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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雾飞舞

《女刑警手记 ——我经历的离奇案件》--桑尚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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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 07: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14.
  死者的手掌粗糙,结有陈年老茧,估计应该是社会低收入人群,常年从事体力劳动。根据陆续上报的我市失踪人口信息,我们筛选出十余名疑似受害人。民警深入每个失踪人口的家庭和服务处所,提取到大量的失踪人遗留物,如指纹、毛发等,然而通过逐一检验,却无一与死者相符。外阜公安机关在接到协查通报后,也将一些女性失踪人口的信息报到我局,但由于基数大,相关物证残缺,不可测原因较多,排查起来具有很大难度,目前只能仍以发现尸源为首要突破口了。
  时间慢慢流逝,距离第一起人体组织器官投递案发生已经过去了1个半月,侦查工作仍旧没有丝毫进展,类似的案件也没有再次发生。当时,我们判断,如果不是随机作案,很有可能凶手与受害人之间存在某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并采取了这种极端的杀人方式。但为什么要采取多人团伙作案,却着实让人费解,难道团伙成员均与受害人结怨。我们调阅了5年内类似的案件卷宗,试图找到同类案件进行串并侦查。
  就在这时,又一起人体组织器官案件发生了。我市一服装批发市场洗手间内再次惊现疑似人体组织器官。
  报案人市该批发市场保洁人员,当晚市场关门后打扫卫生间时,在洗面台的皂盒下面压着两片疑似人类嘴唇的肉条。听到这个消息后,我们立即意识到,凶手已经开始行动,不但找到了新的下手对象,而且还是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段。
  
  在嘴唇表面上,我们照例提取到男子精液,经化验与前面几起案件的精液不同,由此看来,确为多人结伙作案,目前,参与人已经达到了4名。
  虽然没有其他线索,但这起案件的发生却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如果真是仇杀,凶手难道会始终会采取这样的手段解决全部结怨人?那么,距离抓到他的日子也就不远了。但是,这种可能性态渺茫,等于凶手是自投罗网。因为,一旦死者尸体被发现并确定身份,凶手立刻就会现形。如果只是随机作案,那么凶手在选择目标方面,是否具有特定人员类型,很可能还是那些独居或者外来务工人员,这样一来,就不会引发过多注意,从而掩护自身。同时,如果真的是这样,凶手一定是个带有某种特殊癖好的团伙组织,如当年除妓党烹尸案(另一个案件,稍后撰写)一样,凶手对某一个特定人群怀有仇视心理,从而选择相关人实施了犯罪。不同的是,这次是多名男子。同时,结合第一个受害人有可能是社会底层劳动者、并且有可能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判断,似乎有可能是同类人员群体中的作案,凶手应该也属于这一阶层。那么,他们选择同样身为社会底层人群作案又是作何考虑呢?如果上述判断无误,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凶手心理的安全性,案件中的多名男性凶手彼此之间必定有着共同的思维状态、目的性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牢固维系纽带。否则,是无法完成的。可以考虑,是同乡或者家族式作案类型。
  但是,这类人一般都是文化水平较低者,将受害人切割后,又如何能做到止血、包扎等相对专业的处理呢?难道我们一直怀疑的隐藏在幕后的女性策划者是真实存在的,她就是一个有过从医或者相关经历的专业人员?但是,这两种人又是怎么结合到的一处呢?简直就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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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 07: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15、
  (相中一款宏基的笔记本,准备明天入手,目前银子已经到位,虽然肉痛,不过也很期盼,呵呵)
  此时,法医室报告,在第五起案件中提取到精液内,检验到一定量的淋病奈瑟菌,也就是淋病病菌。通过培养皿奥托熏配显影,每毫克精液含病菌株数在300株以上,说明已经进入淋病病理显现期,凶手应该有所察觉自身病变,也很有可能接受过治疗。专案组决定,立刻深入我市各类性病治疗机构进行摸排走访,结合我们对嫌疑人的身份猜测,侧重排查一些小诊所和私人门诊,必要时,调动全局警力开展布控,实施全天候蹲坑守候。看来,又是一段时间不能回家了。
  当时,正值我国一个传统佳节临近,那年也是我从警的第五个年头。由于我有记手记的习惯,查看一下我的手记,五年来,我仅仅在家过了半个春节,和13个周末休息日,其余时间,几乎都是泡在各类现场和抓捕犯罪分子旅途中。不过,也习惯了,既然干了警察也没什么可说的,打击犯罪是我的天职。说句掏心窝子的话,我没有崇高的理想,警察这个职业最主要的还是我谋生的一种手段,我靠它吃饭,靠它养活我的孩子,但每次破了一个案子,抓到一个凶手,看到正义得到伸张,受害人得到昭雪,那种满足感却是最让自己感到舒服的。说俗气一些,我也希望自己的待遇有所提高,职级能够晋升,但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你是警察,当你面对一把寒光四射的匕首,当你面对一个已经点燃的炸药包,当你连续三天三夜蹲在零下20度的室外守候,当你忍受着刺鼻的尸臭剖开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时,你会想到什么,你会想到自己的月工资有多底,还是会想到自己好几年没评上副科?什么都不会,一个真正的警察,只会想,破了吧,案子破了,我也不枉穿上这身衣服,案子破了,我也不枉被人叫一声人民警察。请大家记住,警察,仅仅是一个职业,对于职业而言,没有好坏高低之分,只有不好的人。身为警察,我自豪。(本段,是作品中女主人公桑佳慧在小说中的某一个心理历程,是这个小说中的一个情节,叙述杜撰,大家可以略去)
  就在这时,有人提出了一个疑点。根据最初的设想,犯罪集团是由多名男性组成,并对受害人实施了QIANG奸猥亵等行为,甚至是轮奸。然后再由某个人将精液涂抹到受害人的某个器官上。但淋病具有高度的传染性,难道这些凶手不怕交叉感染吗?凶手的作案手段之缜密,似乎不应不会意识到这点。莫非,所有凶手并没有QIANG奸猥亵受害人,而仅仅是将其精液涂抹。而且,我们也只是在第一个死者的YIN唇上提取到精液,还无法证实曾经遭到强暴。这样一来就奇怪了,如果真如我们推测,凶手没有QIANG奸受害人,那也就避免了交叉感染,可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难道仅仅是变态心理在作祟。
  法医老刘想了想,说,是否有这样一种可能,因为凶手之间彼此熟稔,所有他们都是带着保险套QIANG奸受害人的。然后,再将其中某一个保险套的精液取出涂抹在受害人的某一个器官上呢?
  老刘的话让我们感到一种无法形容的怪异,就目前来看,本案所涉男性凶手共有4名,难道他们都是带着避孕套的?可按照QIANG奸案的特点来说,凶手如果不是怕被发现,是不应该戴避孕套。即便凶手是怕根据精液查到自身,那涂抹在器官上,岂不是多此一举。如果上述假设成立,是不是还有另一种可能,涉案的凶手具有特殊癖好,比如一号凶手喜好正常的阴0道性交,二号凶手喜欢乳交…依次类推,每名凶手都有各自偏好的交合方式。总之,结合他们之前的方式,和我们队他们心理的推测,这是一群极为变态凶案的男性性犯罪组织团伙。
  这种说法比较独特,给专案组一个崭新的启示,我们意识到,受害人被切割的器官都是能够让男性得到性快感的,YIN唇、乳房、口唇、双手,他是依据男性性心理进行选择的。但如果是这样,会不会….会不会还会出现被切割下来的肛门呢。毕竟,很多变态心理的男子都有肛交的冲动。但自从投递双手案件发生之后,我们就发现了第二个受害人的嘴唇,我们并没有找到第一个受害人被切割下来的肛门组织,这又该怎么解释呢?是不是已经被切割,但是还未被人发现呢?还有就是,接下来,他们会不会继续投递第二个受害者的YIN唇、乳房和双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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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什么还真来什么。2007年12月18日,第五起人体组织器官投递案发生后的第二天。当晚,落马桥派出所给我们打来电话,其辖区一户居民发现自己地下室房门上被人用黑色胶布沾粘着两片YIN唇和两个乳头。
  
  我们到了现场一看,两片YIN唇和两个乳头被粘在一条长长的黑色胶布上,胶布则粘在住户地下室房门上,此时,已经被撕下大半了。看到案发现场,司马局长愣了愣,然后立即大声招呼法医老刘将物证带回去检验,一是对比是否属于第二个受害者,二是务必要查清这两个器官的切割时间。
  吩咐之后,司马局长亲自了询问了这个住户。据该住户描述,最近全家人去外地参加孩子姥姥的葬礼,好几天没有回家。今天回家后,去地下室取东西,就发现了粘在门上的人体组织器官。问他离开本市的时间具体是哪天。该住户表示,应该是8天前,也就是12月 10日。
  询问刚完事,法医老刘就打来电话,说这两个器官均属于第二个受害者,同样是活体切割,切割时间已久,至少在72小时以上。听完老刘的汇报,司马局长叫少数民警照例开展入户调查,将大部分民警全部带回局里,召开紧急案情分析会。,
  案情分析会开始之前,司马局长在自己的办公室呆了足有一刻钟才出来。会议一开始,司马局长说了这样一句话:第二个受害者的性命就掌握在我们的手中。当时,他的话让我们很不解,但大家也没有多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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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马局长的分析:
  同志们,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该系列案件绝不是团伙所为,而只有一名凶手,并且是男性,此人具有一定医学常识或者从医背景,可考虑兽医等职业,应该是私人小医院,其本人目前没有配偶,很大可能是离异。
  虽然大家都对司马局长的推理风格十分熟悉,但如此确凿的推断却仍让大家感到一些不可置信,难道我们前期诸如隐藏的女性策划者和团伙作案的一些推论就这样轻易被否决了吗?
  见大家都张大了嘴,司马局长缓缓地,一个字一个字地说出了自己的推理:
  让我们将案件回放,先从第一起YIN唇投递案说起。凶手将受害人YIN唇割下装进灯泡包装盒内,然后塞入开放式居民楼某一住户信箱内。这个行为曾经被我们认为是勒索示意或者简单的抛尸,但最后都被否定了。但大家是否注意到这样两个细节或者说是疑点,一是投递地点为什么选择是信箱,二是包装盒外面为什么要缠着一层黄色胶布呢?
  大家都有这样的经验,楼道信箱因常年无人使用,很多都塞满了杂物,里面出现一个纸盒也很正常,一般人是不会去留意。但是,要是缠了一层胶布呢,想想那些快递公司投递过来的包裹,是不是很类似,同样都是缠着黄色胶布。看到一个缠着黄色胶布的纸盒出现在信箱内,多数人的第一直觉都会想到是投递过来的吧。虽然真正的快递是需要接收人签字的,但在当时,谁还能想到这一点呢。所以,凶手选择将纸盒塞入信箱,又在外面缠着一层胶布,这一切行为只能说明,凶手的目的很复杂,甚至可以说他的内心很矛盾,他一方面是不想让人发现,另一方面却急迫地想要人发现。
  同理,第二起乳头投递案中,凶手将受害人的两枚乳头塞入矿泉水瓶中也是出于同样的目的和心理。矿泉水瓶被四处抛弃很正常,但它却是透明的,让人能够一目了然地看到里面的东西。第三起嘴唇投递案中,凶手将装有受害人嘴唇的塑料袋绑在一台自行车的车把上,骑车人自然会下意识地打开看看。第四期手掌投递案中,凶手将一个装有手掌的塑料保鲜盒放在走廊窗台上,类似恶作剧,行为普通,但容器醒目,自然会引起人们的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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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是第一个受害人四种器官的投递方式和投递地点。大家能够看出,都是选择了在楼道内,楼道是一个什么样的场所,人员流动频繁,杂物随处可见。一样东西被放置在楼道内很有可能被漠视,但是,如果在外面加了一些另类的包装,或者采取醒目的放置形式,则很有可能在第一时间就被人所发现。凶手的目的和心理,难道不就是如我所说吗?这就是犯罪心理学中的示罪心理,说白了,也就是暴露意识,这和性心理中的露-阴癖有着类似的地方。
  听司马局长说到这里,我似乎明白一些,但我还是问他,那为什么第五起案件中,也就是第二个受害人的嘴唇,却是在批发市场洗手池皂盒下面发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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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司马局长笑笑,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需要解释清楚,主要是犯罪心理学方面的一些东西。但首先,我要更正一下案发顺序。
  第二个受害人的嘴唇投递案应该发生在今天的YIN唇、乳头投递案之后,关于时间问题,法医老刘已经通过技术检验给出了结论。结合现场目击者的证言,说明第六起案件只是被人发现的晚了些。但也正是因为发现的晚了,才引发了嘴唇投递案中作案现场和器官放置方式的改变,说明凶手时刻在关注着自己的这些犯罪行为,甚至,他每次投递之后,都会在附近观察,看看究竟不会不会有人发现自己投递的那些器官。
  见大家不解,司马局长继续说:在星光电影院针刺案(参见拙著《星光电影院的歌声》)中,我曾说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会受到自身犯罪连续意识的驱使,一方面是指犯罪行为本身的延续,比如本案中凶手一再割下受害人器官进行投递这一行为;另一方面是犯罪中某些手段和方式的连续一致性,比如本案中凶手选择投递的地点——楼道。当凶手将第二名受害人的YIN唇和乳头黏贴在某住户地下室房门后,很长时间没有被人发现,凶手受到犯罪连续意识的驱使,必然还会实施下一起犯罪。但如我前面所说,凶手似乎很迫切地需要别人知道这种犯罪行为,既然没有被人发现,所以,在新的投递人体组织器官犯罪中,他将投递地点做了改变,选择了一个更容易被人发现的场所,也就是服装批发市场卫生间洗手池的皂盒下面,而且,这次他没有加以任何包装,完全是明晃晃地放置。一系列行为的目的虽然相同,但手段略有差别,这就是犯罪心理学中,因示罪心理欲求不满后,产生的犯罪手段同性质异变(司马局长真是个牛人,犯罪心理学几乎都背熟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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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到这里,肖天明插了一句:那为什么凶手要将受害人的YIN唇和乳头同时切割下来粘在门上呢,按照他的一贯行为模式,应该是逐一切割,逐一投递啊。
  司马局长看了他一眼,说了一句“问得好,这也正是我下面要说的。首先我要说说,为什么我觉得不应该是团伙作案。如果是团伙作案,并且像我最初推测的,每个凶手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性癖好和交合器官的嗜好,那么他们为什么不一次性全部割完受害人的那些器官,然后由每个人分别四处投递呢?养着,留待下次作案,不对!试想一下,如果是一群变态犯罪分子,他们在集体对受害人施虐之后,每个人内心深处都充满了暴虐和残忍,他们肯定会遵循着各自偏好的方式去宣泄这种情绪的。不然的话,他们这种犯罪行为本身就失去了意义。所以,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团伙的行为。至于那个所谓藏在暗处的女性策划者,则完全是我们给自己的制造的烟雾了,仅仅是因为受害人曾经被割下YIN唇,我们就想当然地认为有女性参与,而且这个女性还对着女性性器官和性行为怀有仇视心理,这太武断了、如果真有这个女性受害者,而且还是个策划者,她会一直采取同样的手段的,仍旧是切割YIN唇,而不会切割其他器官,尤其是那双手掌,更让我坚定了这里面没有女性参与的可能性。再说了,难道割YIN唇,就一定有女性吗,完全是我们自己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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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完这一点,我再说说为什么凶手这一次是将两种器官一同进行投递的。犯罪意识在周期轮回内具有定向爆发期,当凶手完成了对第一个受害者的犯罪行为后,其内心深处肯定会感受到一种类似于喜悦的情绪,也就是犯罪成果带来的犯罪快感,这种快感是需要进行不断地犯罪来维系和巩固的,否则,他会产生一种叫犯罪饥渴的心理,所以他在潜意识里会制造一个更为显眼更为极端的犯罪行为,也就是同时切割死者的乳头和YIN唇进行投递。但同时,他还是受到压抑心理的影响,也不是那么想就叫人立即发现,所以他选择了相对不是很暴露的地下室房门黏贴。但遗憾地是,我们没有及早发现这起案件,如果能早些,或许,我就能早些想到。。。说道这里,司马局长眼里流露出一丝愧疚。
  司马局长继续说:之前,我们从投递地点、投递形式、切割器官和外观包装等对犯罪分析进行了心理画像,但这都是初步的,凶手这种种行为必定隐藏着其内心最最隐秘最最无法对外人宣泄阐释的根本性心理症结。也就是,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继续回到案件本身,女子下体或者能够让男子产生性快感的部位、各种男性的精液、看似寻常却有包含深意的地点,欲盖弥彰的包装方式,这一切,似乎都在说明一个问题,凶手是要证明一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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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明!?我们疑惑地看着司马局长,凶手要证明什么呢?
  司马局长冷冷地说:作为一个男人,一个雄性动物,大家觉得,他最需要证明的是什么?
  我们都开始了思索,法医老刘突然说:结合您的分析,莫非凶手要证明自己是个男人。
  老刘的话引起一片哗然,既然凶手都已经被推断出是个男性,凶手本身还为什么要证明,而且采取这种极端隐晦的方式。
  司马局长朝老刘点点头,见我们不解,继续说:是的,他就是要自己是个男性。但是,绝对不是大家想的那种纯生理性别上的证明,而是一种心理上的证明。因为,他是一个重度阳痿症患者,无法完成做为一个男人、一个雄性动物最基本最天性最能够释放自身性别力量的行为——XING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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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度阳痿症患者!?要证明自己能够XING交!?司马局长话刚说完,座下一片哗然,怎么可能呢,那些白花花的精液可是不容辩驳的证据啊!
  司马局长抬手压了压我们的议论,沉着嗓子说:我干刑警30年,经历的案件无数,被我亲手送上刑场的就不下1000人。今年我53岁了,再有两年就退居二线,我真的希望能看到在你们中间出现一个可以挑大梁的,但你们很让我失望,从藏尸袋报纸案、星光电影院针刺案,一直到楼道刨锛案,你们始终无法达到我内心的那种标准。作为一名刑警,光有一腔热情、一身蛮力和一种韧劲是完全不够的,你们欠缺对人性的把握、对各类科学的涉猎,甚至欠缺对事物去伪存真的理性判断。短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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