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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16: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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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局长想了一会,慢慢地说:“咱们之前一直将案情设定为凶手有意制造两人共死一车的虚假现场,但以目前调查的结果来看,这种设定已经有些站不住脚了。那么,是否可以将其分别对待,凶手在抢劫车辆之后,本意是要将荀秋丽抛尸车外的,但是正因为某个不可知的原因,让他们必须又将荀秋丽拉载上。只有这个假设成立,才可以解释清楚荀秋丽死亡位置的特殊性。”
司马局长的这一推论引发了强烈的争议,如果凶手并没有制造两人同死一车假象的主观意图,他们在对荀秋丽抛尸的时候会遇到什么问题,又导致必须放回车内呢。
这时,我突然灵机一动,说:“我觉得应该搞清楚荀秋丽的具体死亡时间和死亡地点。”
看大家都没听明白,我又详细解释起来。
凶手在X市租了荀秋丽的车,市内人多眼杂,肯定不会立即行凶,必然是在出城后。
此时,暂不考虑死者王雪是在何处被谋害,单说从X市到我市,一路上共需要走行三个路段,分别为X市的郊外、高速公路、我市的郊外。很显然,高速公路上杀人弃尸可以被排除,估计凶手胆子还没有大到这个地步,那就只剩下两个城市的城郊部位。
先前我们已经认定,凶手抢劫车辆的行为是为了实现对王雪的抛尸。那么,凶手对荀秋丽的抛尸有可能选在X市市郊。但是,一旦荀秋丽失踪,警方肯定会全城搜寻,且一定会侧重城郊野外等荒僻地区,凶手既然已经想到伪装车辆,说明必定事先经过细致策划,充分预估每种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所以应该不会选择X市城郊。既然不会选择这里,那就意味着荀秋丽此时还活着,是由她驾驶车辆来到我市的。也就是说,凶手对荀秋丽的真正抛尸应该在我市市郊。凶手在即将进城时掐死了荀秋丽,并打算抛弃尸体,这样即便被警方发现,短期内也不会想到死者竟会是几百公里以外的一个女司机。此时,凶手将荀秋丽的尸体搬出车外,但是却遇到了突发状况,令他们不得不改变初衷,继续拉载其来到医院停车场。
如果以上推论可以成立,那也足以说明另外一点,在当天的乘车人中,必须有一个人与荀秋丽相熟。否则,荀秋丽不可能拉载几个陌生人出远门。至于这个熟人是谁,为何没有在前期排查中加以认定,或许是咱们的工作存在疏漏。
既然已经搞清楚荀秋丽的死亡时间与位置,咱们再回头说说王雪。王雪是去年11月21日回到我市的,又于24日失踪。按照之前的分析,凶手若要真想制造复杂的犯罪现场,误导警方怀疑死者是省城人员,他们肯定会将王雪控制在我市,等待荀秋丽的桑塔纳到来。这样一来,凶手在本市杀害荀秋丽的行为也就得到了进一步的确定。至于为何将两人同时陈尸一车,或许真如刚才我推测的那样,凶手在对荀秋丽抛尸无果的情况下,临时改变手段,将两人全部抛尸到了停车场。
我的推论在一定意义上算是对司马局长推论的延伸,多数人听过之后都表示可以接受。
但也有民警认为,凶手有可能是在X市市郊杀死荀秋丽的,然后装入车中开到我市的。如此一来,关于凶手与荀秋丽相熟的说法,就显然无法成立了。
我稍微想了想,表示这种可能性不大。从X市驾车四百公里来到我市,后车厢还放着一个死人,目标太过明显,一旦遇到警察临检,岂不是被抓个现行。二来说,如果他们真的没有制造二人同死一车的意图,也不存在与荀秋丽相熟的可能,那直接在X市杀人抛尸就可以,有必要拉着死人来我市吗?
从X市盗抢黑出租,伪装成省城方面的同款私家车,又装载进我市女尸,已经可以称得上机关算尽了,如果再加上另外一具女尸,更是复杂的一塌糊涂,完全达到了最大限度扰乱警方视线的目的。
对于这些推论,司马局长表示反对,他说:“如果车内没有荀秋丽,倒是可以算得上机关算尽。但是,一旦加进荀秋丽,案子就等于不打自招了。”
涉案车辆是在今年1月9日驶进车场的,又于同年4月1日被人发现,两者之间相隔4个月。而且尸体腐烂严重,无法进行辨识,所以表面看起来案情异常复杂,让警方无迹可寻。但是,这仅仅是用结果来推断起因,并不代表一定正确。试想一下,如果在抛尸的第二天,或者第三天,就有人发现车内有死人呢?警方只要将两名死者的照片对外公布,那么凶手在之前一系列的谋划岂不都成了瞎忙活,甚至彻底暴露其真实作案动机。如果我们面对的确实是一伙高智商的犯罪分子,我觉得他们也一定会想到这一点。
说到这里,司马局长顿了顿,继续说:“我又忽然想起刚才佳慧对荀秋丽具体死亡时间、地点的推测,那咱们是否可以对王雪进行同样的分析呢?根据现有线索来看,王雪肯定是在我市被害并装入车内的,那么这起凶案是发生在荀秋丽死亡前还是死亡后呢?换句话说,凶手是先杀的荀秋丽,还是先杀的王雪?”
听司马局长问出最后一句话,我们互相看了看,都觉得老头子用脑过度,变得神经兮兮了。这还用分析吗,肯定是先杀的荀秋丽了,难不成荀秋丽还能是同案犯,开车帮助凶手藏尸,然后又被同伙灭口?
见大家一脸诧异,司马局长严肃地说:“案发现场呈现出的任何表面征象,都可以用来印证案发时凶手的行为与心理,所以必须进行谨慎对待。”
通过咱们之前的分析,现在已经可以认定,凶手本意是要首先对荀秋丽进行抛尸,而且看起来也必然是在杀害王雪之前完成。既然这样,当凶手杀害荀秋丽之后,出于下意识的正常心理选择,他们应该将尸体放进后备箱,而不是后车座,然后来到一个他们认为适合抛尸的地方。
当来到抛尸地后,凶手遇到了一些变故,导致只能将荀秋丽再次放回车中。这样,也就解释清楚,为何荀秋丽尸体位置不符合常理的现象。
但是,还是先前的那个问题,他们为何没有选择继续放在后备箱,而是放进了后车座?
关于这个疑点,我们可以这样解释,凶手是为了方便起见,顺手选择了放入车后座。然后,他们找到了王雪,将其杀死后放进后备箱。进行到这里,就可以参考我之前的那种推论了,难道凶手真的没有想过,如果汽车被人提早发现,他们的计划会彻底流产吗?关键问题还有一个,为什么后备箱没有上锁?既然他们的最终作案目标是王雪,其心理的重视程度也应该更为强烈,怎么就偏偏就忘记锁上后备箱了呢?
既然上述的推理无法自圆其说,那就只能意味有一种可能是正确的。就像佳慧说的,凶手可能与荀秋丽相熟,如果再深入想一想,荀秋丽也有可能是凶手之一。当时驾驶车辆的一定是荀秋丽。凶手杀害王雪之后,并习惯性地放进了后备箱,然后才杀害了荀秋丽,并准备抛尸,因为遇到那些变故,才再次放回车内。此时,因为后备箱已经有了王雪,没有多余的空间,他们只能将荀秋丽放入后车座。只有是这样的犯罪流程,才会出现两名死者分处车内不同位置的现象。
虽然司马局长的推理逐层递进,滴水不漏,但却让我们感到难以置信,难道荀秋丽真的会是凶手的同伙吗。她与王雪素昧平生,而且平时老实厚道,怎么可能会参与进这起凶杀案中呢?
司马局长笑笑,说:“我也有强烈的预感,荀秋丽只是被害人,而绝不会是凶手。但是,现场的一切迹象却偏偏强迫我们望这个方面去联想,如果不是我猜错了,就是真实的案情另有蹊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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