞剥脱,其余无特殊。

三十、脾:脾小结体积均显著变小,其中心动脉内膜层脱落,红髓基质均为溶解之红细胞所充满,结构不清,其细胞成分大部分均系淋巴细胞,亦有杆状细菌存在。

三十一、肾:肾小球排列规则,其中之细胞核数量轻度增生,细胞轮廓不清,包满氏囊腔内无渗出现象,近侧曲尿管上皮细胞浆呈嗜酸性染色反应,亦可见有颗粒存在,远侧曲尿管有增生现象,间质小动脉内膜轻度增厚。

三十三、胰:结构紊乱,上皮细胞均已与基底膜脱离。其染色略淡,细胞核大部分均已消失。

三十三、肾上腺:皮质各层结构已不能分清,细胞染色均淡,细胞核大部分均已消失,有的细胞浆形成空泡,髓质结构亦不清楚,尤以左侧者为甚。

三十四、脑:脑膜局限性增厚,其成分主要为纤维组织,伴有少数毛细血管及纤维细胞。于其表面并有数个较大之细胞团中含约20~30个呈肥胖棱形之细胞核,脑实质血管周围有少量纤维素样物质渗出,实质细胞无特殊。

说明

根据本尸之剖验结果发现下列损伤及异常:

在本尸左颊部有表皮脱落及水泡一处,但切开检查未见有皮下出血(见解剖记录第三项),故此种损伤系死后形成;又见各脏器变软,切面结构模糊,显微镜检查:组织微细构造模糊,细胞着色力减弱或嗜酸性染色反应,有者细胞核亦已消失,个别脏器可见明显之增生现象,且各脏器中可见有紫色杆菌状腐败细菌,此种所见均系由于死后脏器腐败自溶所致,故上述所见自然均与本尸死因无关。

在本尸之心脏剖验上发现其主动脉根部内膜有米粒大小黄色斑块数个(见解剖记录第十一项)。显微镜检查其内膜层增厚,且有类似针状空隙存在(见显微镜检查记录第二十七项)可知本尸生前患有动脉粥样硬化,但就其程度观之不足以构成本尸之死因。

本尸之脑基底二颞叶前端有白色颗粒突起(见解剖检查记录第二十五项),显微镜检查见此突起主要由纤维组织形成(见显微镜检查记录第三十四项)可知本尸生前患有慢性脑膜炎症,但就此病变之程度及性质观之,亦不能构成本尸之死因。

本尸之左肺叶有纤维质粘连(见解剖检查记录第十项),显微镜检查主要系疤痕组织(见显微镜检查记录第二十八项),说明此病已趋愈合,且其范围很小,自然不能引起死亡的后果。

在本尸之解剖上并未发现有致死的损伤和病变,但在剖验本尸之胸腔前进行气胸之试验,结构发现在穿刺胸腔时有大量气泡自两侧刺孔中,从预先加在胸廓上之水面上逸出,打开胸腔时间两肺显著萎缩,位于胸腔只后面,心脏及纵膈轻度左移(见解剖检查记录第十项);又结合其生前经过:患者于6月23日下午6时至一中医处进行针刺疗法,该医生以二长约2、3寸之针通过衣服自二侧肩峰中部垂直向下刺入,当时未感觉异常,回家后经二小时(即当日下午八时)开始,患者感觉呼吸困难,剧烈心跳,呼吸为25次,并注入强心剂一针,无效。终于在当日下午11时,患者在送往医院途中,于车中悄悄死去。根据上述剖验所见及生前经过,本尸显系受针刺疗法发生两侧性气胸,肺脏被压而萎缩,妨碍正常之换气;同时,胸前内之气体,又可压迫心脏,而发生全身性循环障碍。因此,推定本尸系由于针刺疗法后发生两侧性气胸压迫两肺,由于窒息而死。

鉴定

本尸系由于针刺疗法不当发生两侧性气胸窒息而死亡。

本鉴定自20XX年7月25日开始至同年9月3日完成。

鉴定人:中国医科大学法医教研组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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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08: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尸》之《狼人疑案》

由于《听尸》在实体书中的附录被出版社全部删除(出版方说那些内容太专业了,普通人看不懂),所以必须多写几个案子补上去,否则内容不够,这几天在弄这个,所以《擒灵》没更新……返工什么的最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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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人是西方神秘文化的热门话题之一,这种怪物平常与人无异,在月圆之夜却会化作狼人,失去理性并变得凶猛狂暴。狼人出现在诸多西方文学作品中,诸如《哈利波特》、《暮光之城》等,虽然人们喜爱幻想那些生物,但大多数人都知道狼人不存在,可事实真是如此吗?

2008年9月14日,那天是中秋节,我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当法医快一年了,本想趁节日跟家人团聚,不想接到民众报案,说是园湖路一家发廊发生了凶案。案子不等人,有时候慢了一秒钟,很多证据就会流失或被破坏掉。一接到通知,我就跟相关人员汇合,匆匆赶往案发现场。

经民警了解,死者叫王智友,36岁,经营发廊已有十多年了,平时和和气气的,不曾与人结过怨。那天是中秋节,死者的家人计划聚会,他们等了很久都没等到人,于是就让死者的妹妹过来看看,哪知道就发现人死了。

案发现场在一条巷子里,巷口的大街在修路,那段时间人少车少,只有附近的居民进进出出,没人听到动静。民警再一问,附近没有摄像头,路灯也好久没亮了,晚上就算有人经过,很可能也会忽略发廊里发生了什么事。

我一到案发现场,当即就打消了过中秋节的念头,因为发廊的地上全是头发,那些都是证物,要仔细地打包、分类、标签,光是在案发现场就得折腾几小时。人类的头发又那么细,只是一小搓就可能有千余根,万一真有证物混在头发里,那要花的时间就更多了,很可能是连续一周都不能睡觉。

在这里,我要解释一下,并不是所有的头发都有用,全部打包只是勘察现场要做的工作,宁可都带走,也不能留下有用的线索。那什么头发才有用呢?实际上,要检验头发的DNA,那检材必须是从头上拔下来的,且带有毛囊,剪下来、剃下来都无法做DNA检验,因为只有细胞中才有DNA,而DNA主要集中在细胞核中,所以单纯的头发是没有DNA的(头发是由角蛋白构成的,指甲也一样)。

当然,发廊人来人往,就算凶手不小心弄掉了身上的毛发,也不见得能当做一锤定音的证物,万一人家说他曾经来理过发呢?依次类推,在发廊中采集的指纹同样用处不大,要侦破此案还是要“听尸”。

我在勘察现场时,立刻就注意到死者面部、颈部、手腕都有血痕,像是野兽抓的。更甚,在后来的尸检中,死者身上还被我找到了咬痕,有些皮肤都被咬掉了,露出了暗红色的海绵组织。这一切看着有些像野兽袭击人类的情况,而那段时间巷子附近发生过藏獒伤人事件,大家怀疑藏獒是不是又犯事了,但民警经过调查后否定了这一推论,因为伤人的藏獒已经被送走了,附近没人养藏獒等烈性犬了。

其实,我没相信野兽伤人的推论,若真是如此,发廊里血迹那么多,它们应该会留下带血的野兽脚印才对。然而,我错了,案情没我想的那么简单,我和同事在后来的尸检中碰到了蹊跷的事。

记得,那时我们检查了死者身上的咬痕,在皮肤没被咬破的牙印上,另一名法医不仅发现了唾液成份,还有微量的血液。在检验DNA时,法医就发现了情况,首先DNA肯定不是死者的,既然留在咬痕上,那么必定与凶手有关。问题是,检验出来的DNA不太正常,跟人类的有些区别。

那么,检验出来的DNA跟人类的DNA有什么不同呢?

其实,生物基因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双螺旋DNA上排列着不同的碱基对。真的要说不同的话,就是碱基对排列顺序和数目不同,进一步影响蛋白质的表达,从而在功能上存在差异,产生不同的物种。简单地来说,就像是钥匙,你家的和邻居家的都是钥匙,本质没有区别,只是上面的“齿”不同罢了。

经过比对,鉴定人员确定,那不能算是人类的DNA,或者是变异了的DNA,因为最后的几个“齿”太小了,几乎不能记录下来,诡异的是,那DNA竟然跟狼的很像。

狼?大城市怎么会有狼呢?这绝对不可能。

可科学不会出错,在检材充足的情况下,鉴定人员检验过三次,结果都是一样的。不管如何,那不会是正常人类的DNA,可若是人类变异后的DNA,怎么又跟狼的相似呢?难道中秋节的月亮变圆了,真会有人化作狼人去行凶吗?

与此同时,我做完了尸检,还在死者王智友的手指缝中提取到了一根三厘米长的自然黑色头发。经过DNA检验,我确定了头发和咬痕中的DNA同属于一个人,也就是说那都是凶手留下的。DNA的异常是客观情况,头发毛囊中的DNA证实了这一点,案情也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西方文学作品中的狼人怎么会跑到南宁市呢?中秋节是他们变身的日子吗?

身为法医,自然不能相信这种谬论,于是我又去做了理化检验,最后分析出头发含硫量非常高,正常人的含硫量应该在0.6左右,而那根头发的含硫量在8.6以上,高出正常人的十倍。这又是一个异于常人的情况,西方文学作品描写过狼人的具体情况,可从没一位作者提及过,狼人的毛发是不是含硫量特别高。

既然无章可循,那我只能继续遵循法医学,认真地考虑了头发硫含量的异常原因:1.凶手长期染发;2.凶手长期饮用被污染的水;3.凶手长时间在特定环境下工作或生活。而在我们的分析中,头发呈现的是自然的黑色,这说明作案人没有染过发;当地水源亦没有受到污染,其他居民的头发含硫量正常,从这一点也能拍出水源污染所致;排除了以上两点,那么凶手长期在含硫量高的环境中工作或生活的可能性极大,如从事首饰加工、水泥制造、熟食加工等工作。

接着,民警调查了水泥厂,南宁市的水泥厂只有两家,因为工作环境艰苦,很少有年轻人到水泥厂上班,大部分人的头发都发白、飞黄了;而肉类熟食加工店在南宁有许多家,民警一一走访了那些店铺,可案发当晚从事熟食加工的人都没有作案时间;再调查首饰加工店,全市当时有58家,最后发现了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有一个叫熊佬的首饰加工店老板在案发时身上有伤,而且在案发以后就失踪了。

经过侦查,警方迅速将熊佬抓获,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不得不承认了犯罪事实。原来,熊佬有个毛病,从小到大毛发旺盛,一个月必须去发廊5、6次,同时还得自己在家里刮掉身体其他地方的毛发。在中秋节那天,熊佬常去的发廊关门了,他才找到了死者的发廊,要求理发、刮胡子。谁知道在理发的过程中,死者嘲笑了熊佬毛发太多,跟野人一样,那话激怒了熊佬,因而引发了血案。

在前面我提到DNA的异常,那么熊佬被抓获了,他是不是狼人呢?熊佬的头发含硫量高于常人是由于工作环境的关系,这一点没错,但DNA异常则是由于他患有一种叫做“先天性多毛综合症”的疾病,俗称“狼人”,而这种病症会导致患者毛发多于正常人。

据医学纪录显示,自从1648年发现第一例“狼人”患者以来,全世界只有50人被诊断患有此病,因为发病的数量少,关于患者的DNA是否异于常人,这一点一直没有定论,也缺乏研究对象。不过,今年某些学者称,他们对多毛症患者做了研究,发现那些人体内17号染色体有明显差别,患有先天性全身多毛症的家庭成员其体内17号染色体缺失了50万-90万个DNA碱基对,而多毛症患者在同一染色体的同一位置处缺失了140万个DNA碱基对。

由此可见,多毛症患者的DNA确实与常人不大一样,可究竟是不是每个患者的DNA都与狼相似呢?这恐怕只能留给后人去解答了,因为熊佬后来狂犬病发作(谁都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感染了狂犬病毒,与DNA变异有无关系),没有正式入监就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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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5 09: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尸》新增2案

(还写两个案子就够了,删除的内容有点多,得多写点)

如今,不少言情小说都把总经理的办公室写成了偷情的场所,似乎一切暧昧都在那里面滋生,但现实并非如此,我就曾从总经理办公室里抬过一具女尸出来。


那时,我调任到柳州市任法医半年,柳石路上一家机械厂的负责人来报警,说是引发了群体事件,让民警去处理。民警去了没多久,又打电话叫我也过去,我以为是闹事的人数太多了,民警应付不来,叫我去充个数。后来,民警告诉我,机械厂负责人报案时有所隐瞒,群体事件的起因是厂里死了一个女工,死者家属叫上亲戚一起来闹,他们认为女工是被人杀死的。


接了电话,我立刻赶往机械厂,可由于群体事件总不会风平浪静,死者早就被挪动过了,现场也被破坏了,就算现场有证据留下,凶手可能也趁乱带走了,所以我个人很怕群体事件,那会增大法医的工作难度,也很可能让死者不能瞑目。


那么,案情是怎样的呢?据民警的了解,死者叫林芳,是机械厂的会计,刚到厂工作一年。案发那天早上,机械厂的职工来上班,一位工作人员要跟总经理请示一些事务,他看门是虚掩的就敲了敲,哪知道门被敲开就看到林芳僵坐在总经理的椅子上,脸色已经变成暗紫色了。


自然而然,大家都认为是总经理杀的人,谁都不会像电视剧里的人那样,会冷静地下来思考,总经理杀了人,为什么笨到将尸体留在办公室,这不是不打自招吗?于是,林芳的家人就抬走她,将她的尸体横放在机械厂门口,要给她讨一个公道。当总经理赶来时,双方就打了起来,林芳家人认为是总经理杀了人。


当我赶去时,总经理就拽住我,让我还他清白,并坚称他没杀人,可有员工却声称总经理前一天晚上在厂里的办公室待了很久才走的。90年代末,柳州市一些地方安装了摄像头,可没有现在那么广泛,机械厂只是在厂房安装了,办公区域却没有,因此如果发生了凶案,民警也无法调取监控录像。


不过话说回来,法医当久了,看人也准了很多,那位总经理一直说自己没杀人,但我总感觉他眼神闪烁,似乎隐瞒了一些事。可我又觉得奇怪,总经理如果真要杀人,干嘛把尸体丢在办公室里?他大可以趁夜将尸体抛弃到别处,反正办公区域又没摄像头。


总之,我怀疑与否,仍要做过尸检才能有定论,问题是我赶去时,死者家属不同意做尸检,还大嚷公安机关是来抢尸的,要帮总经理毁尸灭迹。说实话,类似的“抢尸”时有发生,一些为了博人眼球的媒体还扭曲了报道,因此每次这样的新闻报道出现,挨骂的都是我们。可若不做尸检,法医就不能得出尸检报告,死因也无法查明,凡事还是要以证据说话,不能吵几句就当算了。


那天,我好不容易才劝住死者家属,他们才同意不闹了,只是要尽快得出尸检结果。其实我也很急,林芳的面部是暗紫色的,不像是自然死亡,再说那么年轻的一个女孩子也不可能自然死亡,初看有些像中毒身亡。


在我和民警安抚了群众,要将尸体运走时,总经理忽然深吸一口气,对民警吐露了一个实情。原来,前一晚总经理和女会计林芳在办公室行过鱼水之欢,他知道法医可能会发现与他有关的证据,他只好如实说了出来。这么一来,刚被安抚的群众又和总经理一方打了起来,其实他们双方都未婚,发生过关系无可厚非,但那肯定不是死因。


看到大家扭打起来,我在护住尸体时,不禁想起19世纪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一句话:While nothing is easier than to denounce the evildoer, nothing is more difficult than to understand him.(中文意思:没什么比当众谴责作恶的人更容易,也没什么比理解他更难。)确实,每次群体事件当中谴责他人都很容易,墙倒众人推,但真正为死者考虑的没几个人,他们都不知道越晚尸检,越难查名真相。


那真相是怎样的呢?享受鱼水之欢也能杀人吗?总经理办公室里的女尸隐藏了什么样的秘密呢?


当天,我就对林芳做了病理解剖,尸检发现,林芳并没有中毒,尸体胃内食物残渣经化检,没有发现可疑的毒物,而全身外表及头、颈部亦无外伤,因此不可能是外力致死。这两点首先排除了我的怀疑,林芳不是中毒死的,也不是被谋杀的。


不是中毒死,亦非外力致死,那林芳是怎么死的?死后为何尸体坐在总经理办公室的椅子上呢?


实际上,在我打开死者的颅脑时,发现其脑部有多处先天性动静脉血管畸形,在基底动脉的分支处发现一个直径约1.5厘米大小的囊形动脉瘤,动脉瘤破裂出血,累及整个大脑和小脑半球。同时,我还发现,死者伴有心脏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以上的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用通俗的话来说,林芳的真实死因系死者在性爱中兴奋过度,因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脑疝形成,造成猝死。后来,死者家属也称,其生前常说自己头疼,但他们都没有太注意,还以为是普通的小毛病。那位总经理同样交代,那晚他和死者发生过关系后,他就先离开了机械厂,死者因说头疼,要晚点儿才走,可没想到就猝死在了椅子上。


案子到这里就真相大白了,总经理不能说没有一点儿责任,可凶手并不是他,尽管没人喜欢这个尸检结果。


在最后,我要说的是,猝死的死亡速度很快,通常在几分钟以内。猝死在医学上的定义是看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突然发作而致死,由于死亡发生迅速,往往出人意料。比方说,像林芳是自发性脑血管动脉瘤和血管先天畸形发生破裂,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和脑疝形成而死亡。蛛网膜下腔出血百分之九十为突然发病,虽然可以发生在安静状态、睡眠中或无明显诱发因素的情况下,但大多数是在日常生活状态下起病,常见的诱因为用力或情绪激动,如使劲大便,抬举重物或性生活时(我就碰过一个使劲大便而死掉的人)。


人们谁都无法预料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事,也不能知道身体里埋了哪些致命的“地雷”,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过好每一天。如果你刚好看到这个案子,那么,请休息一下,看看窗外的蓝天白云吧。




(总经理办公室里的女尸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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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5 09: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来,网络上流传着一份毁尸灭迹的方法,声称能完美犯罪,只要处理掉尸体,凶手便可高枕无忧了。且不说这有违法规,也不说能否成功,单说遗留的证据就一大把,正如法医们秉信的一条宗旨:“凡是来过就一定会留下东西”。


2009年,南宁举办国际民歌节前一个月,市郊的一个胶带厂有人来报案,说是一个叫李海丽的女员工失踪了。据民警了解,李海丽失踪前一晚在厂里上班,与其同班的除了门卫,还有一个男员工,名叫张生。胶带厂的负责人因找不到人,因此查看过胶带厂里里外外的监控录像,但却发现李海丽前一晚进厂后就没有再出来,可他们找遍了胶带厂也不见人。


光从监控录像来看,门卫可以排除嫌疑,张生则嫌疑最大,可惜厂房车间内部没有摄像头,谁都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李海丽从车间内消失了。一般失踪案用不着法医,寻人靠的是民警的力量,以及各种电子科学技术,可这一次情况不一样,李海丽进了车间就没出来,那车间一定有名堂,因此刑侦技术人员必须去看一看。


遗憾的是,失踪案报得太晚,胶带厂的负责人查看监控路线时已是两周后,等我赶至胶带厂车间,那里已经被打扫得干干净净,不仅地板换了板砖,连墙壁也被戳掉了一层,重新粉饰过了。这样一来,线索就中断了,但这样大工程地打扫现场,也让张生的嫌疑更大。


民警后来了解到,张生是胶带厂的一个主任,平时也负责后勤,一周前他申报翻修车间,厂里本来也有那个打算,于是就批了下来。原本翻修项目计划是一个月后执行,可张生催促了几次,项目就提前了。无奈的是,大家对张生有所怀疑,却苦无证据,光是靠监控录像当证据,也不一定有用——因为张生狡辩说胶带厂车间有一个监控死角,当晚张丽从侧门出去了。


经过核对,张生说得没错,监控器确实有死角,如果张丽有意避开,她确实能不被监控器拍到。身为法医,当然是不信那些说辞的,任你巧舌如簧,证据却不会作假。可惜,我在胶带厂的车间里地毯式搜寻,一块地方细究半小时,这样走走停停一整天,仍是毫无线索,而清理掉的旧搬砖早就不见了。


侦探小说里的完美犯罪能靠清理现场办到吗?


有时候,读者是以上帝的视角来看故事,总觉得凶手很笨,为什么会留下线索被人逮住,可他们却不知道,再精明的凶手还是会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情绪激动,进而忽略掉一些细节。有时候,法医也一样,我们不能像读者那样,以上帝的视角来勘查案发现场,往往有些线索会被忽略掉,因此才需要反复勘查,一次找不到,再找第二次。


那么,我一遍又一遍地寻找,最后找到了什么证据呢?


没错,胶带厂的车间翻修过了一遍,初看似乎所有的东西都被动了,就算没动过也洗过了。在第3次勘查现场时,我抬头看了天花板,那是唯一没有改过的地方,只是被洗过了。于是,我找来了长梯,一个人爬上去,脖子都仰酸了,好不容易才发现被洗过的天花板留下了抹布抹过的痕迹,那痕迹呈淡黄色,就像不干净的抹布擦玻璃窗留下的印痕。


抹布的痕迹有什么奥秘吗?对侦办案子有用吗?


胶带厂的车间并不小,地板和天花板相距三米多,即使李海丽真的在车间被杀害,她平躺着被割断颈动脉,血液高速喷溅的话,这样垂直的喷射方式也不一定能触及到天花板。当然,我也不指望能从天花板找到血液,抹布留下的痕迹也跟血液无关。要说的是,那些淡黄色的东西是油状物,我寻思了一下,端详那些黄色油状物,眼睛就亮了起来,因为天花板上的东西是人油!


胶带厂车间有个化工焚化炉,如果李海丽被张生杀害了,那么毁尸灭迹的最好途径就是把尸体丢进去。化工焚化炉在案发后一直使用了两周,尸体被烧毁后,里面的证据都没了,要知道化工焚化炉破坏了一切证据,就连DNA都无法检测出来。


不过,胶带厂跟涂料厂、肥皂厂差不多,他们都会使用动物油这种原料,特别是肥皂,别说动物油,连地沟油都用过。因此,犯罪嫌疑人在焚烧尸体时,人体脂肪燃烧分解,随水蒸气升腾,遇冷凝固在天花板上,但由于车间也焚烧过含有动物脂肪的原料,使用法医必须将人体脂肪和动物油脂区分开来。


那么,人类脂肪和动物脂肪有什么区别呢?


很多人都去过菜市场,看过猪肉、羊肉、牛肉,那些动物的脂肪都是白色的,可如果你看过尸体解剖,那么你就会发现,从直观上来分辨,人类的脂肪就是黄色的,也是哺乳动物中唯一有黄色脂肪的种类。有两点不同是,长期吃素的人脂肪略白,黄色不明显,吃素超过30年以上,脂肪就是纯白色;而植物病人、新生婴儿、冬眠动物的脂肪就是棕色的。


在本案中,我们没有条件能靠眼睛来分辨人体脂肪,那么就要依靠法医学上的技术来区分了。


在天然油脂中,不论是植物油或者是动物脂肪,它们的主要成分都是三脂肪酸甘油脂, 简称甘油三酯,构成人体脂肪和动植物油脂的脂肪酸由高级饱和与多不饱和脂肪酸组成, 多为偶碳脂肪酸。由于生物种属的差异,那么在油脂中脂肪酸的构成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每一种属间都有其自身固定的特征以及一定范围的波动,这是油脂鉴别的依据。


80年代末,有法医界的人做过研究,分别用了人、猪、鸡、牛、羊、豆油做过分析,那些油脂中脂肪酸甲酯的相对百分量各不相同。简单地来说,豆油中几乎是没有肉豆蔻酸的,动物却含有此类物质,而人类的脂肪酸甲酯相对百分量则在50%左右,其他动物的都高于或者低于此百分量。当然了,具体检材要具体分析,这个百分量的还是存在一定范围的波动的。


在我检验了油脂后,确实发现了人油,这证明车间焚烧过人体脂肪,张生对此不能自圆其说,而民警也在垃圾场找到了相关证据,张生才流下了悔恨的眼泪,低下头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张生和李海丽一直不和,那晚因工作上的摩擦,李海丽对张生破口大骂,张生一怒之下就在车间里杀了她。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张生清理了现场,焚烧了尸体,却忘记摄像头记录了李海丽进入了胶带厂,没有再出来的画面。



(脂肪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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