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25-4-4 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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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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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 10: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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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医怎么利用尸体温度降低的规律来推断死亡时间呢?
法医见到尸体后,发现人刚死不久,就会对尸体的内部温度进行测量。我国普遍使用的方法是用一支肛温计插入死者肛门,测量其内部温度。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用肝温计刺破肝区皮肤,插入肝脏来测量尸体温度的。
在得到此时的尸体温度之后,代入公式进行计算,再根据季节乘以一个季节系数,就可以得出结果了。有学者认为机体死亡后,在前10小时内,每个小时下降1摄氏度;10小时之后,每个小时下降0.5摄氏度,直至下降到环境温度。这是春秋季节的情况,如果是夏冬两季,还需把计算出来的时间再分别乘以相应的季节系数(夏季是1.4,冬季是0.7),最终计算出死者的死亡时间。
但利用这个指标来推断死亡时间,尸体必须发现得足够早。因为尸体温度逐渐降低,等降到和环境温度一致的时候就不再降了,也就失去了推断的价值。
澳大利亚的这起血案是凌晨发生的,尸体在清晨就被发现了,只有几个小时的时间差,这时利用尸体温度来判断死亡时间就相对较准了。
为什么老秦在“死者被发现得非常早”后面还要加一句“且在相对恒定的环境下”呢?
因为,如果是在野外发现的尸体,日夜温差大会导致尸体温度下降不均匀,判断误差也就会很大。如果死者是在一个温度、湿度较为恒定的环境下,尸体温度下降均匀,判断误差就会小很多。
而本案中,五具尸体都在恒定的室内环境下,所以也具备准确推断的条件。
此外,本案还有一个比较好的推断条件,那就是尸体数量多、死亡时间相近,且处在一模一样的环境中。在之前的旅行袋人头案里,老秦说到过一个名词“统计学意义”。在同一个环境中,如果测量、计算出来的每具尸体的死亡时间相距很近,那么从统计学意义上来讲就很有可信度了。
综上所述,本案中法医之所以能把死者的死亡时间框定在一个半小时之内,是因为有很多适合推断的条件。
不过,法医即便推断出自己都很确信的死亡时间,也不会轻易把这个死亡时间写进鉴定书里。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凶手是在凌晨1:50杀的人,而法医判断的死亡时间是凌晨2:00—3:30,虽然这个误差很小,算是推断得很准确了,可如果法医把这个推断写进鉴定书,就给凶手的律师提供了辩护的空间。因为律师只需要证明凶手在凌晨2:00—3:30没有作案时间,就可以帮助凶手脱罪。
因此,法医鉴定书上即便写死亡时间推断,也只会写几点钟左右,因为左多少、右多少,并没有一个特定的说法。但在专案会上,法医会尽自己所能,大胆缩小死亡时间的范围,因为这样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有效缩小侦查的范围,帮视频侦查部门有效缩小寻找监控的范围。
我们再来聊聊第二个知识点:现场重建技术。
这是一项警方必须掌握的重要技术,意义重大。
现场重建具体要做什么呢?老秦以本案为例来展开讲解一下。
首先,警方要知道凶手是如何进入现场的。
从这起案件公开的资料来看,警方判断凶手先是从户外切断了林家的电源,然后用钥匙开门进入林家。这个推断,就是通过现场重建得出的。通过现场勘查,警方应该可以确定现场的门窗都是关闭且完好的,没有被损坏的痕迹,外人也无法进入。法医推断的死亡时间是凌晨时分,这也是通常人们都熟睡的时间。结合现场情况和死亡时间,警方得出了凶手用钥匙开门的结论。
有朋友会问,锁没有被破坏,也可能是凶手敲门入室啊?
那我们再看看案发现场。
五名死者都是在二楼卧室遇害的。除了老林,其他人的尸体都在自己的床上。那么只要有人敲门,肯定会有惊醒、穿衣、开门等动作。而从老林的衣着来看,他没有起床穿衣的过程。警方从现场看不出这些信息,就可以得出用钥匙开门的结论了。
这个现场重建得出的结论很重要,因为能拥有死者老林家钥匙的人非常有限,侦查范围就很小了。
其次,警方要知道凶手在现场的活动轨迹。
现场五个人都是被锤击头部而死亡的,死状面目全非。那么,行凶过程中就会造成大量的出血。而这些血会流到地上,覆盖在地面。凶手毕竟不会“轻功”,只要他在地面上行走,就会在脚底黏附血迹,就一定会留下血足迹。而根据血足迹的鞋尖朝向、成趟足迹的行走方向、足迹互相覆盖的先后顺序,就可以判断凶手的整个作案过程了。
这个作案过程分析出来之后,澳大利亚警方发现凶手在现场根本没有多余的动作。他最先来到老林夫妇的卧室,用锤状的工具将正在熟睡的夫妻二人锤杀在床。在锤击的过程中,老林可能惊醒了,想要逃离,但是没逃出几步就倒地死亡。凶手用被子覆盖了老林的尸体,又来到了林家的客房,在那里杀害了老林的妻妹。最后他来到两个男孩的卧室,也把他们残忍地杀害了。杀完人,凶手直接就离开了现场。从这个行为动作,就可以分析出凶手的心理:他不图别的,就为复仇。
最后,警方要沿着重建出来的凶手行为轨迹,寻找凶手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物证。
但非常可惜,这个案件的凶手有比较强烈的反侦查意识。
警方根据行为轨迹想要寻找一些痕迹物证,却几乎一无所获。凶手作案全程都戴着手套,走的时候还带走了作案工具。整个案发现场能够提取到的痕迹物证,就是一些血鞋印和不具备鉴定价值的血手套印,除此之外就没有再提取到其他的痕迹物证了,更不用说找到凶手的生物信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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