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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ack白夜

《超正经凶案调查:都市篇》作者: 法医秦明,收录了9桩神秘的凶案和破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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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4-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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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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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003号档案
    稻田边的连环杀手

    韩国

    超正经调查
    她们成为凶手的“玩具”

    一切要从1986年9月15日的清晨说起。

    韩国F城,71岁的农村老妇(为方便读者记忆,老秦用字母A来代替她的名字)正走在田地边的小路上。前一天晚上A在女儿家留宿,为了早点回家忙农活,她这天一早就从女儿家出门了。乡下的清晨,一如既往地宁静,A并不知道,这么普通的一天竟然会是她71年人生的终点。

    第二天,也就是1986年9月16日,A的尸体在她家附近的田地里被发现。她整个人趴在地上,手脚被捆成了一个“X”形,身上沾满了泥污。下半身是赤裸的,有很明显的被强暴的痕迹。

    接到报警后,韩国警方很快抵达了现场。经过现场勘查,警方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法医通过检验确定死者A是被勒死的。韩国警方认为这就是一起普通的命案,凶手可能是路遇被害人,临时起意,实施了强奸杀人。

    按照这个侦查思路,警方对村里有可能作案的男性进行了摸排。

    看到这里,有人或许会提出疑问:什么样的人,会去强暴一个70多岁的老人呢?

    其实,这种案件在我们国家也偶有发生。根据老秦的经验,强奸老人的罪犯,要么是年纪比较大的男性,要么就是未成年人,年龄分化是比较明显的。这两类男性的控制力有限,对自己的控制力不够自信,有性需求或性好奇却不敢去实现。所以,发生类似案件的时候,警方主要的侦查方向就是这两类人群。

    不过,这是我们所说的一般情况。有时候也会遇到特殊情况,比如罪犯是有性心理障碍的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性心理变态,这就需要警方打破常规思路去寻找嫌犯了。

    韩国警方在追查这起奸杀案时,很有可能也是按照这个思路,对犯罪分子进行了刻画。但侦查了一个多月,他们一无所获,完全没有找到可疑的对象。这也可以理解,如果凶手是路遇、临时起意作案,凶手和死者之间一般不存在联系,茫茫人海,没有科技支撑,没有证据来甄别,确实很难找到关于凶手的线索。

    一个多月后,1986年10月20日,韩国F城警方又接到了报警。

    听报警人说尸体看起来被性侵过的时候,警方心里咯噔了一下。

    在同一个区域,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了两起类似的案件,很有可能是连环作案。所以警方片刻不敢迟疑,第一时间赶赴了现场。法医对尸体进行初步检验后,发现这名死者是几天前失踪的女孩(下文简称死者为B)。

    25岁的B是在下班途中突然失踪的,家人找来找去找不到她,就去警察局报了警。没想到报警几天后,等来的却是这样的噩耗。

    俗话说得好,越怕什么,就越来什么。法医检验尸体后,确认B也是被勒死的,而且,B的双手被她自己的文胸反绑在背后,有明显的性侵前约束迹象,这和死者A的案发现场非常相似。

    不过,B的尸体状态和A的尸体状态略有不同。B本来穿在身上的紧身短裤被脱了下来,蒙在了她的头上。而且,B的胸口处还有4处类似螺丝刀造成的伤口。用法医的话来说,这叫锐器伤。

    锐器造成的损伤有很多种形态。比如,用匕首类工具切割形成的损伤叫作切划伤,用菜刀砍击形成的损伤叫作砍创,用水果刀刺击形成的创口叫作刺创,用铁钎或者螺丝刀刺击形成的创口叫作捅创。每种损伤都有其特征性的形态,根据损伤的形态,法医就可以对致伤工具进行推断。

    本案中,法医根据死者B胸部的损伤,分析凶手用螺丝刀捅了死者的胸部,但这种捅击,并不是为了杀死B,因为警方认为死者胸部损伤的生活反应不明显,应该是死后的损伤。

    既然B已经死了,凶手为什么还要用螺丝刀去捅她的尸体呢?

    这就是法医非常在意的“案后多余动作”了。

    案后多余动作,指的是犯罪分子杀完人后在现场或对死者做出的多余的动作。

    在命案侦办的过程中,法医最关心的损伤之一,就是案后多余动作造成的损伤。

    根据凶手的案后多余动作,法医可以推断凶手的心理状态,从而明确侦查方向。案后多余动作有很多种,比如泄愤动作、愧疚动作、加固动作等等。

    举个例子(这是老秦的大学老师讲的真实案例),一名年轻女性被人强奸后杀死,尸体被丢弃在高粱地里,下身被一把韭菜花遮盖。显然,凶手作完案后,去邻近的地里揪了一把韭菜花来故意遮盖被害人的下体,这个行为就是愧疚动作。此案破获后,警方发现,凶手是死者的公公。

    再举个老秦自己经历的例子,一名死者在家中被杀害,现场看起来像是抢劫案件。但是死者身上的损伤,除了致命伤,还有死后形成的严重损伤,于是我们分析凶手是恐其不死,才有了这些加固动作,那么,凶手很有可能是死者的熟人。破案后发现,来抢劫杀人的真是死者的熟人。

    由此可见,警方对案后多余动作的分析是很有必要的,有时候,它能成为破案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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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看B的死亡现场,内裤蒙头和螺丝刀捅击都是案后多余动作。内裤蒙头,可能是一个逃避动作,凶手不敢看到死者的面孔,或许意味着凶手是一个不善交际的人。而螺丝刀捅击是死后形成的,程度较轻、不致命,损伤位置又是死者的胸部,可以考虑凶手是一个性心理变态的人。

    前文对于死者A的情况,老秦也分析过凶手有可能是性心理变态。如果这样去思考,这两起命案确实是有一些可以并案的依据的。

    所谓并案,指的是并案侦查,就是把一个或一伙犯罪分子在不同时间、地点多次作案的案件串联起来统一组织侦查。并案与否主要根据各起案件在痕迹物证、作案目标、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等方面是否有内在联系。并案侦查便于综合利用证据、合理部署侦查力量,避免分别侦查、各自为战的弊端。

    不过,上述都是老秦自己的分析。韩国警方可能并没有做出这么多分析,因为当时他们也不知道两起案件是不是能够并案侦查。

    20世纪80年代可不像现在这般科技发达,虽然已经有了DNA技术,但是还没有被应用在刑侦破案上,即便是作为发达国家的韩国,在那个时候也是没有DNA检验技术的。

    在没有DNA技术支撑的当年,想要通过物证并案是非常困难的。如果再不进行心理分析,并案就更不可能了。看到这里,有的读者可能着急了,这是强奸案件啊,现场肯定会留下精液!有精液,即便没有DNA技术,不还有血型检验技术吗?这不也可以作为并案的依据吗?

    关于精液的血型问题,咱们之后再详细说。现在,我们还是回到案件中来,看看韩国警方是怎么应对的。

    韩国警方确实感受到了压力。假如这两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为,那么说明凶手的犯罪手法正在升级,从简单的强奸、勒死人,发展成了杀完人后还对尸体进行侵犯。在连环杀人案件中,随着作案越来越多,凶手的手法会越来越老到,会越来越变态,这就是连环案件中的作案手法升级。

    正在韩国警方不知道该不该并案,焦头烂额地对附近人员进行摸排的时候,又发案了。

    1986年12月12日,距离第一起案件案发不到3个月,又有人发现了被杀死的女性。这一次发现的死者C,尸体已经高度腐败了。

    经过警方的调查,死者C的身份也得到了证实,她是一个24岁的女孩,此前也是被报失踪的状态。

    警方是怎么判断已经高度腐败的尸体的身份的呢?

    在小镇旅馆四尸血案中,老秦和大家聊过尸体的身份认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尸体的身份是比较容易认定的,通过面容和身高、体重等身体特征就可以有一个大体的判断。但对于高度腐败、面容毁损和白骨化的尸体,尸源认定就比较困难了。

    失踪人口那么多,总不能一个一个去比对,这样效率太低了。所以法医在这时候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据法医人类学的理论,法医会对尸体的年龄、身高、性别进行判断,这就能大大缩小需要比对的范围。在较小的范围内,警方就可以通过尸体上发现的线索,和嫌疑失踪人进行比对,最终完成认定。

    在没有DNA检验的年代,警方主要是靠比对身体上的胎记、疤痕、痣以及指纹来认定尸体的身份。有时警方发现的只是一堆白骨,没有软组织,这时候也有办法,可以通过把颅骨和嫌疑失踪人的照片进行重叠,来判断死者是不是嫌疑失踪人,这种方法叫颅相重合技术。

    无论通过上述哪一种方法,韩国警方最后都认定了尸体的身份。死者C被报失踪,是131天之前的事,这意味着,她已经死亡了4个多月。

    警方计算了一下,死者A是9月遇害的,而死者C早在8月就已经遇害了!也就是说,如果这是一起连环杀人案,那么,C才是第一名死者。

    经过现场勘查,警方没有在现场找到任何线索。这可以理解,在现发、立即发现的案件中,警方都没有找到痕迹物证,更不用说这个已经案发4个多月的案件了。法医检验后认定,死者C也是被勒死的,且生前遭遇了性侵。

    有朋友会问,尸体都已经高度腐败了,还能看出是被勒死的吗?

    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看出来的。

    机体死亡后,会有多个转归过程(也就是尸体演变、转化的过程),比如高度腐败、干尸化、尸蜡化等。后两者都属于保存型尸体现象,也就是说,不管过多久,尸体的大体表面是被保存下来的,损伤也能被保存。而高度腐败则是毁坏型尸体现象,尸体先腐败,最后会逐渐白骨化。

    但只要尸体没有白骨化,内脏器官的窒息征象和颈部软组织里的出血就可以被法医发现。根据这些特征,就可以做出死者是被勒死的判断。即便白骨化了,尸骨里颞骨岩部的出血迹象和舌骨、甲状软骨的骨折,也可以告诉法医,死者是被勒死的。这就是法医常说的“尸体会说话”。

    死者C除了是被勒死的,头部也被自己的内裤盖上了,这和死者B的现场是一模一样的。此外,死者C的胸部被锐器切掉了一块,也是死后形成的损伤。这和死者B被螺丝刀捅击的损伤相比,更能提示出凶手的性心理变态。

    更令人唏嘘的是,C的遗体距离她家只有50米。也就是说,眼看就要到家了,她却遭到了凶手的袭击,尸体最后被抛弃在稻田的田埂上,居然4个多月都没有人发现。

    同一座城市,短短几个月内,三名女性都是在独自回家的路上被人袭击奸杀的。消息一经传播,不仅仅是F城,整个韩国都炸锅了。三起凶案的作案手法出奇一致,显然是同一名犯罪者所为。而这个连杀三名女性的恶魔,至今仍然逍遥法外,韩国民众不禁陷入了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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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挑衅式的连环作案

    死者C的尸体被发现后,韩国警方终于下定决心并案侦查了。

    但是,不管如何摸排、侦查,警方就是找不到合理的嫌疑对象。

    警方还没有从死者C的案件中缓过神来,又发案了。

    就在死者C的尸体被发现的两天后,一对中年夫妇来警察局报案,说21岁的女儿D失踪了。D是听从家人的安排去相亲的,相亲结束后,D独自往家走,没想到就此失联。警方和D的亲友共同寻找了几天,最终发现了D的遗体。

    和之前的案件一样,死者D的双手被她的文胸反绑,头上盖了她的内裤,胸部被切掉了一块,尸体也是被凶手抛弃在稻田的田埂上。不用警察去并案,连受害者家属也知道凶手就是那个F城恶魔了。

    不过,D的案件也有一处不一样的细节——现场堆积了很多芝麻。堆积芝麻,可能也是凶手的案后多余动作,或许和当地某种风俗有关。不管怎样,D的尸体被发现后,形势越发严峻,韩国警方开始投入大量的警力来侦查此案。

    咱们中国人自古就有“人命大于天”的说法,我们是最尊重生命的民族之一。别说现在要求“命案必破”,即便在这个口号提出之前,中国警察遇到命案也是倾尽全力的。这也是我国的命案发案率远远低于别国,命案破案率远远高于别国的一个重要内在因素。只有一发命案就迅速侦破,才是防止连环案件发生的最好办法。

    连环案件的社会影响是非常可怕的,到这个时候,F城恶魔的传闻已经在韩国闹得沸沸扬扬了。韩国警方必然也意识到了这几起案件的危害性,于是抽调了大量的警力,对F城所有20岁至40岁的男性进行逐一排查。

    韩国警方为什么会框定这个侦查范围,媒体没有提及,老秦也无从得知。可能韩国警方考虑到凶手应该是处于性欲旺盛期的缘故吧。一座城市里的青壮年男性,可想而知有多少人。如果没有很好的甄别手段,在茫茫人海中就很难锁定犯罪嫌疑人。因此,经过了大半年,这轮摸排工作全部完成了,韩国警方依然没有确定一个值得怀疑的对象。

    韩国警方陷入了巨大的压力之中。

    这也可以理解,这种压力首先源于自己,案子破不掉,就是欠老百姓的账。

    其次,周围的人全在议论这件事情,说警察干什么吃的,这么久了都破不了案,一直抓不着人,谁来保护我们?而F城的女性,人心惶惶,晚上都不敢出门,更不敢一个人走路。

    恐慌、焦虑、困扰、愤怒……民众有这样的情绪,就是对警方最大的刺激。

    糟糕的事情还在后面,在如此大阵仗的排查之后,蛰伏了半年的凶手居然又出来作案了。

    1987年5月,有人在自家的农田里发现了一具女性的尸体。

    发现尸体的,是个养牛的农户大叔。一大早,他在准备喂牛用的草时,突然发现草堆下面露出了一条女性的腿。大叔吓坏了,赶紧报了警。

    警方经过现场勘查,确认死者是刚高中毕业的受害者E。她才18岁,是在附近城市玩耍后回家途中被害的。E的双手也被反绑,口中塞着自己的袜子,同样也遭受了性侵。性侵结束后,凶手用E的围巾把她勒死,然后用她的衣物覆盖了尸体,再用草堆来藏匿尸体。

    虽说此案看上去和之前差不多,但因为有了藏尸的动作,说明凶手的犯罪手法再次升级了。韩国警方也不得不担心起来,会不会有其他女性已经遇害,但因为凶手的藏尸手段高明,导致案件还没有被人发现呢?

    沉寂了半年的连环凶案再次发案,韩国又一次炸了锅。

    看来仅仅投入警力进行侦查是远远不够了,韩国警方又派出了大量警力24小时参与巡逻。警方想通过路面巡控的手段来防止再次发案,同时提高民众的安全感,也看看有没有机会抓凶手现行。

    但是,人多地广,警力却是有限的。再多警察上街巡逻,街道上也不可能完全没有死角。随着时间的推移,民众和巡逻民警的警惕性也渐渐下降,凶手又出来作案了。

    第六名受害者F死于一个雨夜。

    那天晚上,她撑着伞,到离家门口不远的地方去迎接刚下班的丈夫。在等待丈夫的短暂过程中,她就遭到了毒手。F的丈夫回到家,并没有看见妻子,他焦躁不安地四下寻找,却一无所获。后来,有人发现了F的尸体。F也是被勒死的,双手被反绑,上半身赤裸,胸部有锐器造成的损伤,作案手法和之前的案件一模一样。

    又一个家庭被撕裂了,韩国警方却依然无计可施。

    可能是因为80年代的技术所限,即便有这么多案件的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警方依旧没发现突破性的线索和证据。这似乎形成了恶性循环,每发一起案件,民众和警方就紧张一阵、警惕一阵,而凶手就顺势蛰伏,等大家警惕性下降了,再出来作案。

    1988年的9月8日,距离第一具尸体被发现已经快两年了,第七具尸体又出现了。

    死者G是个54岁的家庭主妇,她是在外出办事回家途中遇害的。她的双手被反绑,嘴巴被袜子和手帕塞满,然后被凶手勒死。杀完人后,凶手把她的尸体抛在了小河附近的草丛中。凶手的犯罪手法进一步升级,在她的下体里面塞入了桃子的碎块。

    而更令人惊讶的是,凶手的犯罪欲望似乎也升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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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起案件发生后没几天,居然就出现了第八起案件。

    第八名受害者H是一个只有13岁的未成年女孩。

    晚上9点,H独自去教会的途中被人持刀威胁,然后被拖行到稻田的田埂上实施了性侵。在性侵的过程中,H的双手被凶手反绑,嘴也被内裤塞满。凶手还将一条紧身短裤套在了H的头上。在实施完性侵之后,凶手见H随身带了一个包,里面还有钱,于是就在H的包里翻找,想找出更多值钱的物品。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机灵的H趁机逃走了。

    H也因此活了下来。

    韩国警方很振奋,这起震惊韩国的连环杀人案,终于有一个幸存者了。

    幸存者能提供的信息量是巨大的。

    在那个时代,给嫌疑人画模拟画像,是寻找线索、甄别犯罪嫌疑人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段。于是,警方就依据H提供的证词,对凶手的面容和体态做了模拟画像。

    有了模拟画像,警方还真有了进展,他们很快抓到了犯罪嫌疑人阿银。

    在性侵H的现场,警方提取到了相关的生物物证,认定阿银就是这起案件的凶手,随后法院也判处了阿银无期徒刑。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不解:什么?杀了这么多人,就判了无期徒刑?

    原来,阿银只是一个模仿犯。

    阿银被抓获后,承认了自己侵犯H的罪行,但他坚称自己不是之前那些案件的真凶。他说,他是在媒体上看到了连环杀手的作案手法,觉得很刺激,就去模仿了一下,作了一次案,可没想到立马就被抓住了。

    韩国警方本来是不相信他的狡辩的,毕竟所有犯罪分子到案后都会避重就轻。从阿银的角度看,承认性侵,否认杀人,至少可以保命啊。

    可是,法医那边的检验结果出来之后,警方也没再继续揪着阿银不放了。

    法医是怎么证明阿银不是系列案件真凶的,媒体上没有详说。但老秦分析,应该靠的还是现场物证的排除功能。

    在没有DNA检验技术的年代,警方最常用的技术是血型检验。

    ABO血型:根据红细胞表面有无特异性抗原(凝集原)A和B来划分的血液类型。
    大家从生物书上可能都学过ABO血型 ABO血型:根据红细胞表面有无特异性抗原(凝集原)A和B来划分的血液类型。的概念,即我们的血型主要分为四种:A型、B型、AB型和O型。单靠血型,无法认定犯罪分子,但可以排除。

    这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如果在现场提取到的精斑是B型血,那么,所有B型血的人都有嫌疑,但无法判断具体哪个B型血的人才是凶手——这就是“无法认定”的意思。而如果警方找到的嫌疑人是O型血,不是B型血,就可以排除嫌疑了——这就是“可以排除”的意思。

    阿银被排除嫌疑,原因应该是和系列案件的凶手血型不一致,所以法医可以证明他关于模仿犯罪的说辞是真实的。因此,法官也只能认定阿银是侵犯H的罪犯,但他只完成了侵犯的动作,而没有完成杀人的动作。故意杀人未遂,判处无期徒刑也是合理的。

    说到这里,老秦猜测会有很多朋友惊讶,原来通过精斑也可以验出血型?

    既然韩国警方已经掌握了凶手的血型,排查范围不就大大缩小了吗,为什么排查了这么多年,都没能找到真凶呢?

    确实,大部分人的精斑是可以验出血型的,但也有小部分人的精斑比较难验出血型,这和人体自身的体质有关。为什么这起案件中,韩国警方在精斑血型方面没有过多提及呢?为什么没有因为血型检验而推进案件侦破工作呢?

    请大家少安毋躁,这些疑问在破案后都会有答案。

    模仿犯的出现,让韩国民众不寒而栗。

    如果连环杀人案一直得不到侦破,模仿犯出现的概率就会越来越高。

    一方面,连环杀人案侦破不了,就会有很强烈的引导作用。心怀恶念的人会想,既然这个凶手作案这么多起都没被抓,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试试呢?

    另一方面,有些人会觉得连环犯罪很吸引眼球,出于想体验刺激、满足变态心理等原因,就会学着连环犯罪去作案。

    所以,连环案不及时侦破,会带来更深远的负面影响:老百姓提心吊胆,模仿犯罪层出不穷,社会治安每况愈下……说到这里,大家可以体会到我们国家提出“命案必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吧?

    在阿银被逮捕后,凶手似乎也消停了。

    直到1990年11月15日,新的受害者再次出现(此时阿银正在服刑),人们才意识到凶手的残忍始终没有改变。

    此时第一起案件发案已经过去了4年多,这也是F城连环杀手犯下的第8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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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I是一名14岁的女孩。案发当天傍晚6:30左右,I放学后和同学们一起结伴回家,在临近她家的一个地下通道里与同学分手。没想到,I之后就失踪了。I的家长组织亲友对她家周围进行了地毯式寻找,最终找到了I的尸体。

    I的尸体被抛弃在离她家不远的一处山野里,生前被性侵了,双手双脚被反绑,嘴巴被文胸塞住,胸部有刀伤,尸体还被很多松枝覆盖。这一次,凶手的犯罪手法再次升级,在I的下体里塞入了圆珠笔、叉子和汤勺。可以看出这个凶手的心理是越来越变态了。

    之后,警方又加大了街面的巡控力度。和之前一样,凶手见巡控力度加大,便销声匿迹。大半年后,他再次跳出来作案。

    1991年4月3日晚上9点,69岁的被害人J在回家路上遇害,被抛尸在距离她家150米的松林里。J被性侵后,被凶手用长筒袜勒死,下体也被塞入了袜子。她的胸部和生殖器上都有严重的刀伤。

    和之前的案件一样,韩国警方依旧没在现场和尸体上提取到有价值的线索。

    跨越5年,作案至少9起的凶手,就这样在F城肆意杀戮。警方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就是找不到凶手。值得一提的是,1991年8月,韩国警方引进了DNA技术,但这项技术并未立即在破案上发挥出作用。

    这倒不能都怪韩国警方,因为20世纪90年代初的DNA检验技术和现在大不相同。

    现在的DNA技术,不仅可以对微量DNA进行扩增,还能把DNA图谱变成数据,以便比对。但在20世纪90年代,做一次DNA检验还是挺费劲的。用银染法、电泳法做出的结果,并不是简单的数据,更没有DNA数据库可供比对,警方对微量DNA检材也束手无策。

    但引进了新技术都没能侦破这一起案件,让很多韩国警察懊恼不已。

    比如老刑警阿赫,他曾经被派到F城连环杀人案的专案组,经历5年痛苦折磨也没破案,这起案件成为他从警多年最无法释怀的案子。阿赫快退休的时候,正是F城连环杀人案的诉讼期到期的时候,所以这位老刑警非常愤恨,他在退休前疯狂调查,废寝忘食,却一直找不到凶手。

    为了抓捕凶手,有的刑警因为过劳而倒下,有的落下终身病根,有的则为了破案对疑犯进行刑讯逼供,造成了恶劣的后果。有嫌疑人因为受到刑讯逼供而死亡,参与刑讯逼供的警察被解职。

    刑讯逼供是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的,尤其是在那个没有警务技术支撑的年代。如果在我们国家,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是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的,绝不仅仅是解职那么简单。关于这点,看过电视剧《三大队》的朋友们都会有所了解。

    1991年4月J的遇害,似乎是F城连环杀人案的最后一幕。

    此后,凶手人间蒸发,就像是从未在F城存在过一般。

    但他在韩国民众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韩国警方背负着悬案未决的煎熬,终于在28年后迎来了破案的曙光。

    追诉恶魔的时效

    2019年8月,韩国国立科学调查研究院对F城连环杀人案的部分证据重新进行了DNA鉴定。实际上,再往前推10年,DNA技术就已经得到了长足发展,对这起案件的物证重检工作就可以展开了。

    虽然晚了点,但韩国警方总算是对当年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且在连环杀人案第5起、第7起、第9起的物证中都找到了同一名男性的DNA。

    在小镇旅馆四尸血案中,老秦科普了物证保管的概念,物证保管有着苛刻的要求,一旦满足不了,很多物证都会因为腐败降解而消失殆尽。老秦猜测F城连环杀人案也是这样,很可能因为物证保管不力,很多起命案的物证都失效了,没有检出DNA。不过所幸还是从现有的物证中找到了恶魔的DNA,经过和前科人员DNA数据库的比对,韩国警方锁定了一名服刑人员,他的DNA和那三起案件中精斑的DNA是吻合的。

    韩国警方惊喜万分,立即组织人员复查。

    警方成立了一个由57名警员组成的专案组,对这个名叫大春的服刑人员进行了审查。

    大春被发现的时候,已经在监狱里服刑了25年。

    他当时被判处的是无期徒刑,原因是杀害了自己的妻妹。

    1994年1月,大春给妻妹的食物里下了大量的安眠药,等她睡熟之后,大春对其进行了性侵,并且用钝器击打她的头部,导致她当场死亡。因为1994年韩国已经引进了DNA技术,而且大春这一次杀害的是自己的亲戚,所以案件很快就被侦破了,大春也被绳之以法。

    被捕后,大春没有提及以前作案的经历。因为这次作案手法和之前的系列杀人的作案手法完全不同,所以警方根本就没有往系列杀人案件上去想。所谓的系列杀人案件是警方惯用的词,在文学和影视作品中,我们常听到的用词是“连环杀人案”,其实两者是同一个意思。

    因为警方没有想到这一层,所以大春就一直在监狱里安稳服刑。

    下药、强奸、杀人,这么恶劣的作案手法,居然判处的是无期徒刑,这让老秦觉得不可思议。在我们国家,这么严重的主观恶意,这么严重的作案后果,不判死刑倒是很罕见的。或许,大春的轻判和一些国家的“废死主义”有关。

    不管别人怎么想,我觉得废除死刑在现阶段是非常荒唐的想法。所谓的人道主义,不应该对犯罪分子施行。而且,法律除了“惩”的作用,更大的作用是“戒”。所以老秦个人认为,死刑是绝对不可以废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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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4-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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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不管怎么说,在监狱服刑的大春,成了韩国警方追踪悬案的最后一环。

    警方在获取了足够的DNA证据后,派出了9名经验丰富的犯罪心理分析师和大春谈话。

    在大量证据和警方的强烈谈话攻势下,大春认罪了。他不但交代了之前的9起F城杀人案,还交代了他强奸杀害另外5名女性的事实。这些案件,可能发生在F城以外的城市,也可能尸体压根就没有被人发现。除了强奸杀人案件,大春还交代了其余9起强奸、抢劫案件。这些案件里的受害女性,甚至都没有报警。

    至此,韩国F城连环杀人案的真相,总算在首次案发33年后浮出了水面。

    大春这个名字听起来很普通,在身边人眼里他也是一个很“普通”的人。

    他在父亲眼里是个很温柔的孩子,在母亲的心里是很乖巧听话、不反叛也不闹事的儿子。即便是在邻居和同辈的眼中,大春也是一个安静善良、从来不抽烟喝酒的平凡人。直到案件真相大白,也没有人愿意相信他就是让整个韩国笼罩在阴云之中33年的连环杀人案凶手。

    大春也有家庭,在外人看来这也是一个“普通”的家庭。但实际上,大春的妻子每天都生活在恐惧当中。结婚后,大春常常家暴妻子,并对妻子进行性虐待,甚至还会虐待年幼的儿子。

    监狱里的大春又是另一副嘴脸,他看起来老实巴交,在服刑期间,也从来没有惹过事,没有受过什么惩罚,表现好到甚至可以被假释。监狱的狱警都不敢相信大春就是警察找了33年的凶手。

    在大春的身上,大家看到了两极分化的表现:面对强者和势均力敌的人,他安静无害;面对弱势的人,他立即就化身成恶魔。

    事实上,在33年间,韩国警方曾经两次接近了真相。

    根据韩国警方的说法,在第6起案件发生后,大春就被认定是犯罪嫌疑人了。当时警方怀疑大春,主要是从调查角度出发的。可能是他具备作案时间,也可能是他解释不清自己的反常行为。

    但是警方的调查工作只能提出怀疑,却不能认定,因为最终的认定还需要物证支持。当时经过法医检验,大春的血型是O型,而法医认为连环杀人案凶手的血型是B型,所以警方便将大春的嫌疑排除并将他释放了。

    看到这里,你一定很惊讶。这么大的案子,在血型检验上居然出现了失误?

    韩国警方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失误,媒体没有进一步深挖报道,所以老秦不得而知。

    不过,老秦可以猜测出一种可能性。

    我们已经聊过人的ABO血型,法医通过血液很容易进行血型检测。但是通过人的其他体液,比如唾液、精液等,能不能验出ABO血型呢?这就和老秦在前文说的人的体质有关了。

    从ABO血型物质的角度,人分为两种体质,一种是分泌型,另一种是非分泌型。

    所谓的分泌、非分泌,是指人的其他体液中有没有血型物质。我们人群中有80%是分泌型,也就是说这80%的人的其他体液中也有血型物质,因此是可以检测出血型的。而另外20%的人是非分泌型,从他们的体液中检测不出血型物质。

    法医物证学中,检验精斑中ABO血型物质的一种方法。
    对于非分泌型的人的精斑和唾液,想要做出血型结果,就不能使用法医经常用的中和试验 法医物证学中,检验精斑中ABO血型物质的一种方法。了,得用其他更加复杂的方法。这些方法不仅复杂,结论的准确性也是要打问号的。而韩国法医在现场提取到的都是凶手和死者的混合体液,进行血型检测的时候,难度倍增。

    这或许就是韩国警方得出错误血型结论的原因。

    当然,这只是老秦的猜测,也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试剂原因、设备原因或者法医工作失误的原因。不管怎么说,这个错误结论让凶手逃脱了法网,让更多无辜的人失去了生命。

    尽管20世纪80年代技术不够发达,也算是一个客观原因,但这一起案件告诉我们,不管什么时代,技术发展到何等地步,技术工作者都必须一丝不苟,严保结论的客观、准确。因为技术工作者的一次失误,就可能导致一系列不可预料的严重后果。

    大春逃脱了这次血型的排查,还逃脱了另一次询问。最终,还是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警方不得不释放大春。

    经过这两次被警方调查,大春不仅没有收敛自己的罪行,反而更加自信和老到了。比如在杀害妻妹的案件发案后,他很老练地只承认警方发现的这一起案件,对其他案件闭口不谈,没有因为慌乱露出任何马脚。

    实际上,这时候的大春已经是一个冷酷而变态的杀人狂魔了。

    韩国某家媒体挖掘了大春的经历,报道说大春曾经做过坦克兵,退伍之后因为无聊,作案杀死4人,且表现得毫无罪恶感。媒体并没有提到大春是否因为这些犯罪而被追究责任,只说了他因此被鉴定为明显的病态人格。

    这里说的病态人格并非精神病,精神病患者是可以免受法律制裁的,病态人格者则是不可以被免罪的。

    韩国的某位警察厅厅长也曾公开对记者说:他们认为大春的性格和经历使他在实际生活中处于缺乏掌控权的状态,因此他通过性侵和杀人获得成就感。

    韩国某大学犯罪心理学专业的一位教授认为,追求变态性满足是大春的犯罪动机之一,另一个作案动机可能是嫉妒心,大春容不得别人比自己过得好,所以就想破坏别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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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lack白夜 于 2025-4-29 10:30 编辑

    大春则向警方透露,自己小时候被同乡的一个姐姐性侵过,所以儿时的经历才是扭曲他性心理的主要原因。

    讲到这里,老秦想说,任何成长环境都不能成为一个人犯罪的理由,外界的环境因素更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

    虽然韩国警方找到了F城连环杀人案的真凶,但对大春的审判却迟迟未开始,至少老秦很难查到相关消息。

    目前最常见的说法是,确定大春是真凶的2019年,距离F城连环杀人案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去十几年了,根据韩国的法律,诉讼时效过后,无论是凶手本人还是在调查过程中有过疏漏而导致冤假错案的警察,都不再接受法律制裁。

    但也有专家表示,如果从1994年起算F城连环杀人案的追诉时效,那么还是可以追究大春的法律责任的。

    韩国相关部门究竟追没追究大春的法律责任,老秦目前无法从媒体的报道中得出确切的结论,但至少,老秦在写这篇稿子的时候,大春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

    看到这里,老秦相信很多读者会觉得韩国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非常不合理。老秦也觉得这个追诉时效有问题。

    在老秦的理解里,韩国的追诉时效,应该是指凶手逍遥法外的时间超过了他所犯刑法的最高刑期,就不再追诉了。资料显示,本案在韩国的追诉时效只有15年。

    那么,我们国家有没有类似的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听起来和韩国的法律差不多,但是我国的《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简而言之,在我们国家,一旦案发,公安机关立案后,即便是在20年之后才破案,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只有那种发现尸体并立案的时候,已经距离凶手作案超过20年了,才有追诉期限之说。但如果此案的情节特别恶劣,罪恶重大,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同意,也可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老秦坚定地认为,法律绝不可以给犯罪分子钻空子的余地,咱们国家的《刑法》第八十八条,就是防止有漏网之鱼的必要补丁。只有不断完善法律,才能有效惩治犯罪、戒备犯罪,给善良的人们一片安居乐业的天地。

    所以,前些年,我国的“甘肃白银案”“南医大奸杀案”等陈年积案,在现在的DNA技术的帮助下都已经告破,而犯罪分子也都陆续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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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004号档案
    旅行袋中的头颅

    G省

    超正经调查
    行踪诡异的“无脸男”

    为了贴补家用,李婶在G省T市城中村的一家旅馆找了份服务员的工作。

    2012年7月3日晚上,李婶正在清扫旅馆的楼道,打算干完活儿后就下班回家。当踏上三楼楼梯的时候,她忽然发现,地面似乎有些异样。小旅馆的装修比较简单,地面铺的不是地毯,而是瓷砖。而瓷砖上一旦有了污渍,就会格外显眼。

    李婶蹲下身子,仔细看了看地上那几滴可疑的猩红的污渍,怎么看都觉得像是血迹。

    她不放心,又拿扫把蹭了蹭,血滴居然还是湿的。

    一般情况下,血滴在地上,没过多久就干涸了。现在血滴还是湿的,可见这血迹还很新鲜。李婶很奇怪,心想滴了这么多滴血,应该不是流个鼻血或是破个手指的出血量。

    作为旅馆里唯一的服务员,李婶并未听说有住客受伤的事。她努力回想了一下,突然记起刚刚自己上楼打扫卫生的时候,恰好碰见住在306号房间的男人拎着一个旅行袋下楼。从时间来看,要是有谁受伤流血了,大概率就是刚才那位男住客。

    李婶是个非常有责任心的人,意识到旅馆的客人可能受伤了,立刻就决定去看看情况。她二话不说,丢下扫帚就追下了楼。好在,那个男人还没走多远。李婶喊住了他,问他是不是受伤了,需不需要帮忙。

    男人被这么一问,立刻就说自己没事,只是不小心在房间里割破了手指,流了一点血,问题不大,不用管。说完这些话,男人就急匆匆地骑上门外的摩托车,飞快地离开了。

    看着男人离去的身影,李婶还是觉得有些奇怪。她自己干活的时候,也难免会受伤,弄破手指也不是稀罕事。但她在楼道里看见的血滴,比黄豆还要大,怎么都不像是弄破手指能流出来的。何况,那血有很多滴,要是流了这么多血,男人怎么也要包扎一下手指吧?可刚才匆匆一面,她并没有看到任何包扎的痕迹。

    直觉告诉她,这个男人在说谎。

    本该是下班的点儿了,但一想到这奇怪的血迹和匆忙离开的男人,李婶就感到深深的不安。

    最终,她按捺不住好奇心,做出了一个大胆的举动——用旅馆的备用钥匙,悄悄打开了306号房间的房门。李婶万万没有想到,她拉开的不仅仅是房门,也是一桩神秘凶案的序幕。

    306号房间是一个单人间。

    单人间面积不大,十来平方米,对独自入住的客人来说,倒也够用了。李婶对这家旅馆的房间,已经熟得不能再熟了。但一进306号房间,她就有一种非常诡异的感觉——房间里太干净、太整洁了。

    一般人住旅馆,很少会主动打扫。即便有一些爱干净的人会把床单、被子整理好,但也很少有人会把桌子、茶几都擦拭干净。即便是一个有强迫症的住客,也不可能亲自把地面都擦拭一遍。

    而这个306号房间,简直是一尘不染,甚至比李婶自己打扫过的还要整洁、干净。

    很明显,这是一个反常的迹象。李婶愈加紧张起来,她打量了房间一圈后,缓缓地推开了卫生间的房门。卫生间的角落里,赫然放着一个旅行袋。这个旅行袋很眼熟,和刚才那个男人拎着下楼的旅行袋很相似。这是什么情况?这个人为什么匆匆忙忙地带走了一个旅行袋,又在屋子里留下一个旅行袋?

    李婶壮着胆子,用手指隔着旅行袋戳了几下。

    这一戳,她感觉到旅行袋里装的是一个硬硬的球形物体。

    硬硬的球形物体,大家可以联想一下,会是什么东西?

    李婶当时就有了一个毛骨悚然的猜想,她不敢再碰那个旅行袋,一路慌慌张张地奔下了楼,冲到前台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先期赶到现场的派出所民警小心翼翼地拉开了旅行袋。

    旅行袋里,露出了一颗沾满血液的女性头颅。

    在小镇旅馆四尸血案里,老秦给大家介绍过现场保护和现场勘查的规范程序。T市刑警支队的警察们就是按照这样的规范程序,对这个小小的单人间进行了现场勘查。

    和李婶观察到的情况一致,这个房间被凶手精心打扫过,连血迹都找不到一滴。而卫生间的旅行袋里,除了装着一颗头颅,还有两条人类的大腿。

    没有全尸,只有尸块,那么,法医此时能做什么呢?

    法医首先要做的,是尸源认定。

    心细的读者朋友或许能注意到此案发生的时间是2012年,此时DNA技术已经得到普遍应用,所以法医是不是很快就能找到尸源呢?其实,这项工作比大家想象的要困难得多。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想从茫茫人海中匹配到尸源,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如果法医能够明确死者大致的生活区域,以及死者的特征(性别、身高、体重、年龄),就会缩小搜寻的范围,找到尸源的概率也就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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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旅行袋人头案中,死者是刚刚被分尸的,虽然没有发现躯干,但从面容和大腿来判断性别也不困难。接下来就要推算死者的年龄了。有朋友会疑惑,既然有头颅,也能看到面容,那判断年龄还不容易吗?

    确实,有一些专家是可以根据经验,从尸体的皮肤和容貌来判断年龄。但一个人保养得好不好,会造成巨大的个体差异。在不知道死者生前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条件的情况下,单从面容来判断年龄,容易形成很大的误差。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依靠法医人类学的相关知识来进行判断了。

    耻骨联合:两侧耻骨的联合面之间借纤维软骨连接的结构。
    我在很多小说里都写过,用骨头来推断年龄,最合适的是耻骨联合 耻骨联合:两侧耻骨的联合面之间借纤维软骨连接的结构。。

    可惜,这起分尸案里没有耻骨联合可供警方参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牙齿和颅骨来进行年龄推断。

    用牙齿来推断年龄的技术已经不是秘密了,古人就已经用上了这种方法:古人买马的时候,要判断马有几岁,就是看马的牙齿。看人的年龄也一样,这种方法是有科学道理的。

    每个人要活着,就得吃东西,要吃东西,就得靠牙齿来咀嚼。人活的时间越长,咀嚼的次数越多,牙齿的磨损程度自然就越严重。我们的牙齿有牙尖,表面包裹了一层牙釉质。当牙尖被磨平、牙釉质被磨损到一定程度,就会暴露出来一个一个的小黑点,我们叫它齿质点。随着牙釉质继续被磨损,齿质点就会连接成面,最后,整个牙齿咬合面的牙釉质都会消失。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牙齿状态也有一个变化的规律。

    根据统计学,有专家学者计算出了一个公式,法医将观察到的齿质点的形态折算成分数,再代入公式,就可以计算出年龄了。

    不过,用牙齿推断年龄也会有很大的误差,毕竟这只是统计学意义上的推断。这种误差同样是个体差异导致的。每个人生活条件不一样,喜欢吃的东西不一样,咀嚼习惯不一样,口腔环境不一样,这些都会给牙齿磨损程度带来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些人喜欢吃粗粮,有些人吃的东西很精细,那么他们处于同样年龄时牙齿的情况也肯定不一样。有些人喜欢用左边的牙吃东西,那么他左边的牙和右边的就不一样。南方人和北方人的饮食习惯不一样,他们的牙齿磨损程度也都不一样。还有一些极端的情况,比如如果一个人的上磨牙缺失了,那么他的下磨牙的磨损程度就会变得很低。

    一般来说,用牙齿推断年龄,误差范围大概在正负5岁内。旅行袋人头案中,假如法医根据牙齿计算出的死者年龄是30岁左右,那么死者的实际年龄应该是25~35岁。

    这么大的误差,有什么办法可以将其缩小一点呢?

    有的。那就是尽可能用更多的方法来推断年龄,最终得出一个平均数值。虽然都是统计学意义上的推断,但是方法越多,最后平均出来的数值就越接近真实年龄。

    比如在这个案子里,法医还可以用另一个方法来推断年龄,那就是看颅骨。

    颅骨也能用来推断年龄?

    是的。颅骨不仅能帮助法医推断年龄,还能推断性别和身高。

    老秦曾经在微博上开玩笑,说某某的颅骨是标准的男性颅骨。确实,法医有一套理论,是可以根据颅骨判断死者的性别的。男性的颅骨眉弓高,额骨坡度缓,下颌角小,枕外隆突明显,这些特征都和女性颅骨有显著差别。在一些案子里,现场只有一颗白骨化的颅骨,那这个方法就很有用了。用颅骨推断身高,也有一套公式,可以依据颅骨的整高等数据进行计算。

    而利用颅骨来推断死者年龄,主要方法是观察颅骨上的诸多骨缝。

    我们的颅骨上有很多骨缝,比如颞骨、额骨、顶骨、枕骨与相邻骨头之间都有接缝。这些骨缝随着年龄的增长,会规律性地愈合。因此,法医就可以根据骨缝的愈合程度来推断死者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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