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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ack白夜

《超正经凶案调查:都市篇》作者: 法医秦明,收录了9桩神秘的凶案和破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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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25-4-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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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颅骨骨缝位置示意图

    当然,以上说的都是统计学意义上的推断方法,都可能存在误差。

    为了更接近真实数据,法医会尽可能利用现场发现的尸块。比如在本案中,旅行袋里还有两条大腿。而大腿骨,也就是股骨,是推断身高最好的骨头了。

    所谓“最好的骨头”,就是指对某一项指标,用某种骨头或相关结构做出推断的误差最小。比如前文说的,推断年龄最好的是耻骨联合,而推断性别最好的是骨盆,推断身高最好的就是四肢的长骨。

    总而言之,警方运用了一切方法,通过现场旅行袋里的尸块推断出死者是一名年约30岁、身高约一米六的女性。被害时,死者留的是长发。因为尸体还没有腐败,死者的面容也可以作为寻找尸源时的甄别依据。

    在有了寻找尸源的依据之后,法医接下来就得判断死者的死亡原因了。

    经过对尸块的检验,法医认为死者死于勒颈导致的机械性窒息的可能性大。

    等等,只有一个头和两条大腿,就能推断出死者的死因吗?

    其实光是尸体的头颅就可以给法医提供很多推断死因的线索。比如,死者的眼球结膜有出血点、面颊部有出血点、口唇青紫发绀,法医把颅骨锯开以后,发现死者脑组织淤血,且颅底的颞骨岩部有出血,这些都是所谓的窒息征象,是推断死者是窒息死亡的重要依据。如果再结合颈部的索沟,以及舌骨、甲状软骨的骨折,就可以判断死者死于勒颈窒息了。

    但有这么多证据了,为什么还要加一个“可能性大”呢?

    那是因为法医学是法庭科学,是一项要求严谨的科学。对于死因的认定,不仅需要有直接认定的依据,还得排除其他可能的死因。

    本案中,警方尚未发现躯干,因此,还有很多种死因是无法排除的。

    打个比方:两个人杀一个人,其中一人用绳子勒住受害者的脖子,在受害者快被勒死的时候,另一个人又在受害者胸口插了把刀,导致受害者心脏破裂死亡。这样尸体也会有窒息征象,但如果警方没找到受害者的躯干,就不知道这把刀和心脏破裂的存在。法医如果贸然认定受害者是被勒死的,那么法医就不仅定错了死因,还定错了案件嫌疑人的主次关系。

    因此,在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检验之前,法医对于死因的判断都是倾向性的意见,不能做最后的确定。

    到这里为止,警方初步掌握了死者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死因。

    尸块上还有一个特征引起了警方的关注。那就是尸块切割端较为整齐,且分尸手法较为独特。具体独特在哪里,警方没有公布,老秦也不能瞎猜。总之,警方据此认为凶手分尸手法比较老练,很有可能是医生、屠夫等职业的人员,抑或是曾经有相似作案经历的人员。

    这个推断,也是犯罪分子刻画工作的一部分。犯罪分子刻画,就是通过现场勘查和尸检获取的信息,对犯罪分子的个体特征、职业和经历等信息做出分析,以便缩小侦查范围。

    老秦曾经写过一个故事:警方发现了很多碎尸块,因为分尸手法老到,刀刀都落在关节面和软组织间隙,所以法医推断凶手应该是一个屠夫。因为这个推断,警方迅速锁定了死者的一个重要关系人(一个屠夫),果然,侦查后确认,此人便是凶手。

    旅行袋人头案的调查还在进行。

    负责现场勘查的刑警也有了发现。尽管凶手已经精心打扫了现场,但警方还是从卫生间的墙角和地面缝隙中发现了不少残留的血迹。经过DNA检验,确定这些血迹和旅行袋中尸块的血迹来源一致。警方因此得出结论,凶手不是拎着尸块来住店的,而是在旅馆里完成了杀人、分尸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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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警方还发现了一枚隐藏在床垫角落的血指纹。

    血指纹比汗液指纹的证明力更强,道理大家应该可以理解。尤其是在旅馆这种公共场所里,汗液指纹几乎没有证明力。血指纹的血迹,如果经过检验确定是死者的血,那么这枚血指纹很可能就是凶手杀完人后留下的。

    只可惜,这枚血指纹的纹路不是很清晰,即便是抓获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对一比对认定都具有较大难度,更不用说放进指纹库里去比对了。虽然警方无法依靠这枚指纹直接侦破案件,但他们还是从指纹的形状上获取了另一个有用的信息:凶手是一名男性。

    通过指纹的形状来判断性别,和前文说的通过骨头判断性别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男性的手指一般较女性的手指粗壮,指腹也会更宽;因为代谢旺盛,男性的指纹也会更加清晰。

    说到这里,大家大概也能猜到了,那个拎着包匆匆逃离酒店的男人,很可能就是本案的凶手。按理说,2012年了,既然是住店客人作案,警方应该能直接获知他的身份。只可惜,对于入住酒店实名登记,那时候还没严格监管。这家旅馆又是城中村里的一家“黑旅馆”,管理非常不规范,对住店的客人完全没有进行实名登记。306号房间住客的身份也就无人知晓了。

    警方进一步询问了发现藏尸旅行袋的服务员李婶,她说,那个男人是在当天下午两三点钟入住旅馆的。当时,他是一个人交钱入住的,并没有随行人员。这家旅馆的客流量不小,经常会有人来来往往、上楼下楼,几乎没人特别留意到这个男人的存在——他就像是“无脸男”,面目模糊,没有给人留下任何印象。

    不过,隔壁307号房间的住客倒是提供了一个线索:

    当天下午4:15,他听到306房间传出过女性的叫喊声。

    监控里的红衣女人

    307号房间的住客听到了一声惨叫,听起来这应该和被害者的死亡时间有关。

    但是,这个线索可靠吗?

    在老秦的办案经历中,有很多案件的证人证言不仅不会推进警方的侦破工作,甚至还有可能误导警方的侦查。

    比如,老秦曾经写过一个故事:一名女性在家中被人强奸杀害,胸口上有一处圆形的创口。法医在现场对尸体进行尸表检验的时候,用探针探了探创口,发现创口下方居然有十几条伞状的创道。这样的损伤,很有可能是霰弹枪射击所致。因为很少见到枪弹伤,所以法医在现场情不自禁地说了一句:“哟,这怕不是枪伤吧?”

    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法医的这句感慨就被传了出去,一传十、十传百,尽人皆知。等侦查员们调查了一圈回来,居然发现有十几个邻居都说自己前一天晚上听到了枪响。

    可是此时法医已经对尸体进行了检验,确定死者胸口的创伤是被无刃刺器,也就是铁钎捅击所致。凶手用铁钎捅进死者胸口,没有将其拔出,而是在死者体内继续乱捅,这才形成了伞状的多条创道。案件破获后,凶手确实是用铁钎杀人的,跟枪一点关系都没有。

    那么邻居们众口一词的枪响是从哪里来的呢?倒不是邻居们商量好了一起做伪证,而是因为传言可能会影响一些人的思维和记忆,大家先入为主,在脑海里搭建了这些错误的场景,并对此深信不疑。就像我们有的时候看到一些网络谣言,因为第一次看的时候选择了相信,那么即便之后真相反转,我们也可能因为先入为主而不相信辟谣所言。

    所以不管是当事人还是证人,其证言的可靠程度是需要警方进行甄别的,出于种种原因,他们说的可能并不是事实,而如果警方选择轻信,就会误入歧途。

    最终,警方经过甄别,确认307号房的证人没有受到什么因素的干扰。毕竟案件是刚刚发生的,证人还能清晰地说出具体的时间点,由此警方认为这起案件的案发时间应该就是当天下午的4:15。

    有了具体的时间点,警方就研究起旅馆的监控来。

    这家“黑旅馆”虽然安装了监控,但监控的质量实在不怎么样。监控不仅清晰度极差、像素极低,而且还存在故障,几个小时的录像里就有多处断点。

    警方从这些模糊的监控片段里,只能获取有限的信息:嫌疑男子穿着白色的上衣,有些秃顶,身材偏瘦,年龄30多岁,身高一米七左右。当天下午5点多,这名男子就独自离开过房间,画面中的他看起来很是镇定,感觉他内心毫无波澜。

    而结合证词,4:15是他杀人的时间,杀完人不到一个小时,他就可以神态自若,说明此人很有可能有前科劣迹,绝不是第一次作案。

    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警方曾考虑过“守株待兔”。因为房间里还遗留了一个旅行袋,万一凶手心存侥幸,回来取走这个旅行袋,警方不就可以直接把他拿下了吗?

    虽然这是一个破案的思路,但肯定是无法实施的。

    从监控里观察到的情况来看,凶手的心理素质很好,警惕性很强,离开旅馆时还能从容应对服务员的询问,那么他即便要回来取走旅行袋,也一定会先确认安全再行动。而现在旅馆附近既有警察又有围观群众,凶手肯定能猜出事情已经败露了。凶手不逃离T市就算好的了,指望他重返案发现场,实在是痴人说梦。

    那怎么才能找到这个男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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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得从尸源入手。

    在碎尸案中,找到了尸源,就相当于案件破获了一半。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大多数碎尸案,凶手之所以要大费周折去分尸,就是因为凶手和死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一旦警察知道死者是谁,就一定会怀疑到凶手身上。在这种情况下,凶手选择分尸、抛尸、藏尸,都是隐藏自己的表现。如果死者和凶手互相不认识,凶手就没必要多此一举了。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凶手心理变态,或是想尽快把尸体运走,也会选择分尸。

    为了查找尸源,警方又展开了一轮现场勘查,果然有了新发现。

    技术员在旅馆的床头柜里,发现了一个黑色的小塑料袋,塑料袋里面装着一个紫色的礼品袋,礼品袋里则装着一些使用过的廉价化妆品,还有一袋开封了的零食。既然是化妆品,那么这个礼品袋很有可能就是女性死者的东西,而不属于男性凶手。

    警方一方面把礼品袋带回去仔细检验,另一方面依据这个特殊颜色的礼品袋,对旅馆周边的监控进行扩大搜索。

    别说,这个办法还真有效果。

    前文提过,这家旅馆位于城中村,人员密集,流动性也很大。警方原本打算从监控中寻找嫌疑人,却很难开展这项工作。有了紫色礼品袋这个线索后,查监控的目标也就变得更明确了。

    果然,监控显示,案发当天下午4点左右,这个紫色的礼品袋出现在一个红衣女子的手里。她和一个男人并肩而行,向案发旅馆的方向走去,两人之间还有交谈。

    经过仔细辨认,警方确认这个男人就是本案的嫌疑人。

    警方发现,嫌疑人是下午3:50离开旅馆的,十几分钟后,就带着这个手持紫色礼品袋的女人回了旅馆。4:15,根据隔壁房间住客的证词,他杀害了这个女人。这一切信息,似乎都可以对上了。

    一个男人单独开了旅馆的房间,之后去外面接了一个女人回来,然后杀人分尸——这个行为模式,看上去像是一桩招嫖后杀害卖淫女的案件。但前面老秦讲过,碎尸案中,凶手和死者一般会有某种联系,嫖客和卖淫女的关系似乎不太符合上述推断。

    警方也没有轻易下结论,他们继续查监控。

    监控显示,下午5:13,男子独自离开了旅馆,晚上9:00,他再次返回旅馆时,驾驶了一辆摩托车,并在摩托车的后面放置了两个旅行袋,其中一个旅行袋正是后来遗留在现场、用来装尸块的旅行袋。

    很显然,男子杀完人后,出去找来了分尸、装尸、运尸的工具。他全程都是一个人作案,并没有同伙。遗憾的是,那时候的监控还很少,没有组成一个体系,所以监控无法反映出男子杀完人后的逃离方向,警方也就无法沿着监控直接找到凶手躲藏的地点了。

    既然没法直接找到凶手,那么能不能找到死者是从哪里来的呢?

    警方发现,红衣女人最早出现在监控中的地点,是一个很大的十字路口,路口附近有几个长途客运站。也就是说,死者既有可能是本地人,也有可能是外地人,她可能是搭乘长途大巴车来到T市的。如果红衣女人是外地人,这可就麻烦了,在毫无方向、毫无定位的情况下,去别的城市寻找一名失踪女性,真的如同大海捞针。

    好在,警方还有别的办法。

    有时候,案发现场会出现一些看似不起眼却至关重要的线索或者物证,整个案件的侦破工作也因此出现重大突破。在旅行袋人头案里,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特殊的“嫌疑物X”。

    前文说过,警方在调查监控的同时,还在仔细检验那个紫色的礼品袋。

    经过技术员的检验,礼品袋里的化妆品都是平平无奇的东西,很常见,没有特别之处,要是想去查化妆品的厂商来源和销售途径,那可就复杂了。而礼品袋里那一袋开了封的零食,则让技术员眼前一亮。

    这袋零食本身没什么特别,但零食的包装袋上贴了一张价格标签,上面印有“Z市物价检查所”的字样。其实这种标签很常见,大家平时根本就不在意它,但是在案件侦破的关键时候,它就起到很大的作用了。在T市买的零食,不可能贴着Z市的物价检查标签,所以这就说明死者很有可能是Z市人,她在上车前买了这袋零食,然后搭乘大巴来到了T市。

    这就是需要警察明察的“秋毫”了。

    从嫌疑物里寻找破案的关键线索,可以说是我们的常见操作。

    尤其是为了明确尸源,法医可以说是什么办法都能想到。哪怕是尸体的头发里面夹杂的一些杂物,法医都不会放过,只要能通过它分析出死者有可能从什么样的地方来。

    我曾在《尸语者》里写过这样一起碎尸案,尸块是从高速公路的大桥上被抛下来的,高速公路四通八达,如何判断凶手是从哪个方向、哪个城市开车过来抛尸的呢?

    于是法医就把包裹尸块的塑料袋一个个地进行检验,发现其中有两个塑料袋来自两家不同的超市,而且这两个连锁超市都不多见。于是,法医开始分析研判全国各地哪个区域同时拥有这两家超市,从而分析出了案发的城市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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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4-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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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憾的是,本案发生在2012年,那时搭乘大巴车并不像现在这样需要实名购票,所以警方也不可能通过调取从Z市到T市的大巴车的乘客信息来找到尸源。但根据公共场所的监控,警方能查到死者是案发当天下午3:40左右出现在汽车站附近的,这样范围已经小了很多。

    通过耐心寻找,警方找到了一辆大约在下午3:30抵达T市的Z市大巴。这辆大巴的驾驶员依稀记得,自己确实搭载了一名穿着红衣的女性乘客。根据这一线索,T市警方和Z市警方互相配合,终于找到了和死者特征非常接近的失踪人员的信息,再与失踪人员亲属的DNA进行比对,确定了死者的身份是Z市一名30岁的女子,名为小静。

    小静平日在Z市的一家足疗店上班,7月3日这天,小静对足疗店老板说自己家中有事,需要请假两天,之后小静就失联了。她不仅没有去上班,也没有给家里人打过一个电话。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情况,所以小静的丈夫小强寻找妻子无果之后,于7月5日报了警。

    小静和小强是从外地来Z市打工的,此前从未去过几百公里之外的T市,他们在T市也没有什么亲戚朋友。小静为何突然请假去T市,就连小强也摸不着头脑。

    但明确了红衣女人就是小静之后,警方就有了新的调查方向。

    警方发现,小静在被害前和一个归属T市的手机号有着频繁的联系。

    案发当天下午3:55,小静还和这个手机号有过通话。结合警方前期掌握的监控信息,下午3:50,男人从旅馆出门,下午4:00,男人带着小静回到了旅馆,时间点就完全对上了。这通电话应该就是凶手打给小静的,这个手机号应该就是凶手的号码了。

    找到了凶手的手机号,案件应该就要告破了吧?

    非常可惜,还不能。

    案件发生的2012年,不仅很多小旅馆不用登记就可以入住,就连手机号也可以随便交易。那时候,街头巷尾有很多贩卖手机卡的小贩,不需要身份证就可以买卡,买了就可以打,话费用完了就可以扔掉。这种一次性的手机卡十分常见,而凶手和小静联系的这个手机号,恰恰就是一次性的、无须实名登记的手机号。

    虽然无法从手机号获取嫌疑人的详细信息,但警方发现,这个手机号虽然归属地是T市,也确实是在T市购买的,但它大部分时间都在J市漫游。

    J市距离T市不远,凶手完全可以通过驾驶摩托车两边流窜。因此,T市警方认为凶手应该是居住在J市,于是他们携带着本案的资料来到了J市公安局,请求他们给予支持和帮助。

    J市公安局在听完T市公安局民警的介绍后,大喜过望。

    因为在小静这起杀人碎尸案发生的7个月前,J市也发生了一起杀人碎尸案。由于现场环境和尸体条件所限,那起案件至今还没有破获。

    老秦一直在强调,命案不破,就是公安机关欠老百姓的账,每一名刑警都会耿耿于怀。看到兄弟单位拿来了相似的案件,J市警方立即组织人员,会同T市警方对两起案件进行研判。

    J市的案子发生在2011年12月4日,有人在江里发现了一具遭到肢解的无头女尸。警方后续从江里打捞上来的尸块,包括女性的躯干、两条胳膊以及左侧下肢。经过DNA比对,这些人体部分都属于同一名女性,但剩余的人体部分则不知所终。

    法医推断出死者是一名20多岁的女性,身高大概一米六。

    J市警方虽然对现场进行了勘查,也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但都没有查到尸源。因此,这起杀人碎尸案也一直没有进展。

    经过研判,警方认为这两起案件有着明显的共同特征:一是死者都是较为年轻的女性;二是杀完人后都有分尸、抛尸的过程;三是分尸手法极为相似。

    有读者可能会问,什么叫“分尸手法极为相似”?

    这很难用文字表达出来。有经验的法医很容易就能根据尸体上的损伤推断出凶手的习惯性动作,而如果习惯性动作高度相仿,那就很有可能是同一个凶手。

    大家别忘了,T市警方发现尸块后,还做出了一个推断:凶手分尸手法老到,那么他很有可能就不是第一次作案。

    于是,T市警方认为,这两起案件很有可能是同一人所为。

    在T市的旅行袋人头案中,警方就分析凶手有过作案前科,所以手法老到,而在J市的发现,让T市警方更加确信了这一点。于是警方暂时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并且把嫌疑人的活动范围缩小在了J市。

    因为有了T市警方的前期调查结果,J市警方不仅可以通过监控中拍到的模糊面容来寻找嫌疑人,还能通过其衣着体态、步伐姿态、摩托车形态等一系列线索来寻找嫌疑人。这就是并案的好处,从一起案件中不曾获得的信息,有可能在另一起案件中有所体现。

    很快,新线索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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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4-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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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千个隐藏的受害者

    嫌疑人的相貌公开后,有人到公安局提供线索,说他曾在一个村子里看到过外貌特征和嫌疑人十分接近的男子。警方如获至宝,立即对这个村子进行了外围调查。多亏有了这个线索,小静被杀5天后,警方终于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犯罪嫌疑人叫小曾,37岁,来自外地。他之前在老家是一名印刷厂的工人,几年前才离开家乡,到T市和J市打工。相对老家来说,T市和J市都算经济发达地区,小曾是奔着挣钱来的,却因为学历不高,一时找不到什么好工作,只能骑摩托车拉客赚钱。我们在前面提到过,凶手杀害小静后,是骑摩托车带着旅行袋离开的,这和他的工作性质也是非常吻合的。

    7月8日,T市和J市两地警方联合对犯罪嫌疑人小曾进行了抓捕。

    说到这里,有朋友会问,这个案子证据确凿吗?现场不是只有一枚模糊的血指纹吗?

    其实证据链的组成方式有很多种,不是仅仅靠物证。比如在这起案件中,通话记录和手机的对应关系、旅馆服务员的辨认以及监控内体态、步伐的比对,都可以是组成证据链的重要证据。而现场提取的血指纹虽然模糊,也是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对比的,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在这么多证据面前,小曾很快就承认了杀害小静的事实。

    问到杀人动机,小曾讲了一段自己的故事。

    他说,他曾经有一段幸福的婚姻,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他才和妻子离开老家,一同前往T市打工。小曾本以为只要两个人在一起,哪怕辛苦一点,日子总能渐渐好起来,但没想到妻子竟然跟一个条件更好的男人好上了。

    这段失败的婚姻并没有完全击垮小曾,和前妻分开后,他依旧对人生充满期望。后来,他认识了一个名叫阿梅的老乡,两人一见钟情。他和阿梅一开始相处得还不错,可没过多久,阿梅居然也像前妻那样变了心。妻子跟他离婚,阿梅跟他分手,说来说去都是同一个理由,就是他的经济条件不好,说白了,就是嫌他穷。

    痛苦不已的小曾又过上了独自一人的日子,他在打工的城市没有一个亲戚朋友,日子久了就有点寂寞,渐渐迷上了网络聊天交友。2012年,正是网聊盛行的时候。最初,小曾以为在网络世界里能够宣泄心中的苦闷,可是事与愿违,他发现自己在现实中的不如意无法博得网友的同情和理解。那些网友得知他是一个很穷的打工仔后,也纷纷瞧不起他,不愿意跟他多说话。

    小曾的自尊心遭到了严重的打击,他豁出去了,心想,反正是网上聊天,谁知道彼此的真实身份和生活条件是怎样的,他为什么那么老实,要说自己是个打工仔?于是,小曾换了个思路,他开始在网上假装自己是个私企老板,借此和不少女网友打得火热。

    通过伪装自己,小曾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但后来他越来越不满:这些女孩子自身条件不也就那样,长得不好看也没钱,还嫌贫爱富,她们凭什么看不起人?他渐渐生出了仇恨之心,想给这些女孩子一点教训。

    这时小曾的心理已经完全扭曲、变态了,已经出现了人格障碍。他不再去想怎么通过努力过上更好的生活,而是把自己过得不如意的矛头都指向了别人,说别人嫌贫爱富。因为自己受过感情的伤害,他就要把这种仇恨宣泄给每一个女性,这是很明显的人格障碍的表现。老秦已经说过,人格障碍不是精神疾病,是不能逃脱法网的。人格障碍也不是凶手犯罪的理由。

    据小曾交代,他以一个私企老板的身份跟小静聊天,小静表现得异常热情,还主动提出要和他见面。在答应小静的那一刻,小曾就想好了,他要对小静劫财劫色。他说,他要让小静遭受现实的毒打,这就是对她嫌贫爱富的惩罚。

    7月3日那天,小静如约而至。小曾也按照原本的计划,在旅馆的房间里对小静实施了抢劫。但没想到,小静性格刚烈,奋起反抗。一想到隔壁的住客可能会听到小静的叫喊声,小曾立刻就慌了,决定杀人灭口。他用随身携带的绳子勒死了小静,等心情平复下来后,又离开了旅馆,去市场购买了分尸所需的工具和藏尸用的旅行袋。

    接下来的几个小时,小曾在宾馆卫生间里将尸体肢解,并且细心打扫了房间。晚上10点,他准备外出弃尸,正好被服务员碰到了。

    至此,T市的旅行袋人头案真相大白。

    虽然小静被杀碎尸的案子告破了,但J市的无头女尸案却没有进展。

    无头女尸案的发案地,距离小曾居住的出租屋很近,只有几公里,但小曾矢口否认作案。

    因为尸体是在江里被发现的,尸块也没有找齐,关键的物证更是难以找到。但两地警方都坚定地认为这起案件也应该是小曾干的。两起案件的分尸手段很相似,而且在旅行袋人头案中,小曾表现出的这种熟练和冷静绝对不是偶然。既然他没有相关职业经历,那他就应该有类似前科。

    于是,警方对小曾居住的出租屋进行了全面搜查。

    这么一搜,还真查出了端倪。警方在小曾家里搜查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数码相机,里面储存了大量的女性生活照和家庭照,看上去,这两个物品的主人都不是小曾。此外,屋子里还有两部没有卡的手机,从手机的款式、颜色来看,也绝不是男性使用的。警方还找到了不少女性的衣物、配饰,比如女式手表。这些都是贵重物品,且都是女性物品,很显然都是赃物。

    警方打开了小曾的电脑,发现小曾竟然有8个QQ号,这些QQ号里的好友加起来有数千人之多,而且大多数都是女性。考虑到小曾和小静也是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的,所以警方怀疑这些QQ好友中可能还隐藏着受害者。于是,警方根据这些QQ聊天记录,开始拉网调查。

    警方为什么要查QQ聊天记录?为什么小静的案子告破后不结案,而要把犯罪嫌疑人当成连环杀手继续调查呢?因为现实中有很多隐藏的案件,都是在某起案件破获后,通过继续“深挖”犯罪嫌疑人,才得以发现的。警方怎么判断要不要“深挖”犯罪嫌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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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4-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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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警方会通过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对凶手的行为模式进行分析,如果分析出来的结论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老到”“有反侦查意识”,就会猜测他可能有过前科劣迹。同时,警方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时,有经验的侦查员也可以通过审讯时的交锋,感受到嫌疑人心里是不是藏着别的事情。

    所以,一旦觉得另有隐情,警方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深挖”。

    当然,警方并不会逮着一个人就毫无根据地“深挖”,每一次“深挖”都是建立在警方大量的勘查、调查工作和相关经验之上的。

    “保持怀疑、坚持深挖”也是警方高度负责态度的一种表现。因为只有一直秉持着这种态度,才能挖出那些未破的积案或隐形的命案,让真相不被埋没。

    警方经过对QQ聊天记录的几轮筛选,筛出了几名可能和小曾见过面的女网友,然后逐一联系她们。好在,这些女孩子都没有遇害,但她们都向警方承认了自己被小曾抢劫的经历。而警方在小曾家里搜出来的赃物,经确认也都是抢劫所得。

    小曾的疯狂行径让警方咋舌,原来,就连那辆摩托车也是他抢来的。

    受害女孩们告诉警方,小曾冒充私企老板约见她们,约见的理由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感情为诱饵,比如假装深情,邀请对方跟自己一同生活;另一种就是邀请对方到自己经营的公司上班。

    不管是以什么理由“钓鱼”,等见面后,小曾就会先和女孩们发生性关系,然后对她们实施抢劫。抢劫后,小曾还会把她们的衣服带走。这个行为,我们称为卸装行为,就是实施抢劫的案犯会脱光被害人的衣服,并且把衣服带走。这样做的目的,是让被害人因为羞耻之心而无法及时离开现场报警。这样犯罪分子就可以拖延发案时间,获取更多逃离的时间。

    因为小曾挑选的这几名受害女性,在现实中都是有伴侣的,所以她们偷偷约见异性网友,又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即便被抢劫了,也难以启齿,只好自认倒霉。几乎所有受害女性都想着破财消灾算了,不报警了。

    正是因为她们都选择了缄默,小曾才会越来越疯狂、嚣张、有恃无恐地作案。

    小曾疯狂到什么程度呢?当旅行袋人头案曝光后,媒体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报道,但小曾丝毫没有受到影响,就在案发后的第二天,他还在QQ上约见其他的女网友,而原本约见的日期就是他被捕的次日。

    在梳理小曾的QQ聊天记录的同时,警方还分析研判了小曾的手机通话记录。

    警方发现,6月12日前,小曾和一个M市的手机号有过频繁的通话记录。但是从6月12日起,这种频繁的联系戛然而止。警方怀疑这个号码的主人也是一名受害者。

    M市警方在接到协查通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并顺利找到了这个手机号的主人。她叫大凤,46岁,离异,有一个女儿。6月13日,大凤的女儿曾向警方报案,说自己的母亲失踪了。

    根据警方当时的笔录,大凤的女儿称自己的母亲喜欢上网聊天。在失踪的前一天,大凤告诉女儿说自己要去T市,因为T市有个朋友要给她介绍一份工作。6月12日,大凤离开了家,当晚起便再无音信。

    在证据攻势之下,小曾又承认了自己杀害大凤的经过。

    小曾说他和大凤见面以后,觉得大凤虽然年纪不小,但保养得很好,容貌也很出众,于是有心和她交往。可是自己曾经编造的谎言根本隐瞒不了多久,所以他就把自己的实际情况告诉了大凤。没想到,他的诚心告白却被大凤视为一种欺骗,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小曾一不小心就杀害了大凤。

    那么,在J市江里发现的无头女尸就是大凤吗?

    显然不是。那一具尸体,法医推断的年龄是20多岁,而大凤46岁。

    一般情况下,法医对于年龄的推断不会有这么大的误差。

    所以对于小曾的罪行,还有继续深挖的必要。

    在警方坚持不懈的攻势之下,小曾的心理防线终于被彻底攻破。

    他承认自己除了杀害大凤和小静,还杀害了同乡女友阿梅。江里的无头女尸,就是阿梅的尸体。算起来,阿梅才是第一个受害者。

    小曾交代,自己和阿梅交往之后,深深坠入了情网。他本以为自己能够迎来新的幸福生活,两个人却因为结婚买房的事情发生了无数次争执。最后一次吵架的时候,阿梅骂小曾没用,是个穷光蛋。自觉受辱的小曾看着眼前嫌贫爱富的阿梅,不禁联想起了前妻的背叛。于是他怒火中烧,就把阿梅掐死了。

    为了藏匿尸体,他把阿梅的尸体分解,分别抛入了滔滔江水之中。

    至此,小曾杀害三名女性的案件,终于彻底告破。

    看小曾的证词,我们可以感觉到,他交代了所有罪行,却丝毫没有认罪、悔罪的意思。他一味强调自己是感情的受害者,声称受害女性都是嫌贫爱富之人。因为被他杀害的女性已经无法为自己辩护,所以他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为自己找理由。

    说白了,他就是在避重就轻,为自己的罪恶找借口。

    不过,不管他如何狡辩,如何抹黑受害女性,法律可不吃他那一套。小曾最终因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并于2017年3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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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005案 母亲的寄生虫

    B市

    超正经调查
    笼罩居民楼的恶臭

    2014年4月,正是春风拂面的好时节。可是对B市某小区的居民来说,他们却根本没机会感受和煦的春风。从过年期间开始,小区四处飘散着若有若无的臭气。而这股臭气的源头似乎是在10号楼,人们一进楼道,就被一种莫名的臭气笼罩。

    这股臭气困扰了他们三个多月,终于有居民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

    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以后,立即指派辖区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对派出所民警来说,这种因为闻见臭气而报警的警情不少,经过现场查验,大部分情况都是下水道堵塞、咸菜变质等原因导致的。如无意外,这次的情况应该也差不太多。

    抵达现场后,民警先是询问了报警人基本情况。

    报警人王大婶说,她可以确定,这股臭气来自10号楼的1105室。

    王大婶说自己的鼻子特别灵。早在过年前后,也就是1月底,她就已经闻到了异味。当时她就循着臭味去寻找源头,最后在1105室的门口闻见了更臭的气味。由此王大婶断定,这漫天的臭气就是从1105室的门缝里散发出来的。

    1105室的住户是刘奶奶,王大婶和她挺熟。因为两人总能在扔垃圾的时候遇上,闲来无事也会唠唠家常,所以关系也就熟络起来。

    王大婶告诉民警,1105室住了三口人,正好是一家三代女性。

    刘奶奶的丈夫亡故,女儿小昆有过两次婚姻,现在处于离异状态。小昆离婚后就回到了娘家,还带着自己的女儿丹丹一起。不过,听刘奶奶说,小昆平时很懒,不愿意做家务,也没有正经的工作,整个家都是刘奶奶一个人在操持。不过刘奶奶又安慰自己说,每天能看到外孙女丹丹可爱的小脸蛋,她就算再累也值得了。

    王大婶刚发现1105室传出臭味时,就去找过刘奶奶。她想问问刘奶奶,家里是不是有什么东西变质了。可是王大婶在1105室门口敲来敲去,就是没人开门。王大婶没辙,只能嘀咕着回到自己家里。

    第二天,王大婶正准备再去敲门询问的时候,在楼下看到了小昆。当时,小昆正带着女儿丹丹站在楼下邻居的家门口商量事儿,因为平时小区里的好几家邻居关系处得都很好,所以看到这一幕王大婶也没觉得奇怪。

    她听到小昆和邻居商量,想让邻居帮忙照顾孩子,让丹丹在邻居家暂住一个礼拜。小昆说母亲因病住院了,需要进行一次大手术,刘奶奶只有小昆这一个女儿,所以小昆责无旁贷,得去照顾她。但要照顾母亲,小昆就没有余力照看女儿了。虽然丹丹乖巧、听话,但她毕竟只有7岁,是无法独自生活的。邻居也是个热心人,一听这情况,二话没说就答应了帮忙照看丹丹的事儿。

    听他们聊完正事儿了,王大婶赶紧上前插了一句,她问小昆:“你知不知道你们家里有臭味啊?”

    小昆一脸坦然地回应:“我知道,是我妈腌的咸菜臭了。等我妈出院回来,会处理好的。”

    小昆的这番说辞非常合理,所以王大婶就放下了心。可没想到的是,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这股臭气越来越浓重,楼里的居民成天都笼罩在臭气当中,苦不堪言。邻居们虽然都知道小昆去医院照顾住院的刘奶奶了,家里臭了的咸菜没人处理,但是楼道里一直这么臭,实在不是个事儿。

    于是王大婶忍不住又联系了小昆,却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她。她问那个帮忙照顾丹丹的邻居,发现对方也快一个月联系不上小昆了,小昆不会是在外面遇到什么不测了吧?

    丹丹没有家里的钥匙,看着丹丹可怜的小脸,王大婶决定报警求助。

    既然熟人都联系不上小昆,警方一时半会儿也不可能找到她。于是民警决定先打开1105室的大门,清理完家里的臭咸菜再说。

    确认敲门无人应答后,民警找来了开锁师傅,打开了1105室的大门。

    大门一开,更加浓烈的恶臭扑面而来,令人作呕。虽然味道更冲了,不过这也让民警确信,困扰本楼居民的臭气确实是从这家屋子里散发出来的。

    1105室是一套三居室的房屋,里面的陈设都很正常,并没有什么异样。进入现场后,一名民警直接去了厨房,想找找那个传说中的腌咸菜的坛子,而另一名民警则发现了一处蹊跷:三间卧室之中,居然有一间的房门是从外面用挂锁锁起来的。

    自己家卧室的房间,居然要用挂锁锁上?这很可疑。

    于是民警拉住了正在收拾工具的开锁师傅,让他再开一把锁。

    开锁师傅动作很麻利,很快,卧室的门便打开了。乍看卧室里面的陈设,并没有什么异常,但民警一看地面上淌出了绿色的液体,顿时感到不妙,那股越来越浓的恶臭味正是从液体上散发出来的。顺着液体流出的源头,民警掀开床单,发现卧室的床下有异物。

    床底下塞着一坨被子,被子湿漉漉的,吸饱了那种墨绿色的液体。民警正准备掀开被子检查,门外围观的人群中,一个清脆的童声打断了他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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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不要掀被子,那下面不是我姥姥,我姥姥在医院呢!”

    说话的是刘奶奶的外孙女丹丹,因为警方要撬开她家的房门,邻居也把丹丹带到了现场。童言无忌,但丹丹这句话,明显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民警心里有数了。

    他们立即退出了现场,设置了警戒带,采取了现场保护措施,一边通知刑警部门立即赶赴现场,一边也安排人把丹丹带回了派出所。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也都猜出来了。

    困扰了整栋楼居民三个多月的臭味,不是腌咸菜的气味,而是尸臭。

    有朋友会好奇,尸臭真的有那么臭吗?尸臭能持续这么久吗?怎么过去三个月了还能闻到?

    对法医来说,尸臭算是职业生涯中必经的挑战。

    尸臭,是伴随着尸体腐败降解的过程一直存在的。

    教科书上说,机体在死亡后几个小时,在肠道里腐败菌的作用下,就开始产生尸臭味。这种腐败产生的气体,会从尸体的肛门等位置排出。虽然这时候人还闻不到臭味,但敏感的苍蝇已经可以捕捉到了。苍蝇会在机体死亡后几小时就抵达现场,也可以侧面证明上述理论。

    如果死亡时间在夏天,经过3~7天,尸体就会变成巨人观,算是腐败到顶点,尸臭味也随之达到顶点。但这并不是说尸体变成巨人观后就没有尸臭了,直到尸体白骨化,整具尸体上的软组织都消失殆尽,尸臭都还会存在一段时间。

    被褥裹尸案发生在冬天,冬天的尸体腐败速度相对较慢,尸臭释放的时间也会更长。而尸臭是一种穿透力、黏附力都很强的气味,所以三个多月中,邻居们始终能闻见这种臭味。老秦曾经在小说里写过,尸蜡化的尸体,尸臭味也很强,别人都戴着两层手套去解剖,老秦嫌手感不好,就只戴了一层,结果最后整双手上都是臭味。

    本以为,法医解剖尸体戴的是橡胶手套,密闭性还算可以,没想到它压根抵挡不住尸臭味的侵袭。我试过很多种方法来去除尸臭味,用洗衣液、洗衣粉、香皂……各种清洁用品在尸臭味面前,其作用都微乎其微。最后,我听了法医前辈们的建议,去菜市场买了一把香菜,用香菜搓手,才让香菜味儿盖过了尸臭味儿,暂时摆脱了痛苦。这是我亲身经历的真实事件,小说出版后,香菜还成了一个“法医哏”,也是让人啼笑皆非。

    所以对法医来说,尸臭确实是极大的困扰。现在的法医也都加大了防护力度,面对高度腐败的尸体,不仅要穿全套式隔绝防护服,还会戴两层橡胶手套,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尸臭味的渗透。

    1105室的被褥裹尸案发生后,B市刑警部门立即派出警员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尸体进行检验。经过现场勘查,整个家里看不到打斗的痕迹,物品陈设也都很自然。现场的出入口,只有房门。而门上被锁匠卸下来的门锁,经过痕迹检验也都是完好的,并没有外人侵入的痕迹。

    法医通过现场的初步尸检,可以断定这是一起凶杀案件,因为尸体颈部被衣物缠绕了很多道,死者的双手、双脚也都被透明胶带捆绑。

    确认是命案后,警方投入了更多的警力参与侦破工作。一组警员继续留在现场进行勘查,一组警员去派出所会同丹丹的老师和丹丹谈话,另一组警员开展外围调查工作,而法医则去法医中心进一步解剖检验尸体。

    法医按照程序,在解剖室内对尸体进行第二次尸表检验。因为尸体高度腐败,给检验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细心的法医在卸下死者手脚部的透明胶带的时候,发现胶带上除了脱落的尸体表皮和腐败液体,还有一些模糊的痕迹。

    胶带是很容易留下指纹的载体,即便因为尸体腐败而受到干扰,警方还是通过胶带掌握了使用胶带捆绑死者的人的指纹。经检验,死者手、脚被胶带捆绑的勒痕都是生前形成的,也就是说,死者生前有被捆绑的过程。

    在尸体检验的同时,法医也提取了死者的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用以认定其身份。虽然案发现场是刘奶奶的家,但毕竟尸体高度腐败,面容不可识别,丹丹还一直在强调死者不是刘奶奶,所以警方必须进行这一步程序,从而确认尸源。经过检验,证实丹丹说的是谎话,死者就是刘奶奶无疑。

    法医经过解剖检验,确定死者刘奶奶眼结膜和面颊部有出血点,指甲甲床紫绀,心血不凝,颞骨岩部出血,这些都是可以证明死者死于窒息的征象。结合刘奶奶颈部缠绕的衣物,法医最终判断刘奶奶不排除是勒死。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觉得“不排除是勒死”这个表达有些拗口。

    其实这是法医经常在鉴定意见里使用的措辞。那么,“不排除是勒死”是什么意思呢?

    在某些情况下,高度腐败或者其他一系列原因导致尸体毁坏,当这样的尸体呈现在法医面前时,已经不具备出具确切死因鉴定结果的条件了。即便是在正常情况下,法医对一名死者的死因鉴定,也是先排除,再认定。就是先要把各种常见死因都排除掉,再根据尸体现象来确认唯一的死因,以确保结论的准确无误。

    比如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尸体没有腐败,那么法医就要先排除中毒、机械性损伤、疾病、电击、高低温等各种可能的死因,再根据机械性窒息征象和勒痕来确定死者死于勒死。但尸体已经毁坏了,不能下确定性的结论,就只能使用排除法。

    排除了前述各种死因,就剩下机械性窒息这种死因了,但因为尸体腐败,看不到颈部索沟,法医就无法下确定的结论。说白了,就是法医不能确证,只能给出这个倾向性意见。

    在尸体解剖检验工作的尾声,法医打开了死者的胃,想要看看死者的胃内容物有什么成分。这一打开,着实把法医吓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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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的胃里有一些银光闪闪的颗粒,根据经验分析,这都是水银啊!

    当着孩子的面给母亲灌下水银

    警方的理化检验部门接到法医送检的胃内容物后,经过检验,确定死者胃内的异物就是汞(水银)。上学时化学学得不错的读者朋友会感叹了,汞可是重金属啊!服用重金属是会中毒的!

    那么,法医之前做出的“不排除是勒死”的结论还靠谱吗?

    法医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他们认为,解剖检验显示死者胃壁未见穿孔,故口服金属汞不构成其直接死因。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别急,老秦这就和大家聊聊汞中毒的事儿。

    汞中毒确实是可以导致人死亡的,但它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样,吃到嘴里立即就会死。“一吃就死”的死亡,法医常称为闪电型死亡,比如服下毒鼠强、氰化物,就会导致闪电型死亡。

    而汞中毒导致人体死亡,则需要达到足够的量。

    网络上有句流传很广的话,叫“抛开剂量谈毒性就是耍流氓”。汞中毒也是这样。

    汞中毒比较少见,一般都是现场有高浓度的汞才会发生,所以在有汞环境下工作的人出现职业性中毒最为常见。当然,也有自杀的人直接吞服大量的汞,或者吸入高浓度的汞蒸气而导致死亡的案例。

    汞中毒分为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急性、亚急性和慢性,主要是根据中毒的量或者中毒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这三种中毒都非常严重,都可能导致机体死亡。

    急性汞中毒会出现一系列症状和体征,比如嘴里面有金属味、头晕、头痛、恶心、乏力和腹泻这些明显异常的现象,甚至患者会发高烧,还会咳嗽、咳痰、口腔发干。最严重的症状就是会有一系列多脏器损害。

    牙齿上出现汞线,是汞中毒最具标志性的一个表现。汞线可以帮助法医判断死者是否死于慢性汞中毒。但是在急性汞中毒的情况下,一般最先出现的还是消化道的问题,比如出现腹痛、腹泻、血便等等,如果发生胃肠穿孔而出现腹膜炎,就会导致机体死亡。而亚急性汞中毒则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症状较急性汞中毒轻。

    在刘奶奶的案子里,因为汞没有造成胃穿孔,也还没进入肠道导致肠穿孔,所以法医不考虑刘奶奶是急性汞中毒导致死亡。同时,这也说明刘奶奶口服汞之后很快就死了,虽然汞的量可能达到了致死量,但作用时间还没有达到。

    那刘奶奶到底喝下了多少汞呢?

    法医通过对刘奶奶尸体胃里的汞进行收集,发现她胃里的汞还真不少,绝对不止一根温度计里的汞的量。有时候小孩子咬温度计玩,会咬碎温度计,不慎吞下汞,但刘奶奶胃里有那么多汞,她总不会一口气咬碎了好几根温度计吧?她究竟是怎么吞服的呢?是自愿吞服,还是被人硬灌的呢?

    为了得到问题的答案,法医想到了一个办法:普通人一般是弄不到金属汞的,最方便的来源就是温度计了。只需要调查三个月前,是刘奶奶还是其他人去买了很多温度计,就可以明确犯罪嫌疑人了。

    寻找作案工具的来源,也是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刚才老秦提到了小孩子咬碎温度计的事情,有很多家长朋友看完可能会焦虑,甚至不敢用温度计了。毕竟温度计每家都有,这岂不是很危险吗?万一小孩子咬碎或打碎了温度计而大人没有注意到,哪怕是不小心吸入了汞蒸气,这可咋办?

    大家有这样的焦虑也很正常,很多朋友可能在网上看到过这样的科普:温度计在地板上打碎了,里面的水银珠泄漏出来,如果不管它,它会变成蒸气被我们吸入,引起中毒;如果用手触摸它,它可以通过我们的皮肤被吸收到体内,从而引起中毒。

    看上去,左右都是陷阱,到底要怎么处理呢?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立即开窗通风,然后用扫帚把它扫到一起,用密封袋密封,再丢弃到安全的地点,防止其他人误触。最后,最好再用清水清洗被污染的地面。

    即便已经吸入了汞,也不用太焦虑。汞被吸入人体后,如果没有达到足够的量,并不会危及生命。当然,有可能发生汞中毒时,肯定要第一时间去医院。

    在去医院之前,可以先吃一些生的蛋清、牛奶、豆浆这些富含蛋白的物质。因为汞进入人体之后,它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让人体的蛋白质失去活性,从而导致一系列器官功能的障碍。吞食一些高蛋白食物,如牛奶、豆浆、蛋清后,这些物质里面的蛋白质会和人体内的蛋白质竞争性地与汞结合。简单说,就是用这些蛋白质当“替死鬼”,尽可能地让汞中毒的程度降到最低。

    到了医院后,及时催吐导泻,再用一些药物,是可以避免汞对身体造成大的伤害的。

    当然了,这都是误食以后的处置方法,要预防危险,最重要的还是不能让小孩玩温度计,把温度计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大人在使用温度计时,也要多加小心。

    了解完汞中毒的特性后,我们再来看看刘奶奶的情况。

    法医判断,刘奶奶生前被人捆绑,保持固定的屈曲体位,被人灌入水银后,再被勒死。经过法医初步推断,刘奶奶应该是在三个月前的春节前后,也就是她在邻居们视线中消失的时候就已经死亡了。究竟是谁如此残忍,用如此残酷的方法来折磨、虐待一个老人,非要置她于死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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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肯定会说,这还用猜吗?必然是她的女儿小昆啊。

    确实,警方锁定的第一嫌疑人就是小昆。不过,怀疑可以,要抓人,必须证据确凿。如果小昆杀了母亲,这就是一宗杀亲案,而杀亲案要完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打个比方,如果是入室杀人案件,那么房间里的指纹、死者指甲里的DNA都是很重要的物证。但如果是丈夫在家里杀死妻子的话,丈夫的指纹、妻子指甲里丈夫的DNA,甚至丈夫身上有妻子的少量血迹,都不能直接证明丈夫犯罪。

    道理不言自明,家本来就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地方,也会留下大家共同的生活痕迹。

    正因如此,杀亲案件中,很多证据都会变得无用。

    警方只有挖掘出更多的证据,完善证据链,才能证明犯罪的事实。

    所以,刘奶奶被害的1105室里,有女儿小昆的指纹、足迹,都不能证明她犯罪。警方还有哪些证据能用呢?

    让我们一同来试着搭建本案的证据链。

    首先,胶带上提取的指纹,警方经过比对,认定是小昆留下的。胶带是直接的作案工具,其上的指纹就有一定的证明力了。不过,仅仅靠这个证据,证明力显然不够,因为小昆完全可以狡辩,称这是自己曾经使用胶带时留下的指纹。

    其次,法医之前提出寻找温度计的来源,也十分重要。经过侦查,警方发现在案发前不久,小昆确实从药店买了数支温度计,这说明她有充分的犯罪准备。但是这个证据也不能单独使用,因为小昆完全可以反驳说,自己买温度计是正常行为,只是有人去她家里利用了这些温度计而已。

    最后,丹丹的证词也是关键的一环。丹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说辞,说明她在帮自己的母亲隐瞒什么,也说明她很有可能知道事情的真相。所以警方找来了儿童心理专家,和丹丹的老师一起,与丹丹深入地聊了一次。让警方大吃一惊的是,丹丹居然描述了母亲杀死姥姥的全过程。

    也就是说,小昆在弑母的过程中,丹丹就是现场的目击者!

    更让警方吃惊的是,小昆杀死母亲后,居然带着丹丹和尸体同处一室,共同生活了一个月。最后,或许是因为臭气实在无法忍受,小昆才把丹丹丢在邻居家里寄养,而自己则不知所终。丹丹害怕警察发现姥姥的尸体而说出的那些谎言,也都是小昆教的。当然,因为丹丹是未成年人,其证词的有效性是要打折扣的。

    由此可以看出,上述三个证据,每个证据单独拿出来就是孤证,不能用来证明小昆杀人。但要是联系在一起,再加上以下四个旁证,就组成了证据链,具有足够的证明效力了:

    旁证一,王大婶看见小昆拜托邻居照顾丹丹是在两个月前,而法医判断刘奶奶是三个月前死亡的,这和丹丹说的母女俩和尸体共处一室长达一个月的情况是吻合的。

    旁证二,丹丹供述母亲捆绑姥姥,强迫其吃下水银,最后勒死的过程,和法医检验结论是一致的,说明丹丹有准确描述事情经过的能力。

    旁证三,刘奶奶家里找不到任何存折和银行卡,于是警方对刘奶奶的经济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小昆使用密码提取了刘奶奶卡里的9000余元存款,这也是卡里的全部余额。虽然女儿取母亲的钱并不是什么可疑点,但这个情况至少可以提示小昆作案的动机。

    旁证四,警方对小区的邻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发现刘奶奶和小昆母女关系非常紧张,邻居们都知道她们经常吵架,而且小昆很不孝顺,是个不折不扣的“啃老族”,平时无所事事,天天找刘奶奶要钱。

    综合上述证据,警方认为小昆有可能因谋财弑母,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中旬,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找到了小昆的行踪,在她的临时住地将她抓获归案。

    而7岁的孩子丹丹,结束了寄居在邻居家的生活,依旧孤身一人,只能被送去福利院照料。经历了这次事件,她幼小的心灵遭受了严重的伤害,尽管有心理老师对她进行心理疏导,但心理创伤的愈合是需要时间的,年幼的她背负了太多的伤痛,不知道何时才能走出阴霾。

    屋檐下的畸形关系

    小昆到案后,在强大的证据攻势下,她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她在交代弑母原因时,表现出来的那种冷漠和残忍,让所有听到的人都感到心寒和毛骨悚然。

    “她不给我钱,我怎么要都不给,所以我就杀了她!”

    小昆的杀人过程,和警方的推断基本一致。

    2014年1月底,小昆回家后又一次向母亲借钱。此前,她陆陆续续已从母亲那里借走了20多万元。她总说会还,却一直不见动静。

    这次她借钱的理由是想要做生意,谋个正经生计,并表示以后一定会还上母亲的钱。可刘奶奶是真的没有什么钱了,她原先借给女儿的钱,都是老伴儿出车祸的赔偿款,现在也基本已经败光了。最后那点存款,她寻思着必须藏起来,好为自己留条后路。

    小昆为了要钱,对母亲纠缠不休。刘奶奶拒绝了好几次,最后也是气不打一处来,说的话也就变难听了:“我没钱借给你!真希望我没生出你这个只会啃老的没用东西!这儿早就不是你家了,我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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