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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ack白夜

《地狱变》--坠落在地下百米的大厦里发生了什么?--蔡骏2012最新作品[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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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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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2-7-28 14: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 无名氏

      我没有明天。

      因为,我已经死了。

      你无情地看着我。

      求求你!不要杀我!我还想活下去,无论忍受多大的痛苦,请让我活下去吧!活着多好!能呼吸空气,哪怕混浊不堪!能喝水,哪怕已被污染!能吃饭,哪怕是转基因的!就算活着受罪,在这个世界上,也总有比你更惨的人。

      我能喊出你们每一个人的名字:周旋、莫星儿、陶冶、洋子、正太、小光、丁紫、吴教授……可是,你们没人记得我的名字,也记不清我的脸,除了我那显著的塌鼻子。

      对于你们来说,我不过是个无足轻重的无名氏,一个六十多岁的等死的老头。

      在这个冷酷的世界上,我没有亲人——两年前,市区一幢高楼发生了火灾,我出门打麻将,回到家门口看到整栋楼烈焰翻腾,我的老婆和女儿、女婿,以及尚未出生的外孙,都被这场大火活活烧死了。

      很多人担心我会自杀,但我从没想到过死,如果我也死了,在天上的妻女一定会很伤心。她们会保佑我活下去,无论遇到多大的疾病与困难,直到一百岁寿终正寝。

      两年来,我每天去公园晨练,直到遇见一个退休女子。年轻时我的塌鼻子遭人讨厌,现在倒成了可爱的标志。她的老公很多年前就死了,她问我愿不愿和她交朋友。

      七天前,我打电话约她出来逛街。

      当我们经过未来梦大厦,突然下起大雷雨,便到大门口的玄关下躲雨。她的兴致越发高昂,似乎这样更浪漫。而我有些担心,想问街头小贩买把雨伞送她回家。她说雷阵雨来得快去得也快,临时买把伞多浪费啊。

      我的心跳越来越快,按捺不住买了把伞,刚要拉着她往外走,地面开始剧烈摇晃——4月1日。星期日。夜,22点19分。

      当我从刺骨疼痛中醒来,就再也爬不起来了,血污模糊的视线里,看到了她的尸体。

      对不起,我不该叫你出来逛街,更不该拉着你到商场门口避雨,如果早点买把伞冲出去,现在恐怕已在你家里了……我,以及另外四个重伤员,或是骨折或奄奄一息,集中在底楼哈根达斯店。

      难以置信的是,我们这五个必死之人居然都活到了第四天。

      这天凌晨,有个声音把我惊醒,又是那个伤口发炎的男人,每晚都发出痛苦的叫唤。

      他的身边站着一个女孩。

      是那个叫阿香的洗头妹,体形看起来像十几岁,总让我回忆起女儿刚读初中的时候。

      短短几分钟,她依次杀死了四个重伤员,我是剩下的最后一个。

      我企求她让我活下去。

      “世界末日了,反正大家都要死的,还活着干什么?”

      “为了活着。”

      就这最简单的四个字,让她丢掉了手中的刀,逃出了弥漫着血腥味的哈根达斯店。

      不久,大楼的主人罗浩然带着他的狗巡逻到底楼发现了凶案现场。随后许多人都围拢过来,目瞪口呆地看着这残酷景象,我如实地供出了阿香。

      一小时后,我听说阿香死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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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2-7-28 14: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伤员只剩下我一个人,孤独地躺在底楼的哈根达斯店里,看着黑暗中的天花板,看着地上永远也擦不干净的摊摊血迹,闻着从自己伤口里发出的臭味——已经发炎化脓了,一堆白色蛆虫爬进爬出,吞噬着肌肉与血液。再过几天也许它们会变成苍蝇,从我的嘴里飞出来。

      我将会以最痛苦的方式死去,但只要能多活一天,或者一个小时,哪怕一分钟,我也要活着。每时每刻都是折磨,我单纯地消耗食物、水和氧气。人们遗忘了这个地方,把我抛在这寒冷寂静的地底,只有莫星儿偶尔来照顾我。

      真正让我害怕的是饥饿的猫与狗,它们把食物全吃光了,又开始自相残杀。好几条狗围绕在我身边,不时来嗅我的伤口,它们闻到了化脓的恶臭,还有行将死去的腐烂之气。我想等到我死以后,如果没人把我埋葬,肯定会成为它们的美餐。

      终于,我看到了那头像熊一样大的猛犬。

      它迈着可怕的步子走来,露出白森森的牙齿,一路淌着充满腥气的口水。从这畜生凶恶的目光来看,它是想要把我吃了。我躺在地上无法反抗,对它说一切人类语言也是徒劳,只能闭上眼睛,等待被咬破肚子,挖出内脏的时刻。

      “不要碰他!”突然,有个男人的声音响起。

      我猛地睁开眼睛,那头狗熊似的畜生掉头离开了。

      是谁救了我?仔细回想那个声音,不属于任何一个幸存者。就当我为还活着而庆幸时,整栋大楼的灯光熄灭了。

      我平静地接受了这个事实,谁都无法逃脱死亡降临。喝完莫星儿留给我的最后半瓶水,剩余的食物已被一群狗抢光了。伤口的蛆虫在快速蠕动,就快变成一群小苍蝇。

      不知什么时候,我被一群打架的狗的叫声惊醒,眼前亮起手电的光芒,是大楼的主人罗浩然,还有他的那条米黄色的狗。

      “求求你!给我口水喝!”顾不得自己这把年纪,我向这个中年男人哀求。他的手中还有半瓶水,却拧开瓶盖送到他的狗面前——狗舔着瓶口把水喝光了。

      “你还记得我的脸吗?”罗浩然摘下口罩,用手电往自己脸上照了照,我眯起眼睛看了许久:“不,不记得。”

      “十七年前,我们见过,就在这里。”他的脸上看不出表情,只有眼里微微放出一丝寒光。

      十七年前?我们见过吗?不过,当时我就住在这个地方,未来梦大厦建造之前,这里是一片破旧的老房子。而我是一个下岗工人,整天在家里无所事事,打打麻将炒炒股票……

      “对不起,我忘了,你是——”

      我还没问完,罗浩然已抓住我的手。

      我看到鲜血从我的手腕上飞溅出来,要是我再年轻二十岁,肯定会喷得更高。

      他用一把利刃割开了我的腕动脉,之后把刀丢在地上,装作我自杀的样子。他拿出一个杯子,盛满冒着热气的温水,浇在我被割开的动脉上。那条狗坐在地上,漠然地看着就要死去的我。

      直到最后一刻,我也不想放弃。

      不过,这个世界上总有某些事情,是你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

      对不起,让大家笑话了,我是多么想活着,一直活到世界末日的最后一刻。

      我的血就要流尽,既感觉不到手腕的痛,也感觉不到长满蛆虫的伤口。我的眼前渐渐模糊,再也看不清罗浩然与他的那条狗了。

      十七年前,我有没有见过他呢?

      该死的,我可不想就这么死得不明不白!

      我死了。

      我并没有往上飘浮,而是被什么往地下拖去,经过无数层的地狱,直到最深的那片冰冷黑暗的海底。

      相比较死后的世界——活着,真好!

      所以,请你们活着,我最亲爱的朋友们。

      啊!对了!在与死去的妻女重逢之前,我突然想起来了!

      十七年前……十七年前……我见过……见过罗浩然!

      居然——是他!是他……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5 天前
  • 签到天数: 83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2-7-28 14: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章 X

      我坐在冰冷黑暗的地狱中,只剩下最后一个愿望,就是希望那个孩子活得再久一些。你们知道,就是那个面无血色,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僵尸的男孩。

      他叫正太,而我叫X。

      我有过自己的名字,但没人能记住,不但没人记得我的脸,也没人记得我的存在。我是一个无足轻重的流浪汉,每天在街头在公园在桥洞下在地下通道过夜,夏天躺在能遮雨的地方即可,冬天却要寻找厚厚的棉被,实在没有就用废报纸与厚纸板。什么?你说收容站?对不起,我至少可以捡破烂养活自己,不需要去那鬼地方受罪。

      几个月前最寒冷的雪夜,我躲藏到未来梦大厦。地下三层有个角落很暖和,正好有根暖气管道通过,披条毛毯就可以舒服地过夜。我把保安与摄像头的位置都摸清了,保证可以安全地避开。白天,我在大楼外面捡垃圾和乞讨,逛街的人们大多揣着零钱,常有人大方地给我钞票。等到晚上零点以后,借着保安换岗的机会,我就从车库边小门溜进来,来到地下三层我的温暖小窝。这个小窝是我多年的流浪生涯中找到的最好住处。我以为它能陪伴我很久。

      可惜,世界末日来了。

      4月1日。星期日。夜,22点19分。

      这天下着雷雨,我早早收工回到车库,感到整栋楼在迅速下沉。到处响着汽车报警声,还有忘拉手刹的直接撞到墙上。当灯光重新亮起后不久,地下四层已堆满尸体。

      我摸到卡尔福超市,从狗嘴边抢下一只烟熏火腿,又搜集了几瓶饮料,以及我最爱的白酒——冬天驱寒必备之品,以前只喝过最劣质的兑了水的或工业酒精的山寨货,从没机会摸过五粮液。我拎着丰盛的战利品,在地下三层饱餐一顿,爽啊!

      忽然,我见到一个男人带着一个男孩还有一条狗。狗叫了几声。男孩有张毫无血色的脸。那个三十来岁的男人问我:“你是谁?”

      看看我这身破烂的衣服,还有满头乱发与拉茬的胡子,就知道答案了。我不跟他说话,担心他会叫人把我抓起来——许多人不都这样吗?把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当作可怕而危险的人,看到我们就感到恶心与肮脏,最好立刻从眼前消失。于是,我抱着烟熏火腿逃跑了。

      暖气管道彻底冰冷了,我从超市找来被子御寒。又囤积了一点食物,以我忍饥挨饿的能力来看,大概够吃五六天。

      第二天,我在小窝里休息,听到外面有什么动静,随后发现有条狗熊般的大狗趴在一辆跑车的车窗上,车里是那个像僵尸的小男孩。

      我立刻抄起一根棍子,猛砸到大狗的腰上——俗话说,狼是“铜头铁脚麻秆腰”,这狗也是同样道理,再厉害也经不起腰眼上一记。它怒吼着转过头来,我又用棍子打在它脑袋上,但对它丝毫不起作用。

      不过,我吃叫花子这碗饭的,如果被狗欺负那还怎么混呢?这条大狗向我瞪了瞪眼珠子,而我也向它瞪了瞪眼珠子,瞪得比它还要凶恶!

      它也许被我的眼神吓住了,也许以为我手里就是传说中的打狗棒,夹紧尾巴滚蛋了。

      从此以后,正太成了我的好朋友。这个男孩想给我起个名字,一开始叫我“小明”,但我坚决不肯,后来我说:“那叫我X吧。”

      为什么我是X?一年前,当我住在河边的桥洞里时,有个喜欢偷书的流浪汉告诉我,要提防突然帮助你的陌生人——有本书里写过一个变态,为保护一个犯下杀人罪的女人,把一个流浪汉骗出来,给他一份体面工作,再给一笔钱,送他一身好衣服去住旅馆,最后就杀死了他!非但如此,变态还把他的脸砸烂,指纹也烧掉,让他做替死鬼,让警察以为面目全非的他就是那个被害者。

      真他妈变态!凭什么你就是天才,而我就要给你做炮灰?凭什么流浪汉消失了也不会有人记得?至少,我妈还记得我,她生下我又把我养大,她如果还活着,肯定会不时念起我。就算你们城里人记不住流浪汉,但那些野狗野猫都认得我。我睡过的每个桥洞每个地下通道,都留下过我的尿的气味,我怎么会平白无故消失呢?虽然我认字没你多,腰包没你鼓,衣服没你新,住的地方没你暖和,但我站起来不比你矮,躺下去不比你短,吃的饭不比你少,跟女的睡觉也不会比你差,你说你是天才的嫌疑人X,那么我也是一个X。

      还有,你是为了你喜欢的女人不错,但我就没有我喜欢的女人吗?

      或许你们心想,像我这种生活在黑暗的地方,靠捡破烂要饭为生,流浪四方居无定所,死在街头都无人可怜的下等人,怎么会有女人来喜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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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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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2-7-28 14: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十多年来,确实没有任何女人愿意靠近我。

      你们不要觉得像我这种人会变成强奸犯或杀人狂——虽然不是没有,但那是流浪汉中的极少数!我们最多就是偷些没人要的东西,不会去做那些伤天害理的事,因为头顶有老天爷在看着每一个人。

      我承认,我依然喜欢女人,时常面对街头广告牌里穿着暴露的女明星,兴奋得整晚睡不着觉。有时遇到走夜路的漂亮女人,也会悄悄尾随一段路——但我不会打扰她,而是护送她安全到家。

      比如,那个叫阿香的女孩。每个夜晚,我都会看到她走出未来梦大厦,扎着马尾拎着山寨名牌包,体形还像个十来岁的小女孩。我不知道她是做什么的,但肯定是从农村来城市打工的,我猜她的实际年龄应该有二十岁吧,有时她化着淡妆从我面前走过,带着一股洗发水的气味,扭动着小小的身体,那真是把我迷得灵魂出窍了!但我从没跟她说过话,只知道她是在未来梦大厦上班的——直到世界末日,才知道她的职业是洗头妹。

      有一晚,她回家经过一条昏暗的小巷,一个小混混拦住了她,她高声呼救,却无人搭理。我冲上去把小混混打得落荒而逃。她正要向我道谢,我却溜走了——我这么一个蓬头垢面的流浪汉,还是不要吓着人家小姑娘了。

      阿香能在世界末日活下来,我很高兴。希望她能一直活下去,如果她没有食物,我会把自己最后一点吃的留给她。

      可我还是不敢出现在她面前,只远远躲在阴影里看着她。

      那个保安总是纠缠她,几次我都想揍那家伙。有一晚,我看到保安带着阿香进了一个小房间,而阿香并没有丝毫抗拒。一两个钟头后,他们一起走出小房间,保安的手还在阿香身上乱摸——虽然我只是个流浪汉,但也知道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我很难过,但也只能难过。

      就算是个保安,也比我这个流浪汉强吧,希望他能对阿香好一些。第三天,凌晨,我被一阵汽车呼啸声惊醒,一辆大车从车道上飞驰而过,开进了地下四层。隔了几分钟,这辆大车又开回到地下三层,速度要比之前更快。

      突然,车库里传来一阵重重的撞击声。我赶去时发现这辆大车已撞得一塌糊涂,车头挤成一团,把旁边一辆红色轿车撞成两截。车子前排坐着两个人,各自被两个大气球顶着,其中一个男的已经死了,方向盘整个压破了他的胸膛,驾驶室里到处都是他的血。旁边坐着一个女孩,仔细分辨竟是阿香!她还活着,胸口在剧烈地起伏,只是失去了知觉,身上还在流血。小孩般的体形救了她的命,如果她像大人那样坐着的话,肯定也会被撞死的!

      可是,她这边的车门已经严重扭曲变形,无论从里从外都无法打开。我着急地绕着车子转了一圈,结果打开了车子的后备厢,找到了一箱修理工具。于是,我用扳手与螺丝刀好不容易才打开破损的车门,然后把阿香从车里抱了出来。

      这是我第一次触摸她的身体,轻轻的,就像一个孩子。我随手擦了擦她脸上的血污,看清了她那张清澈的脸,我真的好喜欢她。忽然,我有一种冲动,想要亲吻她的嘴唇。

      不!我有什么资格?一个被所有人瞧不起的流浪汉,一个谁都记不住的X。何况,阿香现在昏迷不省人事,我这不是乘人之危的揩油吃豆腐吗?

      我查看了一下她的伤势,幸好都是些皮外伤,她的昏迷应该只是暂时的。我有些犹豫,要不要就这样守着她,直到她睁开眼睛?

      突然,她的眼皮微微颤动,眼看就要醒过来了,我悄悄躲进黑暗角落里。

      阿香醒了,看着车里的死人、被卸下的车门,她明白了。

      “为什么让我活下来?”

      车库里回荡着她孩子般的尖叫,她并不感激我救了她。

      她那小小的身体摇晃着离开这里,走上通往超市的楼梯。而我蜷缩在角落中,低头落下眼泪。——我好后悔,为什么没跟她上去?我明知道她一心求死,明知道她已近疯狂,为什么不跟着她以防不测?是因为不敢再看到她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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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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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2-7-28 14: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久,她死了。当人们抛下她的尸体离去后,我从黑暗中钻出来,重重跪倒在她跟前,哭得像个孩子。

      后来,我偷听幸存者们的谈话,才知道阿香犯下的罪孽。我也不恨杀死阿香的那个人,因为她已是必死之人了。我只恨我自己,不能给她任何帮助,更无法改变她的命运,只能一个人躲在地下看着她的尸体……两天后,正太来找我玩。我劝他快点回去,他妈妈肯定很着急吧。这时,我听到一阵脚步声。我和正太躲在货架间,看到那个叫陶冶的超市员工下来了。他没走几步路,就被那条狗熊般的大狗扑倒,眼看就要被咬死了。

      我上前直接一脚蹬在大狗腰上。它翻滚到地上,发出一声大吼,刚要再扑过去,我瞪着眼珠子高声叫骂:“畜生!滚!”虽然它可以眨眼咬断我的脖子,却露出害怕的眼神,很快夹着尾巴逃跑了。

      我会动物的语言——从一位老叫花子那里学来的,他已流浪了八十多年,经历过南京大屠杀,见识过三年自然灾害人吃人。他不但去过中国每一个地方,还去印度、前苏联、欧洲多国要过饭。他在重庆见过蒋委员长,在开罗见过罗斯福总统,在莫斯科见过戈尔巴乔夫。他最早学了狗话,后来学会猫话,最后竟学会说老鼠话。无论他走到哪个角落,身后都跟着一大串野猫野狗。我是老叫花子的关门徒弟,当他传授给我这些动物语言后,就坐在地上睡着再没醒来。我半夜里把他拖到街心公园埋了,也不枉师徒一场。

      我可以跟地底所有动物说话,让它们听从我的命令,尤其那条狗熊般的大狗,尽管它有时还会自行其是。我还控制了那群老鼠,让它们不要去地下四层——只有老鼠不惧怕腐尸,但我不想让它们去吃可怜的死尸,那里有我的阿香。只有一个小动物,成为与我平等的朋友——它一直住在地下四层,很特别也很聪明,我相信它会活得比我更久。

      我知道,我将会死在地底,并会被你们大多数人遗忘。

      是啊,无论亡灵还是幸存者,你们说到过我的死吗?

      这天夜里——反正永远都是夜里,还有许多猫狗陪伴我,要不是我严加管束,哈根达斯店里最后一个重伤的老头,肯定会被饥饿的它们吃掉。现在,这些可怜的动物自相残杀,留下一团团模糊的血肉。

      那个老头还没有死,顽强地呼吸着,即便他身上很快会孵出小苍蝇。

      忽然,手电光照亮了他,原来是大楼的主人,还有他的那条狗。

      大楼的主人杀了那个老头。

      要不要上去救他?反正老头肯定要死的,这么死说不定还解除了他的痛苦……不,这不可能是老头的意愿!

      终于,我冲到他们跟前。米黄色的狗向我叫了几声,我狠狠瞪了它一眼,它立时发出老鼠般的叫声,躲藏到主人身后。

      老头死了。

      “为什么杀他?”

      “对不起,我只是为了节约氧气。反正他早晚要死。每一点氧气都是珍贵的,不能被他白白消耗。”

      这句话激怒了我——那么我也应该死吗?流浪汉活在这个世界上,不也被许多人认为是白白消耗氧气吗?

      “你会死得很惨的!”我对他诅咒了一句,便转身向那群猫狗走去,突然感到后背心一阵剧痛。

      以前我不是没挨过刀子,但从没像这一回如此疼痛。刀尖从背后捅破了我的心脏。

      我死了。没有一丝挣扎与反抗,无声无息地倒在地上。虽然,我是那群猫狗的主人,但饥饿的它们仍会把我作为夜宵——如果我的肉能让它们免于饿死,也算是某种功德吧。

      不过,你们不会记住我的。

      我是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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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7-29 08: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送上30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7-29 15: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末日来临之时。这些人性的丑恶面确实都会展示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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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9 17: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部 幸存记

    第一章 陶冶

      你们会记住我吗?

      “如果还有明天,你想怎样装扮你的脸?如果没有明天,要怎么说再见?”

      这是我最喜欢的一首歌——薛岳的《如果还有明天》,他在三十六岁唱这首歌,也在三十六岁离开人世,那是1990年的秋天。

      今年,我二十五岁。如果还有明天?很遗憾,我的世界只有昨天。

      我的父母是种地的农民,后来进县城做些小买卖,至今无法还清一身的债。

      我从一所普通大学经管系毕业,来到这座东部沿海的大都市,想成为一个令人羡慕的白领,无数简历投出石沉大海,几次面试半途而废,只能靠贴小广告为生。

      我放弃了白领梦想,应聘成为卡尔福超市理货员,在这地下二层的坟墓干了三年。

      我的“家”不过是三夹板组成的棺材——不敢奢望异性睡到身边,尽管梦中常与下载至硬盘里的女孩们一起躺在床上。

      我沉默寡言呆若木鸡,在巨大拥挤的城市里,在群租的蚁族同伴之间,找不到一个可以做朋友的人……昨天,4月1日,星期日,夜,22点19分。

      “Fuck You!”

      这是我第N次听到这句话,从“剥皮老鼠”嘴里——我暗中给史泰格先生起的外号。如果你看过剥了皮的老鼠,再联想一下日耳曼人种粉红色的皮肤就会明白。

      史泰格先生的脸和脖子涨得通红,两只蓝灰色的眼睛紧盯着我,肥大的手掌撑在墙上,他那二百斤的身体本身就是一堵墙,将我困在更衣箱的角落里。他再一次大声斥责我偷懒,命令我继续加班到子夜。而在最近的两年里,作为我的顶头上司,他已把骂我当作一种习惯——我敢打赌,在他自己的国家,他绝不敢对员工动一个指头,骂半句脏话。

      “No!”我第一次对他说出这个单词。

      剥了皮的粉红老鼠未料到我会反抗,扇起熏火腿般的手掌,重重打在我脸上。

      可是,我感觉不到疼痛,肾上腺素大量释放,伴随大声狂吼——像公司年终尾牙在卡拉OK唱《死了都要爱》,几乎把喉咙扯破,声带撕裂,每次我都让全体同事逃出包房。

      剥皮老鼠第一次对我感到了害怕,眼里泄出外强中干的恐惧,硕大肥胖的身躯竟后转逃跑。我是出膛的子弹,无论如何回不去了。我无法控制自己的双手,抓起挂在更衣箱外的一根皮带,从背后套住史泰格先生的脖子,用尽吃奶的力气收紧。

      虽然,剥皮老鼠一米八五,两百多斤,我只有可怜的一米七四,一百二十五斤,我全身却爆发出一辈子没有过的力量,连上辈子与下辈子的力气一起使出来了。

      他的双手拼命往后抓,可我完全躲在他背后,他的身体成为我的盾牌。我的双手越收越紧,皮带深深嵌入他脖子。狂吼震撼着他沉默的挣扎,我想他的耳膜要被震碎了,他一定对侮辱我而追悔莫及。

      第十九秒,他就像一堵地震中的墙,终于因最后一击轰然倒塌。

      没错,不但史泰格先生倒了下去,更衣室里的那堵墙也真的一同倒了。

      在跟他一起倒下去的瞬间,灯光熄灭前的最后刹那,天崩地裂的时刻,我看着他瞪大而混浊的蓝灰色眼睛、暗淡的粉红色皮肤、伸出牙关带着唾液的舌头、裤裆里失禁尿湿的深色,突然感到同样的追悔莫及……我成了杀人犯。

      还没来得及考虑是否该连夜潜逃还是打110自首,我就被埋在了大地震的废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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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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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9 17: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幸好,我逃了出来,将史泰格先生的尸体留在更衣室的瓦砾下。

      太好了!居然是世界末日!在我亲手杀死外籍主管剥皮老鼠史泰格先生的同时!他妈的真心太好了!简直像贺岁档电影似的好!世界末日没有警察,世界末日没有法院,世界末日谁还管你杀人?剥皮老鼠的尸体还埋在更衣室,不会再有人看到了。何况到处都是死人,谁会在乎一个被埋在废墟下的死人?就算他是个粉红皮肤剥皮老鼠似的外国人,要在平时一定备受重视,可到了世界末日连美国都没了,谁他妈的又会在乎?

      还有,都到世界末日了,在地下最后的避难所里,再多的钱也等于废纸!而一无所有的穷光蛋,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不必再向任何人卑躬屈膝!就算是这栋大厦的主人,也不过是跟我们一样的幸存者,早晚等死的可怜虫罢了!相反,我这熟悉地形的超市理货员,年纪又轻还没受伤的男人,简直就是这群老弱病残里的中流砥柱。我可以参与地下的各种事务,配合保安杨兵一起巡逻,呵斥那些滥用电源的脑残。有时吴教授都来问我关于超市的情况——更有人悄悄来向我献媚,打听超市还有哪里藏着食物。

      从出生到现在的二十五年间,我第一次得到别人尊重,第一次感受到自己作为人的价值,更不再活得那么憋屈与绝望——即便没有明天。

      唯一让我悲伤的是远在西部县城的父母,不知他们有没有能逃上高山,躲避横扫欧亚大陆的洪水。不过,纵使无法幸免于难,也算摆脱了人世间的苦恼,不用再为还债和支付妈妈的医药费终日犯愁。

      吴教授安排我与保安杨兵一起巡逻,他是个没文化的保安,而我毕竟是正规的大学生,打心眼里瞧不起他。尽管在城里人眼中,我和杨兵都是农村里出来的下等人。

      第二天起,地下聚集了许多狗与猫,扫荡所有未被储藏起来的食物。看着那些被猫狗糟蹋的火腿肠、午餐肉、排骨、肉圆,就好心疼!好像从前歉收饥荒时,农民们对于蝗虫和麻雀的仇恨。

      我和杨兵在地下一层超市捕获了一条狗——嘴里叼着杨兵藏起的德国香肠,愤怒地用绳子将它吊死了。杨兵说这里是监控的死角。当这条狗在绞索里挣扎,我不禁想起了史泰格先生。我们躲在小房间里,剥掉狗皮,处理内脏,用酒精炉生火,烧了一大锅狗肉——吴教授与罗先生严禁使用明火,可他们又不是警察,反正烟雾很快会散去,至于狗毛与骨头,可以轻松地藏起来。十年没吃过狗肉了。现在,在世界末日寒冷的地底,狗肉让我浑身充满热流与力量。我与杨兵约定好保守秘密,要是让那些女人们知道,肯定会把我们视为衣冠禽兽,何况罗先生还养着一条拉布拉多犬。

      当我们舔着嘴唇走出超市,迎面出现一条硕大如狮子的黑狗——不能用“狗”来称呼,更确切地说是野兽。它的体形超过藏獒,全身炭一样乌黑,体重绝对超过我与杨兵,四只脚像老虎爪子,龇着雪白锋利的牙齿,流着腥臭的口水。

      我认得它,原本在超市一层的宠物店,纯种俄罗斯高加索犬,店主刚买入准备出售。在宠物店里并没觉得它可怕,也有好奇的同事打听过,得知高加索是看家护院的绝佳好犬。

      不过,现在若有人再这么说,我要是相信就等于自杀!

      从这条高加索的眼睛里,我看到了杀人的欲望。不错,它已经发现了,我和杨兵刚才杀过一条狗,它能嗅出我们身上的狗肉味!

      世界末日死了那么多人,也死了很多的动物,这样巨大的灾难,已让它改变了习性——说不定它吃过死人的肉了。

      当这头野兽夹紧尾巴,要向我们冲过来,杨兵举起一把尖刀,而我抄起地上一根铁棍,砸出重重的声响,告诉它这铁家伙的厉害!

      它果然识相,没有向两个武装起来的男人挑战,而是低沉地嘶吼几声,便退入黑暗深处。我和杨兵都已吓出一身冷汗。

      次日,那个叫郭小军的富二代死了。

      又隔一天,四个重伤员被洗头妹阿香杀害,而阿香被正当防卫的周旋杀死,杨兵死于地下三层的车祸。

      我坐卧难安,却不敢告诉大家——我怀疑杨兵的死可能与我们杀狗有关。我更担心那条硕大的高加索趁着黑暗从背后将我扑倒,咬断我的脖子,将我的内脏掏出来……真想马上拿到一把猎枪,把地下所有的动物打死!

      杀狗的经历,于我并不是第一次。

      我的老家在穷乡僻壤的山沟沟里,杀狗是稀松平常之事。就连自家养的狗,也常会被主人杀了打牙祭,毕竟那里的孩子吃猪肉都难得,吃狗肉就属大餐了。常有人偷走邻居家的狗,在林子里吊死剥皮煮了吃——对不起,这种事我也干过,当时差不多一个月没吃过肉。

      十二岁那年,村外布满灌木丛的山上,有一条巨大的猛犬出没,偶尔会把上山采药的人咬死。尸体从山上被拖下来,往往残缺不全露出内脏,所有村民处于恐惧中。村里组织了民兵队,配发猎枪与大量子弹,还有多年前猎人用过的捕兽夹,进山猎杀那条恶犬。他们在山里转了十来天,结果连大狗的影子都没看到,倒是有一个人在山上迷路失踪了,后来发现被那条恶狗吃得只剩骨架!

      它成为了全村人的噩梦,每家每户日夜都锁住门。没人敢单独外出,即便下地干活,也要带着防身工具。更有人传说:它是1949年被枪毙的土匪头子转世,成为恶狗下山来向村民们复仇,因为正是村民们的上一辈人,将战败的土匪头子灌醉了,捆起来送给解放军,只为领取几块大洋的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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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2-7-29 17: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年冬天,我妈突然生了急病,只有山上的一种草药能救她。但因为有那条恶犬出没,村里没人敢上山采药,我爸也不敢冒险。我偷偷跑上山,踏着漫山遍野的大雪,采到埋在地里的草药根茎。当我急着下山回家救母时,正好撞见那条恶犬。

      在一片大雪的荒山上,那条浑身长满黑毛的大狗,像神一样面对着我。

      许多年后,当我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读到《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立即回想起了童年的这段经历。

      然而,我却认出了它——实在太像了,虽然个头变大了几十倍!

      两年前,我家养过一条母狗,全黑色的,就是眼前这条恶犬的模样,不过只到人的膝盖,性格也极其温驯,从没咬过人。那条母狗刚生完一窝小狗,就被邻村的人偷去杀掉吃了。那窝还在吃奶的小狗没了妈妈,自然也大多饿死,只有一条小狗不知所踪——据说有人看到过,一头饿极了下山到村里偷玉米的黑熊,将我家那条小狗带走了。后来我想那一定是头母熊,恰好处于哺乳期,小熊崽被养熊取胆的人抓走了,母熊就把这条小黑狗带走,当成自己的孩子,用熊奶喂大,结果小狗竟长成了熊的个头!

      这条黑熊般大的狗轻易地将十二岁的我扑倒在地,在我的肩膀上咬了一口。当它的第二口要咬断我的脖子时,我喊出了它的小名——“二毛!”

      它的牙齿在我的喉咙前停住了,它居然还记得这个名字!居然还记得我!

      冬天的大雪卷过它的眼睛,带着模糊与迷惘的眼睛。我从它的利齿下逃了出来,手里还攥着给妈妈救命的草药。

      至今,我的肩头还有一块明显的伤疤,带着狗牙的印迹——很多人都说像是被老虎咬的。

      这年春节,为了让大伙安心过年,村支书从县城请来了武警,用带夜视装备的狙击枪击毙了那条大狗。

      当人们从山上抬下它的尸体,全村人都载歌载舞,摆了三天的宴席来庆祝。而肩膀上还裹着绷带的我,却流下了眼泪。

      几年后,我的父母离开了小山村,进县城摆摊做些小买卖。我也转到县城念书,虽然一直都是农村户口。

      但我一直没有忘记过二毛。

      这些天来,我一直在想——如果二毛活到现在,就在世界末日的地下,它会不会攻击我?也许,这个疑问将伴我到世界末日的最后一刻。

      生命中的最后几天,我把大多数时间留给四楼的一家民营书店。我常与周旋各自占据半个书店——大家都叫他三流作家,但我不这么认为。他被这个脑残的时代低估了。我相信在二十年后,他的推理小说会成为真正的经典,不但占据畅销书榜的第一名,还会走进纯文学的殿堂,评论家们会争先恐后地拍他马屁,大把的文学女青年会为这个老男人主动献身,说不定官方还会给他崇高荣誉并奖励他一套别墅。

      哦,对不起,周旋,我忘了已到世界末日,没有二十年后——可能连他妈的二十天后都没有。我们能再多喘气二十个小时就感谢老天了。

      在周旋几经努力争取来的灯光下,我经常坐在推理小说的书架前,阅读日本推理小说大师松川古月的作品。记得大学里读得最多的书就是松川古月的推理小说,比如具有历史背景的《武田信玄屏风杀人事件》,描绘中产阶级恶趣味的《东京塔杀人事件》,还有经典本格推理的《十九时十九分杀人事件》……我从书架上取下一本新书——说这本书新,只是说它刚被翻译为中文,因为松川古月已去世十几年,死于著名的阪神大地震。这是他最后一部作品,也是在去世一年后才出版的遗作——《地狱变杀人事件》。我坐在书店的地板上,用了一天时间,读完了这本书。

      然后,我做了一夜的噩梦。

      我读过松川古月所有译成中文的作品,这本果然是典型的松川氏风格。主人公风度翩翩,配角彬彬有礼,侦探聪明绝顶智慧超凡,情感线索饶有趣味,心理描写细腻动人,确实是大师级别,将推理与市井温情完美糅合。唯一让人意外的是,上半部分的文笔,仍不失成熟老练,犹如川端康成语感。下半部分却笔锋一转,非常口语与生活化,许多句子完全不加修饰,读来更让人印象深刻——相比于一如既往的上半部,我更喜欢全新风格的下半部,让人畅快淋漓。是否大师有意突破自己,挑战整个日本推理小说界?

      《地狱变杀人事件》结局令人震惊,所有令人尊敬与同情的人物都是伪装的,每个人都有不可告人的龌龊秘密,翻动书本同时,仿佛就有鬼魅站在身后。原来人生那么黑暗,一点光亮都没有,就连唯一被读者寄托希望、看似最无辜的少女,竟也隐藏着恶魔般的心!我不愿看到这样的结局,但情节发展极其自然,书中人物不得不落到如此下场,作出如此卑鄙恐怖的选择。

      读完最后一字,我有种接近窒息的感觉,趴在地上干呕了半天,几乎要把胆汁吐出来。幸亏是朝不保夕的世界末日,否则我真要被这黑暗气氛吞噬,找个没有痛苦的自杀方法,趁早脱离尘世的苦海——以前并非没有过这种念头。

      脑中回想《地狱变杀人事件》中的人物,其中一个年轻的女主角,被迫出卖身体的美丽的十三岁少女,无论从外形还是气质上,都酷似玉田洋子——书中这个人物杀死了自己的父亲。

      就当我坐在书店地板上,开始对她的性幻想时,玉田洋子却出人意料地来了。她拖着七岁的正太,礼貌地向我鞠躬。我慌忙把《地狱变杀人事件》藏到屁股底下。不知她有没有看过。我害怕让她知道我正在看这本书,会因此怀疑我的内心是否与书中所写同样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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